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1章,太醫
錢玭,不放,這是我姑姑。
扈三,我孃親。
錢玭,我姑姑。
扈三,我要哭。
徐茉茶一手抱着兒子一手抱着侄女:“你是姐姐,你是男孩紙,姐姐要愛護弟弟,男孩紙要愛護女孩紙,來抱抱。”
錢玭抱抱扈三。
扈三不願意,蹭她口水。
葉文綺抱着扈三,你說這些人也是,覺得杜家姑娘更貴,錢玭要差些,錢家別的更差,宋月的孩子還排錢家後邊。就差每個明碼標價。菜市場挑菜似得,給這些人都挑一遍。
錢如一、盯上挺多啊,錢德言都十三了。
再比如錢諒十八歲,雖然在太醫院。
太醫院好啊,誰還不知道太醫重要?
太醫署→太醫局→太醫院。
太醫署爲醫療和醫學教育機構,始建於南北朝時期,隋唐臻於完備,唐代的太醫署是已知世界歷史上建立時間最早、建制規模最大的醫藥學校,爲中醫的傳承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太醫署屬太常寺。在校師生多達300餘人。由太醫署令、丞等負責管理。分設醫、針、按摩和咒禁等部門,醫又分爲體療、瘡腫、少小、耳目口齒、角法等科;學習課程在共同學完《脈訣》、《本草》、《明堂》、《素問》等基礎後,即分科學習各自的專業;學制分別爲七年、五年、三年;考覈分別由博士主持月考,太醫署令、丞主持季考,太常丞主持年終總考,視其成績的優劣,予以升、留、退。教師的職稱分別爲博士、助教、師、工等。
宋代改爲太醫局,仍爲醫療與教學兼而有之。金、元、明、清則改爲太醫院,而且已成爲純屬醫療保健的機構。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
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二人。
體療者七年成,少小及瘡腫五年,耳目口齒之疾並角法二年成。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按摩師四人,按摩工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又置咒禁師,咒禁工以佐之,教咒生也。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祓除邪魅之爲厲者。有道禁,出於山居方術之士。有禁咒,出於釋氏。
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當時長安城中,有一所藥園,專門供皇家御用。
宋醫政與醫學分立,太醫局成爲最高醫學教育機構。
太醫局開始屬太常寺,後不再隸屬於太常寺,專置提舉一員、判局一員,其判局選知醫事者爲之。下分9科即大方脈、風科、小方脈等,盛時共有生徒300餘人。
太醫局內設提舉、丞等官員和教授、助教等教師,考覈分墨義、脈義、大義、論方、假令、運氣等6項。
各州縣亦設負責醫生教育的官職,屬太醫局統管。
總之,在完善。
這是一個圈子。
錢諒若是混的好,比如干個提舉?
太醫令也是從七品。
明代醫政……出現了醫藥集中統一管理的局面。宮廷醫藥機構御藥房、生藥庫、安樂堂、典藥局及王府良醫所、地方醫學教育機構等都與醫藥管理中樞太醫院發生直接的或間接的聯繫。與醫藥有關的事宜,一般都經過太醫院的協調處置而後實行。
兩京太醫院均下設惠民藥局和生藥庫。
太醫院的工作一般受禮部制約。
明太醫院的功能:負責貫徹皇帝的醫藥詔令,比如因京師疫癘流行,皇帝命太醫院差官順天府措置藥物,設法給惠。
醫生的徵召、選任、罷黜。
醫官的差派:負責向諸王府良醫所、全國各府、州、縣、監獄、國子監、會同館、邊關衛所、村鎮等選派醫生。
清太醫院還負責醫書修撰。
成州醫學院辦了,醫書也多起來。
文摘,別的能摘,這醫書、還是要太醫院來辨別。
於是,太醫院辦了《醫學季刊》,和《數學季刊》類似。
因爲對一些病進行了指點,包括預防。
你可以不看數學,卻不能不關心自己身體。
所以,《醫學季刊》賣挺火的。
太醫院都沒想到,這筆外快,大家就能滋潤些了。
《國語?晉語八》醫和答趙文子“醫及國家乎”時說:“上醫醫國,其次醫疾,固醫官也。”由此可以看出,當時的醫者將治理國家作爲職責。
自春秋戰國時官學下替,私學競起,百家爭鳴,士大夫階層崛起,而醫生卻未能成爲其中一員,反而降爲百工之一,社會地位由此一落千丈,淪落爲“賢君子”所不齒的“賤工”。
此後,醫生的社會地位就此定位,《三字經》中“醫卜相、皆方技”。
方技官地位低下,正史記載絕少,往往只在百官志或者方技列傳裏面略有記載。
張仲景開辨證論治先河,撰《傷寒雜病論》,被尊爲醫聖卻不見於正史,醫生的地位可見一斑。
處於這種社會環境,不但士大夫之流恥之,連一些醫術精湛的醫生自己也以爲恥。
如華佗“遊學徐土,兼通數經……本作士人,以醫見業,意頗自悔”;東海徐氏“文伯亦精於醫,兼有學行,倜儻不屈意於公卿,恥以醫爲業。故其雖終身隨侍於歷代帝王之側而人不以‘太醫’稱之。”
歷史上醫生的悲劇幾乎都發生在御醫身上,因爲社會地位的地下,御醫們的性命在他們服務的對象指掌之間,不說診治略有差池,就是應對稍有不慎都可能獲罪。
如戰國時文摯以情志法(激怒)治齊閔王而被生烹,三國時華佗因見疑於曹操而喪命,前秦太醫令程延直言前秦主符生食棗過多致病而殺身。
歷代帝后駕崩,除非遺詔中有不須加罪之語,否則無論御醫診治是否有過均被處置是一種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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