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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看不懂的判词

作者:沐轶
汤户佐忙赔笑道:“沒事,就是跟萧执衣打個招呼,恭喜一下他。哦,你们二位聊吧,属下走了。”說罢,给文主簿和萧家鼎都拱拱手,转身去了。 文主簿笑嘻嘻道:“他是要来恭喜你的吧?他這個户佐油水還是比较多的,他可不想丢掉這個肥缺啊。” 萧家鼎心中暗道,难怪這小子演了這一出苦肉计。原来是怕自己在县令面前给他說他的坏话,搞掉他這個肥缺,那他损失可就大了。看来,自己這個县令执衣,的确是個让很多人羡慕又忌惮的岗位啊,自己可得好好把握。 文主簿道:“县令還要一会才来,我先给你讲讲你的差事。” 负责签押房的门房已经把几個房间的门都打开了,正在打扫卫生。文主簿带着萧家鼎把所有房间都看了一遍,康县令的签押房最大,三开间的。但是进去的却不是正中的大屋子,而是左边的一间小书房。裡面放着笔墨纸砚還有很多案卷。与正屋相连接的小门,有一块门帘挡着。 他们进去的时候,小书房裡有一個小书童正在研墨,大概也就十五六岁。看见他们进来,忙站在一旁,垂手而立。 文主簿指着进门這间小书房对萧家鼎道:“這裡就是你的办公处。你的平日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县令处理案件,另外,处理县令交办的其他事务。县裡的事情非常多非常杂,钱谷之类的主要是户房处理了,康县令很懂钱谷和文案,所以這两块,可能需要你处理的事情不太多。但是康县令对刑律生疏,因此,這一块的事情,主要靠你协助了,所有刑名案件都要报县令最终决断,這之前,要先报到這你裡。你要把刑房保报上来的案件的处理意见仔细看過,提出你的处理意见,這個意见要有理有据,特别是要有刑律的依据,以便康县令决断。如果有必要,你可以把刑房的承办书吏叫来询问,也可以调阅相关卷宗。我已经安排了一個书童听从你的吩咐。” 文主簿招手把那個小书童叫了過来,介绍道:“這是县令的执衣萧家鼎。以后你跟着他,听从他的吩咐。——萧执衣啊,他叫文砚,安排作你的书童,帮你传话、研墨、倒水什么的。他粗通文墨,有些文案上面的工作,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安排给他做。” “好!” 从小书房往裡,便是正屋,很宽大,中间一间最大,靠裡正中,是一個暖阁木台,铺着厚厚的毡毯,一张几案一张坐榻。那长长的几案上面放着文房四宝,還有各种的公文。后面有一個成扇形摆着的屏风,当中一扇很宽大,上面画着仙鹤红日。前边了宽阔的空地两边,整齐地放着两排低矮的坐榻。看样子是给禀报事情的人坐的。 正房往裡,是右边那间,是一個休息室,陈设很是豪华,想必是县令工作之余暂时休息的地方。 便在這时,听见外面有门房高声道:“大老爷到——!” 文主簿忙对萧家鼎道:“康县令来了!” 两人忙从裡间出来。站在门口,便看见一個干瘦的老者,踱着方步慢悠悠走了进来。 文主簿和萧家鼎都躬身施礼。 老者并不還礼,进来之后,看见了萧家鼎,這才站住,上下打量了一下,平淡的脸上浮现出一抹微笑。 文主簿赶紧介绍:“萧执衣,這位便是本县县令康如旭,——康县令,這位就是唐司马保荐的那位书吏,萧家鼎。” 康如旭点点头,微笑着对萧家鼎道:“我這裡事情很多,特别是案子上的事情,我是不懂的,你要多多辛苦啊。” 萧家鼎忙躬身道:“属下一定尽心竭力,辅佐大老爷。” “嗯!唐司马对你的刑律非常的推崇啊,所以向我保荐你,我完全相信唐司马的眼光。你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萧家鼎忙谦逊地笑了笑,心裡听挺感激那位唐大郎的,虽然自己开始的时候,对他也不客气,但是他却能不计前嫌,力荐自己,這份知遇之恩,当真要铭刻在心啊。 文主簿走了之后,康县令又跟萧家鼎寒暄几句,问了一下住处生活之类事情,然后就坐到几案后面开始办公,萧家鼎也回到自己的书房,在坐榻上坐下。 几案上放着几叠刑房送来的判词,都是還沒有处理的。萧家鼎不急于审核,他问书童文砚:“你也姓文,跟文主簿一個姓,很巧啊。” 文砚颇有几分得意道:“文主簿是我堂叔公。” “哦?”