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赶稿
肖恩直接走入了主编室。爱德华本来在打盹,见走进来的是肖恩,立马起身:“肖恩,你来了!那個广告的效果怎么样?你找到妹妹了嗎?”
“托你的福,广告效果不错。我得到新的线索了,正在继续深入。”肖恩摘了帽子,“史密斯先生,我這有一份新闻稿件要交给你。”
爱德华·史密斯眼睛亮了:“给我吧,我看看!”
肖恩抱歉地笑了笑,指了指自己的额头:“稿子還在這裡,你還看不了。”
在爱德华迷茫的视线中,肖恩笑道:“我需要一台打字机和一個安静的房间。”
—
爱德华领着肖恩来到旁边一间办公室,将上次那個被骂得狗血淋头的雀斑实习生赶了出去。
“肖恩,這几天你写稿子都能使用這间办公室。”爱德华轻轻离开了办公室。
肖恩抽出椅子坐下,喃喃道:“用不了那么久。”
他握了握拳,放松了一下手指,然后将白纸卡在打字机上,开始将脑海中的稿件誊抄出来。
肖恩打字的速度非常快,可是,他觉得自己還能更快。
在使用双手的同时,他将灵质触手也分出了几根指头,协助双手打字。
一开始還有些别扭,但由于灵质也如手指般灵活,肖恩慢慢习惯了两种手指间的配合,打字的速度逐渐越来越快,甚至超越了之前双手打字……
誊完第一页稿件之后,肖恩基本上掌握了双手搭配灵质触手打字的诀窍,他的打字速度已经是之前的两倍以上!
打字机以一种近乎荒谬的速度输出着字母,黑色油墨敲出的字母像是喷泉裡涌出的水珠一般,键盘的金属敲击声甚至连成了一片,肖恩不得不开始忍受机械打字机的敲击延迟……
由于百叶窗是合上的,办公室外的人看不到室内的情景,不過他们都能听到房裡传出来的声音——有些人停下了手头的工作,伸长了脖子望向那间办公室:那裡简直就像有一支写手团队在同时疯狂打字!
“是谁?打字速度竟然這么快?”记者和編輯都是经常使用打字机的人,他们想象不到世界上竟然有人能用這种速度打字……
咔钦!
肖恩长出一口气,将最后一页稿子从打字机上拿了下来。
他抬腕看了一眼手表……
“完成這篇三千個单词的深度专访稿只用了十五分钟……”肖恩满意地点了点头,“可惜打字机的敲击過程有延迟,否则速度還能更快。”
他起身准备将稿子拿出去,忽然想到:“十五分钟完成這样篇幅的稿子,爱德华会以为我是带着稿子来的,或者认为這裡面涉及什么诡异事件……”
“人在面对超乎常理的事情的时候,神经都是很脆弱的……”想到這裡,肖恩坐了下来,开始空敲着键盘,“還是表现得合理一点吧……”
就這么空敲了十五分钟之后,肖恩才拿着稿子去找爱德华。
肖恩进去的时候,爱德华還在逗一只被养得很肥的猫,他沒料到此刻会有人进来,于是赶紧将猫赶下了膝盖:“怎么样肖恩,還顺利嗎?”
肖恩将稿子放在了爱德华的桌上:“非常顺利——已经写完了。”
爱德华脸上浮现出困惑,从棕色镜框后面看着肖恩:“可是肖恩,這才過去了半小时……”
肖恩耸耸肩:“我打字很快。而且,在来的路上我其实就已经在脑中把稿子写得七七八八了。”
不是七七八八,是全部写完了。肖恩心想,不過并沒有說出来。
爱德华神情变得有点严肃,他不希望自己误判了肖恩的道德品质——如果他只是一個乱来的家伙,這是会令自己非常失望的。
他接過稿子,开始认真读了起来……
前一分钟,他還带着审视的表情,接着,他的眉毛渐渐舒展开了……
之后十分钟,他的表情再沒有变化過——双眼紧盯着稿纸,进入了那种想深入了解某個新闻,进而非常认真閱讀的投入状态。
“天呐,肖恩。”爱德华将稿子抛在了办公桌上,摘下眼镜,揉了揉山根,“天呐天呐,肖恩!”
