第二章 印度(公元500年以前)(15)
从词源上来看,“rjya”(王国)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属于国王的或者来自国王的”。让我十分怀疑的是,古印度是否存在过现代意义上的真正国家,亦即不同于国王及其大臣的那种机构。
所以,国王及其延伸机构——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这一职责是在“danda”(“惩罚”或“强迫”)的辅助下完成的。究其原因,《摩奴法典》的解释简明扼要:“世间难寻无罪之人……”
因此,用一种超越所有理性解释的方式来看,古印度的国王、人、土地和自然现象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于古老的信念,我们不能企图寻找理性的解释。……
古印度的思想和因果报应说紧密相关,而与美国的有机论大不相同。国家的一切——不仅是人,还有自然现象以及国家的全部——都是彼此的组成部分。正义会带来福气和充足的物质。人的正义还会影响到天气。国王是特殊的人,是神圣之人,因此他的正义对于天气和其他现象会产生特殊的影响。博学而虔诚的婆罗门,尤其是圣洁而伟大的苦行僧也可拥有国王的这种特性。人们认为,身边有一个特别圣洁的修道者是件大好事,因为他会给周围带来繁荣。我想,许多思想简单、受教育不多的印度人至今仍然相信这一说法。
国王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还有责任“取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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