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謹小慎微

作者:卓牧閒
人逢喜事精神爽,精神爽了許多事就好說。

  治安聯防費每戶收20塊錢“不科學”,每人收5塊錢多好,周正發深以爲然,拍胸脯說這事包給他。

  參與囚禁、脅迫被拐賣婦女的村民涉嫌違法犯罪,要追究,要查處,只有這樣才能震懾住今後想買媳婦的人,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買媳婦的事在良莊繼續發生。

  警務室不是能夠創造經濟效益的企業,鄉里和公安局沒撥款,基本工資發不全,經費全靠收治安聯防費和罰款返還。

  警務室沒錢,綜治辦打拐辦哪有錢?

  已經拘三十多個,不在乎多抓幾個。工作組就是爲打拐成立的,只要與打拐有關的事工作組全有權管。周正發咬咬牙,讓放心大膽抓,善後工作他來做。

  他願意幫忙,警務室能省很多事。

  二人就良莊未來的治安防範事宜交換完意見,韓博同王燕一起步行回警務室,召集剛從顧新貴家做工作回來的小單、老米,從蠶桑指導站抽調回來的小任及老王開會,根據王燕的涉案人員名單安排傳訊工作。

  幾個做得比較過分,情節比較惡劣的,今晚要組織抓捕。

  聯防隊員在食堂待命,沒命令不許回家,熬夜有加班補助,不會讓他們白加班。

  五十六個人,比買媳婦的還多。

  中午喫飯時沒仔細想,下午光顧着詢問做筆錄也沒考慮該如何處罰,事到臨頭王燕猛然想到似乎沒有法律依據,愁眉苦臉提醒道“韓鄉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發現的,不再處罰。抓捕容易,抓回來怎麼辦?”

  在絲織總廠的兩個月苦功沒白費,要是沒考律師資格,工作起來絕對沒現在得心應手。

  所有法規學得最好的便是刑法,雖做不到倒背如流,但主要條款記得清清楚楚,韓博說道“這不是治安案件,這是刑事案件,涉嫌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這個拘禁並不只限於有形的、物理的強制方法,要是採取無形的、心理的方法,諸如脅迫被控制對象、利用其恐怖心理或利用其羞恥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樣屬於拘禁行爲。”

  小單這段時間在拼命學法律,脫口而出道“他們是幫兇,是同案犯。被拐賣的婦女遭強姦,許多已經生了孩子,也就是說他們不光參與非法拘禁,並且導致很嚴重的後果。”

  王燕反應過來,不禁問道“先抓回來,然後辦取保候審?”

  活學活用,只能這麼辦。

  雖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們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罰一點款,讓他們付出一點代價,既能震懾住那些想買媳婦和有可能爲別人買媳婦幫助的人,又能解決部分經費。

  一舉兩得,韓博問心無愧,宣佈散會,先去休息,等會喫晚飯,天黑之後行動。

  小單是主力,昨夜沒睡好,必須抓緊時間上樓睡一會兒,老米代他彙報去顧新貴家的情況,

  “……其實顧二成夫婦也有去北河找兒媳婦的打算,他說他教子無方,說他兒子坐牢罪有應得,說要不是我們把人抓回來,他可能這輩子都見不到顧新貴了。他不怨我們,只求我們一件事。如果他兒媳婦願意等,能不能幫他們補辦個結婚證,把兒媳婦和兩個孫子的戶口遷過來。”

  果然被猜中了,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

  韓博說道“婚姻法對結婚限制或禁止條件中,並沒有規定服刑人員不能結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的公民都有結婚的自由,刑法也沒有明文剝奪服刑人員的婚姻權。不過這項權利與人身密切聯繫,人身不自由的時候,權利行使就很困難。”

  米金龍跟顧新貴一個村,因爲生二胎支書被撤、房子被拆,實在沒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裏的地仍在,農忙時經常回去,只是沒像其他村民一樣養蠶。

  以前跟顧家關係一直不錯,想幫這個忙,急切地問“到底能不能結?”

  “理論上可以,事實上結婚也有利於罪犯改造,可能監獄管理部門有顧慮,迄今爲止好像沒這個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還沒宣判,戶口還沒註銷,不需要經過監獄管理部門。”

  “對啊,他戶口在我們這兒,只要帶他媳婦去看守所幫他們拍個結婚照,在鄉里就能辦!”

  是能辦,幾乎是舉手之勞,但事情不能這麼辦。

  不能因爲一個罪犯把前途搭上,更不能因此連累到同事,韓博搖搖頭“老米,沒你想的這麼簡單。所有案件材料上顧新貴全是未婚,一下子變成已婚,上級追究下來怎麼解釋。”

  “不能結?”

  這不是知法犯法,這甚至算不上違規。

  問題是慣例有時候比法律更死板,在各級領導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願意開這個先例,搞這個首例。

  韓博權衡了一番,起身道“我想想辦法,看局領導能不能同意。“

  他言出必行,說幫忙就會幫忙,米志龍沒再說什麼。

  正準備下樓跟聯防隊員談談,小任從隔壁辦公室走了出來,欲言又止地問“韓鄉長,那個……那個孟世勇不是交代還有四個被拐賣的婦女麼,全是他跟桂素蘭拐賣過來的,我們要不要去解救?”

  確實有四名被拐賣到南港幾個市縣的婦女沒解救出來,全是在過去一年內拐賣過來的,最近的一個在三個月前,同沈秋豔應該是一批。

  四人一個在南州市,一個在如崗縣,兩個在東港縣。

  孟世勇記得大概位置,記得在什麼地方下的車,不知道屬於哪個鄉鎮,不知道屬於什麼村,更不知道買媳婦的人姓名,只知道郝力在當地有兩個“中間人”。

  桂素蘭肯定知道,絕對記得,可惜態度惡劣,死不開口。

  她開不開口其實沒多大關係,四個大活人,有大概位置、體貌特徵且口音明顯,只要兄弟公安部門願意協助,查清四人下落,抓捕那兩個“中間人”並不難。

  事實上昨晚就請局領導協調了。

  下午吉主任說由於該團伙拐賣的婦女已超過十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局裏不打算請兄弟公安局協助,直接上報市局,請市局刑偵支隊協調。

  到現在沒消息,不知道市局領導怎麼想的。

  韓博拍拍他胳膊,若無其事笑道“局領導正在想辦法,一搞清其下落立即組織解救,到時候帶上你,不會再讓你看家。”

  多參加幾次大行動,實習鑑定就會更好看一點。

  小任咧着大嘴嘿嘿笑道“謝謝韓鄉長,我去休息了,不上樓,就在辦公室,有事您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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