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四十一

作者:高羅佩
彭韶福建莆田人,以科第出身,官拜刑部郎中。爲人耿介,執法不回,國戚大臣,俱側目畏之。成化三年,國舅周恃娘娘爲內庇,張威作勢,強佔居民田土。百姓畏禍者,情願以田產讓之,不與爭較。緣此得志橫行,以爲人莫己何。一日,聽蒼頭誘餌,思白佔真定府武強縣百姓錢文腴田百畝。返鎖扭至家,用刑敲樸,追並租稅。百姓不堪,具霸佔狀詞,告於所屬有司。有司聞說是娘娘、國舅,雖明知田是民產,皆望風承旨,趨附皇親。偏將百姓苔撻,將田產批還國舅,無有秉公道心在百姓而判還其田者。百姓愈不堪,爭執不已,寧可無身,不可無田。乃告御狀,以其事聞於主上。時主上溺愛宮幃,亦怒百姓錢文等,不合與國戚爭田,乃沼舉朝中公正法司,往勘其事。先時,彭韶以巡都御史張歧倖進得理,直聲籍籍。至是,滿朝俱推舉御史彭韶,公正不私,可任其事。韶乃奉沼至郡縣,親至田所踏勘。環視周匝,知其田本百姓土產,國戚平空爭佔,事屬強梁,思曰:“吾平生所學,上不負天子,下不負丘民。今日肯負所學而黨一國戚耶!”競以其田判還百姓,令其佃作管業,不許國戚周混攘寸土。倘蒼頭復爾強梁,許業主並地方鎖執送司治罪。此時彭韶不撓法以徇情,即冒罪罷官,亦心所甘也。隨上本劾之雲:“田本民有,雖其間地有多餘,然歲有旱潦,地有高下。民頻年出賦稅以急公,上旱則資污下以補高;即潦則資高仰以補污下,安有空閒可別給。且民者國之本,食者民之天。食足則民始安,民安則國始安。豈可以民田給貴戚重傷國本耶!”朝廷以韶本直臣,田本民業,周或妄爭,事屬強梁,竟從韶議,欲重治周或以虐民之罪。周娘娘上前再三解救,姑從薄罰,以警其後。

  自是貴戚大臣始收斂畏法,不復仍前強橫。耕田鑑井,小民得安土樂業者,噴噴稱韶之直不置。親屬椒房已貴榮,好宜斂戢沐深仁。看來國戚遭誅戮,只爲貪殘虐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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