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況且背臨千字文 作者:未知 “終於又見到親人了,舒服了吧。”蕭妮兒笑着調侃到。 況且有恍惚,好像隔了一個世紀,又重新回到了自己應該待的地方。蕭妮兒的話他沒聽清楚,問道:“你什麼?什麼親人?” “我是你的表情,好像見到很多年沒見到的親人似的。”蕭妮兒調皮的學了一下況且的表情。 “哦。呵呵,嘿嘿,哈哈。” 況且笑出了好幾種聲調,弄得蕭妮兒也只能跟着傻笑,不知道再什麼。 況且四下望了望。他此次出來居然一本書沒帶,原本不是爲遊學,而是要去採藥,根本無需揹着沉重的書箱。 可見世事難料啊。況且自與書爲伴,還真沒這麼久的時間脫離過書本。 不過,儒家經典四書五經、諸子集成、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這前四史,包括全唐詩、全宋詞,他能倒背如流,再加上一套最喜愛的蘇軾全集,基本也就不用再看什麼書籍了。 能背誦如此多的經典,只是因爲他記憶力特別好,一般而言,只要讀過兩三遍,就能完全默誦,做到一字不差。 這是一種天賦,絕不是後天努力所能達到的。 儘管能背下全文,在家時,他沒事還是要翻開書看看,在紙上讀書跟在心裏默誦還是兩回事。 讀書如同與先哲對話,那感覺是背書無法替代的。這就好比想念一個人,與見到一個人,是不一樣的。 在這之前,他一直忙於給人治病,根本無心,也無力讀書。今天猛然嗅到那股墨香,的確有種見到親人的感覺。 蕭妮兒這丫頭不可覷,她的直覺還真是敏銳。 對於書生而言,最親近的除了家人,也就是書本跟文房四寶了。 況且打開竹木箱子,裏面是一本本的三字經、百家姓,還有千字文,對於啓蒙而言,這些是最好的教材。 三字經可以教人明白爲人處世的道理。百家姓、千字文基本就把常用的漢字都囊括了,還外帶練習書法。 況且始終認爲,要想練習正宗右軍書法,智永禪師的千字文就是最好的教材。唐朝以後,真正的右軍書法已經失傳,人們所練習的不過是褚遂良的書法,跟右軍筆法還是天差地別。 他打開千字文,果然是墨卷本的智永千字文,他逐字看去,然後用手指逐個勾勒筆畫,在心裏琢磨每一筆的力度,以及吊起來的那種勁兒。 書法的勁兒跟圍棋的味道差不多,都是無法明言的,只有自己在練習中去體會,去摸索,等到明白了之後,火候也就差不多了。 況且在千字文上用力甚勤,但始終都無法參透其中所含的勁兒,最多隻能做到形似而已。 “來,我給你磨墨,你寫字給我看。”蕭妮兒忽然來了興致,找出筆墨紙硯,拿着墨塊就要磨墨。 “妮兒,你不是搞怪吧,我天天給人寫藥方,你又不是沒看過。” “這不一樣,你寫方子的字寫太了,還有好多字我不認識,你寫千字文給我看,這上面的字好漂亮。”蕭妮兒看着拓印的千字文,不勝豔羨地道。 “好吧。”況且伸了伸胳膊。 這些給童生訂購的筆墨紙硯,成色一般,硯臺不過是普通的石頭磨成,紙也是粗製的竹紙,毛筆更不用,上面標明的是狼毫,天知道摻進多少雜毛。 狼毫,如果你以爲是狼身上的毛,那就錯了,其實是黃鼠狼尾巴上的毛。狼只是佔了個虛名。 這狼呢,名氣大不實用,肉不好喫,皮毛也是下等貨,只能做墊牀的褥子。這貨還專門喫肉,打死不喫素,典型的食肉動物。 一般的食肉動物,對人興趣不大,兇殘如老虎,不是真正餓急了也不喫人,只有狼似乎生下來就是喫人的,男女老少通喫,百無禁忌。 況且到了鎮上聽獵人講故事,才知道,老虎其實很少有喫人的,它們還有些怕人,可一旦餓急了,吃了人,那就壞菜了。 必須找到它、打死它。不然,嚐到甜頭的老虎,以後就專門喫人不喫別的動物了。 獵人講得有聲有色。老虎第一次喫人後,會醉上三天三夜,人們就必須在這三天三夜裏找到它,並把它殺掉。 所以鎮上地保家有副銅鑼,就是準備一旦有老虎喫人,就會敲響銅鑼,集合鎮子上所有獵戶一起進山獵捕。 再做狼毫的黃鼠狼,偷雞專業戶,只喝血不喫肉。一個雞窩只要鑽進一隻黃鼠狼,早上起來,所有的雞就都掛了,所以家裏養雞的都在雞窩旁再養條狗。 