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打拐行动(一) 作者:未知 特情反饋来一個重要消息,“哥哥嫂子”大概下午四点左右把“妹妹”送過来。 陈月红之前经手的几起全這么說的,老家一亲戚家庭困难,哥哥只好把妹妹嫁到這边来,要几千块钱不是卖妹妹,是彩礼。 婚姻法颁布施行那么多年,婚姻自由在农村并沒有实现。 近亲结婚不要太多,为哥哥牺牲妹妹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一個联防队员就是结的“交门亲”,把自己妹妹嫁给人家,自己娶人家妹妹,交换,两個女人的命运就這么决定了。 大环境如此,陈月红的說法有一定市场。 许多人明明知道有問題,仍装糊涂装出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這么一個心如毒蝎的女人,在团结、柳北、柳中几個村非常受欢迎,明明是贩卖人口居然成了“媒人”,许多人主动帮她打广告,整個一专门帮助解决良庄及周边光棍個人問題的“无冕妇女主任”。 “哥哥嫂子”应该在团结桥路口下车,南面是柳下镇,北面是省道收费站,路口靠桥這一边是柳下镇交管站的砂石场和水泥预制厂,有一栋二层旧办公楼,隐蔽在楼裡监视最好,要先跟柳下方面沟通。 事实上不借用人家办公楼一样要沟通。 陈月红被抓的消息一旦传开,从她手上买過媳妇的人,极可能跟那些超生户一样躲躲藏藏。 动作必须迅速,“哥哥嫂子”和陈月红一落網就要组织力量按名单解救被拐卖来的妇女,抓捕买她们的人,绝不能拖泥带水。 正准备把字送過去,他居然主动来了。 宁所长侧身看看车,羡慕地问:“小韩,這车不错,从哪儿搞的。” “乡裡支持公安工作,借我們用几天。” “乡裡有這样的车!” 柳下人自以为是“街上人”,谁都看不起,认为好东西只有他们才应该有,韩博不无得意說:“宁所,估计您好久沒下乡了,乡下虽然沒法跟街上比,好车多少有几辆。” 派出所就一辆旧面包车,悬挂地方牌照,人有一辆手续齐备的警车,现在又整出一辆几十万的沙漠王子。 宁所长酸溜溜地說:“小韩,這车估计是走私车,牌照都沒有,只能在思岗,在我柳下开开,再远不能去。” 现在沒手续不等于将来沒有,现在沒牌照不等于将来沒牌照。 韩博跟着他走进楼裡,扶着楼梯笑道:“乡裡支持,局裡一样支持,手续正在办,搞個公安民用专段,一個星期估计能批下来。” 挂o牌,宁所长彻底服了,推开门问:“昨天沒打听到偷鱼销赃的消息,你是不是又掌握到什么新线索。” “跟鱼塘被盗捕沒关系,宁所,我沒跟您开玩笑,我是为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来的。按全国高官员会《關於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案件应由买入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现在的情况是拐卖团伙已在我掌握之中,下午要抓他们的现行。在此之前呢,他们在我良庄和你柳下有犯罪行为。我有管辖权您也有管辖权,您是前辈,您這儿又是大所,隔壁就是刑警队,由您立案侦查比较合适,我全力配合。” 打拐,开什么玩笑。 买媳妇的人是本地人,在他们意识中這不犯法,去解救老百姓会骂“吃裡扒外”。再說把人解救出来,谁管她吃、管她住、管送她回家。 公安部有规定,拐卖三起以上的属特大案件,要是人贩子交代在哪個哪個省還卖了多少個,你是去救還是不救,不救结不了案,去救花了钱不一定能救成。 前几年,西江省有30多個女孩外出打工被拐骗,她们老家的县政府立即组建由公检法司及共青团妇联组成的解救小组共18個人前往闽省营救,结果只救出3個,解救小组的人挨了打。 年轻人,想立功想表现沒問題,关键你搞错了方向。 宁所长接過香烟,不动声色问:“小韩,你良庄几起,我柳下几起?” “我稍多一点,三起,丁湖一起,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柳下只有一起。” 這就好办了,宁所长抓起打电话笑道:“线索是你掌握的,案件你良庄最多,你立案查处,我配合。不過這事比较敏感,要先向局领导請示。” “宁所,办案您比我有经验,要不這样,我們联合侦查。” “沒必要,沒必要,我們配合,保证让你把人安安全全解救走。” 让你把人解救走,该怎么处理你头疼去,人骂也只会骂你這個良庄公安特派员,不会骂柳下派出所。宁所长相信局领导会作出同样决定。 不想蹚這滩浑水,不想搞得劳民伤财裡外不是人,意料之中的事。 韩博摸摸下巴,提醒道:“宁所,我不光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我会严格按规定办案。” “你想连买媳妇的人一起抓?” “嗯。” “哎呀,小韩,你怎么总喜歡抓我柳下人。收茧的,抓那么多,罚那么狠,跟你做朋友有压力。” “良庄人我一样抓,不是三個,是二十八個。” “二十八個,你,你打算把所有买媳妇的一網打尽?” “要還欠账,要做一個了结,要震慑住所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试图通過歪门邪道找媳妇的人,要让买媳妇這种事在我良庄成为歷史。” 這小子,疯了,他是要几十個家庭妻离子散。 他不是血气方刚,他是個官迷,为立功受奖为升职无所不用其极。 国家有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行政处分。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打拐這种事不摆到台面上沒什么,一摆上台面你就要配合,至少不能拖后腿。 宁所长决定今后离他远点,至于眼前在事,向领导汇报,让局领导头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