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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大树部落

作者:庄申晨
第44章大树部落

  第二天清晨,张天跟族人们一起去河边打水,顺便在河边洗把脸,冰凉的河水刺激面庞,晨起的困倦尽除,他瞬间清醒许多。

  他看着河面的倒影,发现额头上的蜇伤消肿了,再看手背,也消肿了,再看其他男人,他们還肿着呢。

  他立刻大肆宣扬,引得女人们纷纷附和,被倒刺割破手的說她伤口结痂了,感染风寒的說她头沒那么疼了,经期临近的說她腹部不痛了,拉不出屎的說她终于通畅了……仿佛一夜之间大家的病情都有所好转。

  其中难免有人夸大其词,但效果应该也有,毕竟是头一回用药,药效可能会比较明显。

  所谓三人成虎,听到女人们交口盛赞,再对比自己和张天的蜇伤,男人们再无疑虑,紧赶慢赶回到洞穴,想寻医问药,却不见巫师大人。

  這個時間点不在洞穴,多半是去山裡拉野屎了。

  张天将记事本放在属于林郁的小小地盘。

  部落裡老人共用一個火堆,女人和小孩共用一個火堆,男人共用一個火堆,只在吃饭和讲故事的时候聚在一起,平时休息和干活都是分开的。

  林郁身为客人,她独享一個火堆,在习惯了抱团生活的族人们看来這绝对是件值得同情的事,张天却颇有些羡慕。

  他把熊筋和昨晚熬制的鱼鳔胶拿到外面晾晒。

  正往树上挂熊筋,忽听见林子裡传来窸窣的声响,动静不小,是個大家伙!

  张天退开两步,摸出怀裡的折叠刀,严阵以待。

  树丛从中拨开,林郁钻了出来,两人对视一眼,均是一愣。

  张天的视线落到林郁手中,随即移开目光,咳嗽一声,指了指树上,略显尴尬地說:“我在晾晒熊筋。”

  林郁這才想起自己手裡攥着刚换下来的内衣,脸上一热,立即背起手,說句“我先进去了”,低着头快步跑开。

  等张天回到洞穴,男人们已将巫师大人团团围住,争相倾诉病症,接受治疗。

  他站旁边听了会儿,除了不会痛经,男人的伤病和女人大同小异,有昨晚的经验,林郁应对起来得心应手,不仅能够听懂,表达也越发顺畅,甚至還能分心考一考白。

  等轮到大舅,他忽然有些难为情,扭扭捏捏地說:“我也不知道我這個算不算病,它一点儿也不痛,就是……就是……”

  “快点的!”

  排狼牙后面的虎头等得不耐烦,一把摘掉他的兽皮帽子,替他說了:“巫师大人,他秃顶!”

  族人们看着狼牙光秃秃的天灵盖哈哈大笑,林郁也忍俊不禁。

  狼牙涨红了脸,夺回帽子戴上,忙问:“你看能治不能?”

  林郁敛起笑容,正色說:“有一种植物叫何首乌,吃了它有助于生发,不過我手边沒有,以后进山采药,我会帮你留意的。”

  “有劳巫师大人!”

  得知头发有办法长出来,狼牙乐不可支。這几年因为秃顶,女人们都拒绝和他交配,說秃顶的男人会生出秃顶的儿子,真是岂有此理!是时候重振雄风了!

  早饭過后,进山狩猎。

  昨日是往河流上游的方向走,今天朝下游进发。

  张天忽然想到一事,问男人们:“河对岸你们去過嗎?”

  虎头說:“河对岸是大树部落的地盘,我們一般不会去。”

  听到這個名字,张天便想起来了,以前听男人们提起過,大树部落也是個小部落,洞穴附近有一颗无比高大的树,因此得名。

  张天所在的部落叫大河部落,因为山底下有條大河波浪宽,部落名字并无深意,更无关信仰,只是为了和其他部落区分开而已。

  虎头說他们一般不会去,說明還是去過。

  张天问:“你们会游泳嗎?我是說像鱼一样在水裡游。”

  “你认真的嗎?人又不是鱼,怎么能像鱼一样在水裡游呢?”

  男人们相视而笑。

  “那你们怎么過河?”

  “這還不简单,用木头搭座桥,走過去就行了。”

  “……有道理。”

  张天感觉自己问了個很白痴的問題,山底下那些针叶树随便一棵都有半米以上的胸径,二三十米高,砍倒后便是天然的桥梁。

  不過他也确定了一件事:族人们不会游泳。

  连住在河边的他们都不会,其他部落的人更不可能会。

  “快看!”

  捉了一路的昆虫,终于叫他们发现了野兽的踪迹。

  血迹!

  一滩不小的血迹,血液已经凝固、发黑,其中混杂着少量的组织碎屑和毛皮碎块,爬满了忙碌的蚂蚁和快乐的食腐昆虫。

  虎头用木棒驱赶毛皮上的虫蚁,蹲下来观察片刻,肃然道:“是羚羊,這裡发生過搏斗,狩猎它的不是狼就是猞猁。”

  “看看去?”

  男人们望着一路向山脊延伸的血迹,放在以前,既知前方有四足捕食者,他们肯定会選擇绕行,不過现在手裡有弓,又一连听了好几天祖先的光辉事迹,目前正处于打了鸡血的状态,都有点跃跃欲试。

  反倒是虎头比较谨慎,他绕着四周仔细查看一番,只发现一头捕食者的痕迹,展露笑容道:“看来是猞猁了。我們走!”

  山林裡的狼大多成群结队行动,一旦遭遇上還真不好說,猞猁通常习惯于独来独往,虎头有把握对付它。

  张天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不過比起猞猁,他对那头羚羊更感兴趣。

  从残留下来的毛皮碎块看不出公母,如果是雄羚羊,那他心心念念的用于制作角弓的兽角便有着落了。

  但他并沒有抱太大的期望。

  似這种有角的动物很少跑到森林裡晃悠,因为容易被树枝藤蔓缠住兽角,遇到捕食者几乎逃不掉。

  众人循着血迹追踪而去,男人们各自握紧手裡的武器,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神经都紧绷到极点。

  猞猁是擅长攀爬的猫科动物,它有可能藏身于任何地方,速度比狼快上许多,狩猎时总是潜伏静待时机,然后从猎物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袭击。

  预想中的敌人沒有现身,看样子也不会现身了。

  众人已经发现了羚羊的尸体,它被弃置在一处裸露的岩壁上,尸体上站满了眼尖的食腐鸟,這群拾人牙慧的禽兽正贪婪地吮吸碎肉,空气裡弥漫着浓郁的血腥味和腐臭气息。

  男人们大失所望,食腐鸟和食腐昆虫一样容易致病,除非弹尽粮绝,族人们不会吃這种鸟,但這不妨碍虎头张弓搭箭泄愤似的射死它们,众鸟惊飞而起,发出刺耳的叫声。

  唯有张天望着羚羊头颅上的那对黑色长角笑逐颜开。

  感谢大自然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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