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第566章 再次變革政治制度 作者:未知 如果張居正沒有出現在萬曆時期而是出現在大明這個時代的話,他要是推行新政的話完全可以不用去玩弄權術勾結內臣才能得到改革權力的保障。 他可以提前數年進行新政改革,也不必擔心死後被秋後算賬,因爲他的權力是皇帝賦予的,是合法的。 言官沒權力在他的任期內彈劾他竊權亂政。 內廷也沒辦法再阻止其改革的步伐。 他是一人之下萬人之,是秉承帝王旨意掌行政大權。 即便皇帝對他產生了厭惡也只能做到罷免而不能否定其權力的合法性。 即便想懲處這位內閣首輔也只能從貪污、草菅人命、謀逆等方面找證據。 當然,這並沒有削弱帝王的權力,帝王依舊是最高的獨裁者。 只是帝王不再兼任宰相的角色而已。 或許沒有以前那麼**,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大明帝國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農業國家。 帝王已經沒辦法做到大事小事皆獨攬到自己身。 再說,朱由檢也不清楚以後的帝王會每一代都是合格帝王,有個合法的宰相至少要好一點,至少能有個內閣首輔和帝王一起承擔帝國的責任。 這樣可以避免以往的內閣首輔只顧着混日子,甚至只一味討好皇帝和官集團的現象。 朱由檢所設想的內閣首輔當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推行一個帝國在政治方面進行改變的而不是循規蹈矩。 在張居正以後的內閣首輔便是如此,既討好整個官集團又迎逢着皇帝,沒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才能,使得帝國處於停滯狀態。 當內閣首輔的人往往是善於左右逢源的人。 而現在,內閣首輔被直接規定爲官集團之首,所有行政系統的官皆是內閣首輔的屬吏,內閣首輔自然也不必去討好官集團。 又因內閣首輔是由皇帝任命,因而基本內閣首輔和皇帝的政治觀念當是一致的,皇帝若想保守自然是選保守的人當內閣首輔,皇帝若想激進自然是選激進的人當內閣首輔。 同時,又因爲內閣首輔掌控了官集團也可以更加容易凝聚官的力量推行新政,也可以去抗衡整個武官集團。 當然,這並不是說武官集團依舊會被官壓制。 武官也有自己的央機構便是大元帥府。 大元帥府的最高統帥是皇帝本人。 而軍隊的指揮權與調兵權皆已由大元帥府控制,也意味着,武官打仗將不再聽從兵部調配,武官也不再從屬於官,即便是軍隊裏的職人員也都只接受大元帥府的軍令。 大元帥府的官員任命也不走內閣控制的吏部和兵部。 大元帥府有自己的組織部即總政治處。 但大元帥府沒有除了皇帝外是沒有最高統帥的,即便是樞密使此時也已被朱由檢撤掉不再設立。 但大元帥府有自己的部門如同以前的六部衙門一樣,事實相當於軍0事委0員會,而朱由檢是主席。 但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即三法司是不隸屬於內閣與大元帥府的。 但他卻掌控了大明的立法權與司法權以及檢察權,從某種意義來說,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和內閣與大元帥府是並立的。 除皇帝本人外,任何一個帝國官員不可能在掌控部分軍權的同時還掌控司法權以及檢察權和行政權。 但大明並沒有完全實現司法獨立。 大元帥府內部還有軍法官,而皇帝自己還有東廠和錦衣衛。 不過,朱由檢正在努力讓除了大元帥府內部犯罪人員交由三法司處理,但對大元帥府體系官員的監督則沒有交給三法司而是交給了錦衣衛。 大元帥府體系的官員只能皇帝自己的人去監督其貪腐情況,即便是三法司的官也沒有權力監督與羈拿大元帥府體系的官員,只能由錦衣衛羈拿再交給三法司後再由三法司的刑部立案、大理寺判決,都察院監審。 但錦衣衛只負責對軍隊和監督和對外軍事情報的管理,不再參與對行政與司法系統的監督,而對行政和司法系統的監督則只由東廠負責。 錦衣衛和東廠依舊是朱由檢加強皇權的左右眼睛,一隻監督軍隊,一隻監督行政與司法。 現在的大明再以官武官來區分帝國官員明顯已經不適合。 畢竟在大元帥府代表的軍隊裏也有官,而在內閣控制的兵部裏也有武官,衛所兵依舊是屬於兵部但已經只充當維持地方治安的角色,甚至在三法司裏也有武官。 大明帝國現在已經是一個近代化的資本帝國,在皇帝之下也已實現三權分立,自然帝國官員也以三種不同權力性質來區分。 帝國的官員們已經在適應這種變化。 隨着範景和高弘圖兩次組閣,以及大元帥府在軍事統籌與指揮的完美髮揮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對戰犯等的獨立審理,皆已讓大明帝國的官員們適應了這種統治方式。 “從崇禎二十四年開始,大明取消戰區制,以原有的承宣布政使司爲基礎改爲省,恢復甘肅省,省內依舊保留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省設巡撫,巡按!巡按向巡撫與都察院負責,都指揮使司官員由大元帥府選命且向大元帥府負責,按察使司只向刑部負責。” “另外,設雲貴、四川、兩廣、湖廣、閩浙、南直隸、北直隸、薊遼、山西、陝甘等地設戰區總督與總兵,總督與總兵皆由大元帥府任命,領駐紮於這幾處戰略區域的近衛軍兵馬,各省都指揮使向大元帥府負責便是向該所轄區域內的總督與總兵負責。” “在崇禎二十四年三月以前,大元帥府、內閣、刑部、都察院完成各省所屬機構建立與官員任命,崇禎二十四年三月開始重新選舉內閣首輔,由各省巡撫和各戰區總督以及兩京堂官爲候選人,向朕陳訴競選內閣首輔理由,朕將於五月宣佈新任內閣首輔人選,以後內閣首輔限制期限,每五年一屆選舉,不得超過兩屆連任,即不得超過十年,以避免帝王專寵一人,出現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