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節 手握大權,殺心自起!

作者:比薩餅
《羅織經》之瓜蔓卷第十二: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衆。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意思就是說事情不是很大。就不能讓人震驚。案件不是牽扯人多。功勞就不能顯現。君主用它來求取安定。臣子用它來邀功取寵。這裏的冤情一定會有。卻是不可能避免的。

  《羅織經》是千古奇書,唐朝武周時期酷吏來俊臣所着,講述如何羅織罪名、陷害殺人的書。酷吏周興臨死之際,看過此書,自嘆弗如,竟甘願受死;一代人傑宰相狄仁傑閱罷此書,冷汗直冒,卻不敢喊冤;女皇武則天面對此書,嘆道:如此機心,朕未必過也!

  憑藉此書,來俊臣身體力行,殺得個人頭滾滾落地,鮮血浸沒地方,成就其一代酷吏之名。

  當然他的下場也好不了,被武則天處死,借他的人頭去平息天下悠悠衆口的怨言,他的肉被人們割下分食,成爲了一個人體骨骼標本。

  大唐之後,中國的統治者進行了反思,宋朝時,太祖爺趙匡胤定下了祖制“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之人”,之後歷代宋皇皆遵辦無誤,不輕易殺大臣,不興大獄,不牽連他人。

  如蘇東坡的《烏臺詩案》罪名是寫反詩,此乃大不敬之罪,且證據確鑿,按律辦可將蘇東坡給抄家滅族,誅連九族,連累他人。

  換作是來俊臣操辦,鐵證如山,來俊臣會喜得尿褲子,能把宋廷的官員們殺得朝堂爲之一空,官員們上朝前得給家人們交代後事。

  然而宋廷的處置是蘇軾免其一死,貶謫爲“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還是個官!

  其他牽扯的人的處置均輕輕放過,沒死一個人,如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範鎮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

  這樣的處罰簡直是不痛不癢,哪怕是一些大臣想以某些罪名牽扯他人,亦被其他人阻止,反劾他嚴酷,有違祖制,讓他無法痛下下手。

  到了今朝,孟之祥以武立國,對於“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之人”也同樣執行,不輕易殺大臣,更沒有對開國功臣動刀子,除十惡不赦大罪外,官員們犯法多是捉去修理地球,朝堂風氣相當寬容,對於民間亦不亂殺。

  民間諺語諷刺今上孟之祥的二個舉動是:“長纓好長腿,民女快跑步;今上真神通,囹圄空無人。”

  昔時民間流行小腳婦人,孟之祥喜歡膚白貌美大長腿的天足少女,致使民間風氣爲之大改,再不見有新生少女纏足,這就是民女快跑步。

  囹圄是指監獄,囹圄空無人是本朝官府喜歡強制犯人從事修理地球工作,還有流放他們到臺灣、雲貴、廣西乃至於西藏等地,多數是修路。

  監獄爲之一空,也可以看得出孟之祥不嗜殺,可見其寬容。

  此時江鏜動了殺心,決定與朝堂風氣背道而馳,他要興起大獄,狂開殺戒。

  《羅織經》屬於禁書,民間不流傳,但江鏜這個新世家子弟,他是認真研讀過此書的,決定按書去辦。

  事情弄大,牽扯他人,俾使皇帝滿意,自己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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