萧家鼎好生看了他几眼,文主簿的一個亲戚被安排在县令身边,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文主簿的耳目了。這样的安排,也不知道是出于文主簿還是康县令。 他对文砚道:“你把康县令已经签发的判词找来给我看看。” 开始处理文稿之前,他要先摸摸情况,把情况搞清楚之后再动手,毕竟這是一千多年前的衙门,又是公检法司会于一体的古代衙门,办公程序肯定跟现代社会不一样,很多东西在书本上是学不到的,得先搞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文砚道:“几案右边的那几份,就是县令已经批示好了的,還沒来得及送刑房,我正准备送去呢。” “那就先不着急,我先看看,学习学习。” 他拿起来看了看,這几份判词(判决书)都是刑房草拟判词后报县令的执衣,执衣审核同意刑房意见,报送康县令批示同意照此下判的。也就是已经签发了但還沒有交付执行的生效判决书。 他看了第一份,就感觉自己头大了。這判词是這样的: 刘三窃钱市衣以与父。父曰:“邑长如是。”使旨县首。刘三往。长问之,具以父言。长以衣赐其父。钱主告长纵盗。——尽敬事亲,居致其乐,永锡尔类,将为色难。刘也无良,敛怨为德。杀牲之养,犹曰不仁;窃人之财,谁谓其孝?动生悔吝,行乏义方,惟彼循良,是称邑长。饮冰壶以从政,播清风而成俗。用既戒恶,观過知仁。将顺彩衣之欢,以原丹笔之罪。虽聚蒲恶子,难以法宽;而偃草小人,或期化理。谅从权而适道,岂抚俗以随时?钱主薄言,诚称纵盗;宰君善政,可谓胜残。于予何诛,将子无怒。 這份草拟的判决意见,案情写的非常的简单,根本沒有引用相关证据和刑律法條,通篇都是点评,而且引用了多個典故名言,有的用典和引用的古人文章很生僻,他根本不知道,所以看得一头雾水。 他学法制史知道,唐朝时候的判词,流行的是一种骈体文,非常注意用典,几乎每句都有典,用词的华丽、古雅,讲究对仗,也就是說,更多注意的是判词的文学性。但是,這样一来,对案件本身的叙述,事情的认定,证据的分析,法條的诠释,由于這种文风的限制,都不能详细地进行叙述了。结果就是判词很优美,但是抓不到要点,搞不明白为什么這样判,甚至对案情本身都叙述不全。 這种做法很快就显示出了它的严重缺陷,所以到了唐朝中后期,便已经出现了散判,也就是不讲究文体对仗,注重了对事情和法律的分析,语言也尽可能的通俗易懂。到了五代十国特别是宋朝之后,骈体文的判词已经彻底放弃,而都是散判了。 现在還算是初唐向中唐過渡期,已经出现了這样改革的苗头,萧家鼎决定自己将這种改革提前,率先改变這种做法,這是在审案子,不是在做文章,应该一切以查清案情,准确定罪量刑为原则。 萧家鼎并沒有急着向县令提出自己的想法,他想集中一些問題一并提出更好,所以继续翻看草拟的判词。 其中有一份是民事侵权的,两個村民的牛马在野外放牧时,牛马打起架来了,结果牛用牛角捅死了那匹马,马的主人要求赔偿马的卖价损失。牛的主人說是牛马私自相斗,他当时不在场不知道,又不是他故意放牛去顶那马的,不同意赔偿。 康县令已经签发的這份判词的判决结果是,让马的主人先卖掉马肉,然后扣除這卖马肉的钱之后,与马的售价间的差额,由牛的主人赔偿。也就是所为的“减价”,即减少的损失。 萧家鼎看完立即发现,這個生效案子判决,按照唐朝法律明显是错误的! 当然,這個判决如果放在现代,是完全符合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的,因为动物致人损失民法规定是一种无過错责任,即使动物的主人沒有過错,也要赔偿对方的损失。這個损失限于直接损失。可是,放在唐朝,這种判决就不对了,《永徽律》有明文规定:“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馀畜自相杀、伤者,偿减价之半。”也就是說,如果是一家的动物攻击另一家的动物,致其死伤的,要全额赔偿实际损失,即扣除剩余价值之后的部分,也就是所谓“减价”,但如果是两家的动物相互厮打,造成其中一家动物死伤的,只赔偿损失的一半。這一点跟现代民法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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