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誰說我沒權利 作者:未知 自從上次事件之後,從上面突然撥下來一大批紀檢委的人,局裏整日作威作福的陳德鑫自然是直接被查了個正着。 那些人明顯就是奔着陳德鑫來的,二話沒說,直接把那一頂烏紗帽擼到了底,順道一同被帶走的,還有那兩個之前審訊過葉天的民警。 而這一切,謝曉楠都看在眼裏,雖然心中充滿了質疑,但謝曉楠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爲葉天! “我能去見見那個小偷嗎?” 葉天的聲音打斷了謝曉楠的胡思亂想,擡頭望着咫尺之遙的男人,微微皺眉道:“你去看他幹什麼?” 葉天一笑,坦然如實回答道:“純屬對他感興趣而已,我們幾個受害者去見犯人應該不違法吧。” 謝曉楠眉頭微蹙,思忖了一會,點了點頭,“那好吧,你們跟我來吧。” “不過事先說好,見了面不準動手!” 謝曉楠回頭警告般的盯了葉天一眼,畢竟拿他沒辦法,無奈之下也只能領着他們幾人進去了。 葉天一陣哭笑不得,這算是警告嗎,還真搞不懂眼前這個颯爽警花,到底把他當成什麼人了。 一進屋,謝曉楠直接甩手將資料本“啪”的扔到桌子上,嚇得李凌飛一哆嗦。 謝曉楠雙手抱胸,冷笑道:“又是你,上次偷了人家老太太幾萬塊的養老金進了局子。這纔剛放出去不到一個月,手又癢了,竟然還敢偷到外國友人的頭上了?” 葉天這纔看明白,感情這李凌飛還是個慣犯,偷雞摸狗的事兒沒少做,至少是在陽城市警局,已經在謝曉楠眼前混的眼熟了。 “知道這回會對你怎麼處罰嗎?”謝曉楠柳眉微蹙,正色道。 李凌飛雙手被束縛在桌子上,動彈不得,支支吾吾了半天,試探的說道:“十五天……到一個月拘留?” “想得美!” 謝曉楠冷哼一聲,“鑑於你已經累計犯罪三次以上,法院會對你處置以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就準備老老實實在監獄裏待上一陣子吧!” 李凌飛臉色頓時慘白一片,三年到十五年?一想到以後大半生日子真要在裏面過了,他最後一絲僥倖的心理也破滅了。 “等等。”這時,葉天突然出聲。 謝曉楠蹙起眉頭,一道眼神掃過去,搞不懂葉天又要整什麼幺蛾子。 “你叫李凌飛,對吧。”葉天看向李凌飛,淡淡一笑。 李凌飛下意識的點了點頭,擡頭看着比他還小兩歲的男人,覺得有些眼熟,難不成是來尋仇的,或是專門來看他笑話的? “認識這個錢包嗎?” 葉天從身後掏出剛從亞當那兒拿來的錢包,在手中晃了晃,目光炯炯地看向李凌飛。 李凌飛一眼就認出了那個錢包,這不正是他下午剛偷的那個嗎,眼波流轉之間,這一切他頓時清楚了。 “是你!” 李凌飛惱羞成怒,如果沒猜錯的話,那些個條子就是因爲眼前這個男人才來的,換句話說,讓他面臨坐牢的罪魁禍首,就是他! 葉天全然不顧李凌飛驚怒的眼神,悄然幾步走上前去,右手搭在手銬上,輕輕一用力,只聽“咔嗒”一聲,精鋼打造的手銬應聲而斷。 “你做什麼!”謝曉楠冷眉倒豎。 葉天沒有將謝曉楠殺人般的目光放在心上,轉身當着他的面,將亞當之前被偷的皮夾子,放在了自己的上衣內口袋裏,拍了拍口袋,輕笑道: “只要你能把這個錢包再拿到手,不管你用什麼手法,我就可以讓你從這裏出去,不用再去坐十幾年的牢獄了。” “當真?!” 李凌飛雙眼頓時亮了起來,一聽能不用去坐牢心思瞬間活絡了起來,賊眉鼠眼的目光不斷打量着葉天,盤算着他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要說偷竊,那可是他的看家本事,他從記事起就一直跟着師父修煉,不過是偷一個錢包而已,就算是錢包裏的一枚硬幣,他都能在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從錢包裏順出來。 “你真的能做主?”李凌飛雙眼滿懷冀希,目不轉睛的盯着葉天的雙眼,問道。 “不要懷疑我的能力。”葉天搖了搖手指,不以爲然的輕笑。 而謝曉楠一聽卻不幹了,好不容易把他抓到了怎麼可能輕易又放掉,便一口否決道:“不行!他現在是陽城市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處置應該交給法院去審判!” “你根本就沒有權利,去調動一個囚犯的人身自由!” “誰說我沒有權利?” 葉天一笑,卻是伸手從懷裏掏出一個綠色的小本本,遞到謝曉楠的眼前。 這是……謝曉楠眯起雙眼,下意識地看向葉天手裏的證件,而下一秒卻是突然驚呼出聲。 “特別行動局,龍騰特局?!” 謝曉楠頓時瞪大了眼睛,明媚的眼睛中盡是震驚,“你是龍騰特局的人?” 墨綠色的小本本上,印着一枚龍騰特局特有的徽章,上面還有一行“龍騰特別行動局”的字樣,向她展示的第一頁上,葉天的大頭照,姓名、職務都標的一清二楚。 葉天收起證件,臉色陡然一板,語氣低沉地說道:“我們現在懷疑李凌飛和敵國入侵間諜有關係,希望你們陽城市派出所能夠積極配合,將犯罪嫌疑人交由我們處理!” 旋而臉色一轉,露出一抹調侃的笑容來,“謝隊長難道是怕這證件有假嗎?” 謝曉楠不爽的皺了皺眉,被除了領導以外的人,打着官腔在哪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她自然很不爽。 不過如此看來,葉天的證件是真的無疑了,因爲知道龍騰特局的人本來就少,再說誰又會有這麼大的膽子,相信葉天也沒這個膽子敢去僞造龍騰特局的證件,這要是被查到的話,可不光是一粒花生米能夠解決的事情。 謝曉楠咬了咬牙,最終還是屈於葉天的證件,畢竟他們是屬於國安局的人,擁有先斬後奏的權利,可以直接越級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