不單單是貓,狗跟鼠類也是天敵。人們常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恰恰明狗有這本領和愛好。 黃鼠狼只剩下一條尾巴值錢,其他也是一無是處。肉根本不能喫,一股狐狸肉似的腥臊味,皮也做不了什麼。長相跟它有幾分相似的貂,那就不一樣了。 同樣是動物,個頭也差不多,差距怎麼就這麼大呢。 狼毫聁三六九等,東北黃鼠狼尾巴製成的狼毫爲上品。 明朝時的東北稱建州衛,還沒有滿洲這一。東北每年給朝廷的貢品就有黃鼠狼的尾巴,當然進貢時必須整個進,不能把尾巴砍下來進貢。 既然是貢品,一般人當然無福消受,只有富貴人家才能買得起一隻真正的狼毫筆。不過市面上到處充斥着各種狼毫,大多是用獾毛、兔毛治成的。 況且喜歡用的紫毫筆是野兔頸項上的硬毫,也不算便宜,但終究還是正宗貨。他喜歡寫隋唐楷,隋唐時期,紫毫幾乎就是唯一實用的毛筆。至於羊毫筆,只有到了清朝纔出現,明朝時沒有羊毫這一。 況且拿起這管劣質的狼毫,上下左右目測,筆管也不夠直,筆毫雖然還沒化開,但捻動筆鋒,已經看到許多雜毛。 他心裏嘆口氣,也罷,給剛學寫字的孩子用,估計幾天就會弄壞,買好的也是浪費,等他們有了一定基礎,再換好一些的毛筆吧,起碼得用真正的紫毫啊。 他先在一張紙上調好筆鋒,也試用一下墨,更要試試紙的滲透性。這是一個書家在創作前必須做的準備。 適應之後,他開始揮毫寫字,如他先前已經無數遍背臨一樣,瀟瀟灑灑寫出一篇千字文。 “哥,你怎麼能寫的這麼好?跟印出來似的,不,比這上面印的還好看。”蕭妮兒驚呆了,她不懂書法,但字好看不好看,不懂的也能看出來。 況且微微一笑,字跟印出來似的,可不是誇獎,書法家講究的是個性,字被人成印刷品,簡直就是諷刺了。 不過,蕭妮兒有一沒錯,況且寫的字的確比印出來的墨卷本好很多,畢竟這種大路貨選用的就是很一般的拓印本,屢次在木版上拓印後,失真太嚴重了。 “咱們何必買這些,你乾脆寫上幾十本就行了,不但省錢,還比這些印出來的好。”蕭妮兒道。 況且心看一眼蕭妮兒,笑吟吟的,沒開口。 “不,我錯了,該打。”蕭妮兒在自己臉上輕輕打一下。 “你錯什麼了?喂,別玩自虐啊。”況且憐惜地摸摸蕭妮兒的面頰。 蕭妮兒雙眸微閉,一臉陶醉,同時嬌軀微震,胸膛起伏不定。 “喂,你錯什麼了?沒錯啊。”況且急忙撒手,這當口可不能玩火,那等於是**。 “哦,我是這一本貼這麼厚,抄錄幾十本,不要寫到猴年馬月?” “字就是這麼練出來的。只是這筆跟紙都太差了,明天讓他們帶好一些的來,我抄錄也等於是練習寫字嘛。”況且很是得意。 千字文是一千個不同的漢字組成的文章,不僅絕無重複的字,而且上下連貫,文意暢通。 梁朝散騎常侍周興嗣的這篇文章,可以是文字學上的極限挑戰,其後一千多年,再無人敢嘗試此舉,使得他獨霸這一領域。 據周興嗣當年立志要做這件事後,嘗試了多年都未能實現,後來在一個夜裏,忽然靈感迸發,有如天助,一口氣寫出了千字文。 等到早上時,他才發現自己一夜間頭髮雪白,容顏衰老。但他並不後悔,能做到這等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事,縱然馬上死去也值了。 戰國時的奇人伍子胥,也是一夜間白頭。不過,伍子胥那是愁的,周興嗣卻是耗盡了心血,所以伍子胥過後還能活很多年,周公卻是幾年後就壽盡辭世了。這也是所謂的命定。 況且暗暗嘆道:所有創造都會付出代價,但也因此造福後人。 況且每次看到這篇千字文,都會想到這個典故,如同面對一座不朽的豐碑,心頭激盪,不由得在心中暗暗膜拜。 此刻,他再次陷入神思之中。 蕭妮兒推了推他,道:“哥,你怎麼了,我看你怎麼有犯傻了呀?” “沒有沒有,我是在琢磨這千字文的奧妙。”況且頭都不擡,依舊沒有恢復原先的神態。 蕭妮兒只好撅起嘴站到一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