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文物”风波②
没过几天,大量陌生的带着工作人员胸牌的人物出现在了交易会工艺品部的各个谈判间。他们都是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省的文物管理部门的同志,也就是说他们是真正的“钦差大臣”。他们说哪件物件是文物,那么哪件就是;他们说哪个物件不能出口,那么就会贴上一张印有编号的纸条,上面印有“文物保留”四个字。结果就是,不管你花多少钱收购的物件、不管你如何指着它完成出口任务,却都只能“就地封存”!
派到北京首饰公司的工作组成员是一位广东省文物管理局的女同志,在总公司领导的安排下,我们互相认识后,请她来到我们的谈判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业务,我跟她讲:“咱们别一下子把东西都亮出来,因为这样会引起客户的注意,容易出现客户要买我得罪您,我不卖又得罪客户的现象,夹在中间太难做人啦!我想一屉一屉地给您拿出来,看好后放进铁柜。如果需要贴封条,您尽管贴,这样别的客人以为您在看货买东西,您贴了条,别人就认为是您买了;如果他们想看您过目后放回铁柜的货品,也就是没有贴封条的,我也可以放心给客人看了。”“这样安排挺好,既不耽误你们的业务,又把我们的工作做的顺当一些。”工作开始了,我先把手镜拿出来,她认真地看,耐心地把玩,我则认真看着这些白玉瓦子。她把手镜分为两堆,一堆是明朝的、另外一堆是清仿明的、还有民国时仿造的。我不解地问:“这两堆有什么区别?”她说:“依我看来,这一堆看起来做工较糙,恰是明朝的工艺特点,做工粗犷、细微处略显粗糙,准备装回铁柜的;另外一堆则是做工显细、棱角圆润,这里有年代的审美观、生产力的发展、工艺的细致。特别是到了民国时期,有电了,所以看的出来这活主要是电动的坨子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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