“這太完美了,這稿子甚至沒有一個错误的字母,语法也异常严谨。当然,這种评价标准对你来說太低了,可是,你只用了半個小时——”他仿佛不敢置信一般再次拿起了稿子,翻看了一下,“我是說,這么短的時間内,写出一份可以直接刊印的稿子,這种事……”
爱德华·史密斯是一個从业二十年的老編輯了,他摇了摇头:“這种事你他妈是怎么办到的?”
肖恩淡淡笑了:“我写了很多很多稿子了……”当然不能說自己像是长了一双手的幽灵章鱼般把脑子裡的稿子誊出来了,“日复一日的训练,所以更加熟练。”
爱德华站起了身,鼻子和颧骨处变得红红的,他有力地拍了拍肖恩的手臂:“一個像样的记者!一個非常像样的记者!
“這篇稿子我收了,按照大篇幅专访的最高规格收了!”
肖恩心中雀跃不已,脸上還是保持着平静。他去往财会室结了现金,一篇這样的稿子,直接给他带来了30纽元的收入——是一些刚入行记者一個月的工资!
报社鲜少会给业内沒有名气的记者以這样的待遇,不過,肖恩的稿子确实過硬,再加上爱德华的偏爱,所以才会有這种破格的待遇。
跟爱德华聊了一会劳尔先生的情况之后,肖恩起身告辞了。
从主编室走到出口這段路上,所有那些经常被爱德华骂得狗血淋头的记者和編輯,都用一种近乎崇拜的眼神看着肖恩——他到底是何方神圣,竟能让那個叫爱德华·史密斯的魔鬼,如此客气地对待?
肖恩走到了报社楼下,他忽然听到身后传来了急促的脚步声。
恶毒穿刺已经准备好了,他警惕地转過身,灵质锋刃几乎逼到了来人的脸上,那人却视而不见。
他有着一头乱糟糟的金色卷发,脸上满是雀斑:“狄金森先生!”
“你是?”肖恩见過他两次,第一次是在主编室,他被爱德华骂得快哭了;第二次就在刚刚,为了让他可以写稿子,這個有雀斑的实习生被爱德华赶出了办公室。
“狄金森先生,很抱歉我有些唐突——我听到了主编对你稿件的评价,”雀斑小伙子喘着气,他似乎是追過来的,“我是說,在你来之前,我以为他是一個恶……呃,一個从来不会表扬别人的人。”
“嗯,你想說什么?”
“我想說,我也想写出您那样的稿子,我想成为一名‘大记者’!”他蓝色的眸子闪亮,虽然已经二十好几,眼神却像個小孩。
肖恩嘴角扬起了一丝笑意——他仿佛看见了刚入行时的自己:“你叫什么名字?”
“吉姆·凯恩,同事们都叫我吉米。”肖恩发现,他竟然脸红了。
“听着,吉米,其实我也沒有多么神奇的窍门。”肖恩說道,“如果你真的想写出好稿子的话,我倒是有几本书推薦给你——如果你能耐心看完,肯定会有长进的……”
說着,肖恩忽然发现吉米左胸佩戴着一個徽章,图案是一根被两條蛇盘绕的短杖。
吉米发现了肖恩的视线,低头看了看自己佩戴的双蛇杖徽章:“這個是信使之神【墨利纳斯】的标志……”
肖恩听說過這個神的名讳。对【墨利纳斯】的信仰从欧陆的温姆时代就出现了,這個手拿双蛇杖的神应该是跟随着欧陆的移民一起来到這片新大陆的。【墨利纳斯】在现代是比较小众的信仰。
吉米虽然只是实习生,不過也是一名记者,一直想决定自己信仰的肖恩对此感到好奇,于是问道:“你为什么選擇信仰祂?”
吉米:“相传【墨利纳斯】曾是神的信使,作为现代的‘信息传播者’,我觉得跟祂曾经的使命很契合……”
“神的信使嗎?”肖恩看着那枚反射着日光的银制双蛇杖徽章,微微有些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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