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大調整 二
海軍還將編製成四個艦隊,駐舟山昌國的第一艦隊,負責北至耽羅島,東至琉球,南至臺灣海面的海防和制海權;駐威海的第二艦隊,負責北至骨廆島主簿、主事、僉事有權調動當地平級的巡防營,如縣內政局主簿可以調動當地的巡防隊,府內政局主事可以調動該府的巡防營,省內政廳僉事則可以調動該省巡防司下轄的所有巡防營。
法務部被分出很大一部分權力後,它的主要職責沒有變,依然負責保障律法的施行,維護官府的律法利益和保障律法對所有百姓的權益,依然下屬典獄司、民權司、法務司和調查局;依然對監獄、特赦、假釋、司法宣傳等管理工作,調查局依然是通過調查違反刑事律法和重大案件的行爲來維護律法,保護我朝免受敵對勢力奸細破壞活動的威脅,在律法允許的範圍內爲中樞、各省、府、縣官府提供執法幫助;依然承擔國家“法人代表”的職責,而民權司則多了一項權力,對內政部這個強力執法部門的行爲進行監督。
另外一個負責監管內政部行爲的機構則是都察御史官署,按照劉浩然提出的新規定,內政部門只能依法拘留百姓三十六個時辰,要想正式逮捕起訴,必須經過地方都察御史的批准,刑事案件也必須經過擁有國家公訴權的都察御史才能向按察司提起訴訟。而都察御史除此之外,有權阻止內政部門任何一項違反律法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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