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他是無辜的!

作者:卓牧閒
新橋公路上,司令、軍長、師長追蹤打鬧。

  一會兒整隊齊步走,一會兒從路邊撿根樹枝當紅旗或扛在肩上當槍,累了坐下聊天。海闊天空,歡聲笑語,看上去真有那麼點“無憂無慮”。

  這跟帶嫌犯去指認現場差不多,要採取一些必要的防範措施。

  交警前後路口設置路障,機動車輛繞道而行。十幾個民警換上便衣,騎電瓶車或步行一路跟着,發現行人圍觀立即上前勸阻,幫他們“清場”。

  三輛懸掛地方牌照的車,一輛負責指揮,一輛負責攝像錄音,韓博和周素英坐在中間的商務車上,負責觀察及“場外指導”。

  曲聰開車,身邊沒外人。

  老寧探頭看看前面的指揮車,嘀咕道“韓博,你是領導,你去bj見過大世面,你說我們公安這麼混成現在這樣。案件正在偵查階段,家屬就開始告狀上訪,搞得局領導焦頭爛額,搞得跟犯過多大錯誤似的。”

  “不理解?”

  “讓我怎麼理解,想當年我們當派出所長時什麼樣,說一不二!你最有發言權,你搞那麼多次行動,打擊過多少人,說抓就抓,說罰就罰,他們也就是在背後叫你‘韓打擊’,哪敢嘰嘰歪歪,哪敢到處告黑狀。”

  當時經費緊張,不過當時公安比現在有威信。

  現在人看見公安不怕,當時的人被公安找上門或被帶到派出所腿真會軟,不管有沒有犯事。

  19901226案中的張興寶不是普通老百姓,不僅在市委小車班工作,退伍前甚至上過戰場打過仗,可一想到公安就怕,以至於隱瞞重要事實那麼年,爲自證清白甚至主動要求調入公安局。

  犯罪分子擔心被公安嚴打,沒犯罪的人擔心蒙受不白之冤。換言之,當時羣衆的那種怕,當時公安的威信,是建立在許多“不規範”基礎之上的。

  “韓打擊”已成爲歷史,現在不可能再出現,要是再涌現出一批“韓打擊”、“王打擊”、“李打擊”,那無疑是一種倒退。

  “寧局,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羣衆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連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都在增強。司法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也越來越注重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不能再跟以前一樣,必須與時俱進。”

  韓博遙望着跟小單玩得正歡的張大勇,不無感慨地說“以前怎麼破案的,有口供就能破案。唯口供破案還是破案麼,刑訊逼供與犯罪何異?所以原先那種等待審訊結果,再去外圍印證的做法必須轉變。”

  “零口供辦案,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不能因爲難而不去做。”

  正準備跟老朋友推心置腹談談,手機突然響了,馮進程打來的。

  “韓支隊,嫌犯親屬果然作了僞證,在鐵的事實面前,張大勇父母承認鐵錘是他們家的,承認之前沒說實話。但依然堅稱張大勇不可能殺人,說什麼錘子已經不見很久了,肯定是別人偷走殺人,然後栽贓嫁禍的。”

  意料之中的事,不過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

  韓博掛斷手機,周素英突然道“韓支隊,案件查到這份上似乎已經水落石出,但就像你剛纔說的,我們不能憑口供或其它單一的證據就認定張大勇殺人。”

  來安樂做什麼的,現在又是在幹什麼,答案只有一個,是在想方設法證明“武瘋子”殺人。

  不能先入爲主,不能犯旬麗案專案組當年的錯誤。

  韓博沉思了片刻,擡頭道“楊二根確實無意中教唆過,案發前三天,被害人開車時也可能濺過張大勇一身水。但這不能作爲殺人動機,因爲時隔三天是一個重大疑點。他不是普通人,他是精神病人,存在智力障礙的精神病人,要報復早報復了,不可能等三天,更不可能精心策劃,不能有預謀地去殺人。”

  周素英點點頭,一起分析道“昨天的許多事他今天都想不起來,三天時間對我們來說很短,對他來說既短也漫長,有可能記仇。同樣可能遺忘。”

  “也不能排除無意中遇到被害人,想起被害人濺過他一身水,腦子一熱,把被害人當成‘資本家’消滅的可能性。”

  “有這個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政委,什麼意思?”

  “他具有一定暴力傾向,也確實毀過物傷過人,但那是在發病期,且殺人對他來說不是一件容易事。”

  老寧反應過來,一臉驚詫地問“周政委,你是說他現在沒犯病,他現在很正常?”

  “昨天不敢確定,現在可確定他不在發病期。從案件材料、看守所同志介紹和昨晚走訪詢問情況看,他這一個多月病情還是比較穩定的,神智相對清晰,有一定自控力。”

  “難道真有人栽贓嫁禍?”

  “精神病不是其它病,精神科醫生全靠經驗分析或排除,說白了就是猜的。”案件不清,事實不明,這個精神鑑定周素英不打算作。

  他們絞盡腦汁分析案情,張大勇突然想起一個地方,指着路南一條小河邊的閘口興高采烈“司令,軍火庫,軍火庫!”

  閘口邊有一個小平房,平房上一臺變壓器,平房下面一條水渠,變壓器上沒電線,水渠周圍雜草叢生,應該是一處廢棄很久的防汛抗旱設施。

  “出發,去軍火庫。”

  來了當然要去看看,小丁大手揮,端着樹枝做的槍,戴着“電報機”,率領軍長、師長衝了上去。

  師長的“防禦措施”做太好,陣地前埋好幾顆“地雷”。這地方他顯然經常來,隨處大小便,一不小心踩了一堆,幸好時間夠長,已經硬了,要是昨天拉的,非被他噁心死不可。

  “司令,進來,給你看好東西。”

  門鎖着,不過門板上有一大洞,估計是他砸的。有兩個窗戶,光線充足,鑽進來一看,果然許多“好東西”。

  不知道從哪兒撿的各種破爛,堆大半屋。

  張大勇從破爛堆裏翻出一保安的大檐帽,獻寶似的借給司令戴。又翻出一頂建築工人的安全帽,當成鋼盔戴自己頭上,發現軍長沒“裝備”,再翻,翻四五分鐘終於翻出一頂髒兮兮的軍人大檐帽。

  他的一番好意,沒辦法,不管多髒只能戴。

  “師長,你睡不睡這兒?”小丁饒有興趣翻看他的戰備物資,突然回頭問。

  “睡!”

  “有被子,我們晚上全睡這。”

  真有一條髒兮兮的被子,甚至有饅頭之類的食物,由於放時間太長已經發黴。各種鞋至少三十雙,有看上去較新的,有舊的,不過上面全是灰塵。

  一雙看上去較新的皮鞋引起小單的注意,用樹枝從破爛堆裏挑到小丁面前“司令,這鞋不錯。”

  小丁眼前一亮,同樣用樹枝撥弄了幾下,確認鞋面上的污漬很可疑,不動聲色說“師長,先打仗,先去找其它軍火庫,打完仗,找到其它軍火庫再回來睡覺。”

  “打仗,打日本鬼子,打國黨反動派!”

  張大勇從來沒玩這麼開心過,一馬當先鑽出門洞,頭戴“鋼盔”,“鋼盔”下面有“發報機”,手中有“槍”,裝備更齊了。

  “徐隊徐隊,現場需要勘查,一雙鞋上可能是血跡。”

  “收到收到,你們跟上,繼續跟他瘋。”

  “明白。”

  等他們走遠,分局技術中隊民警也到了,爲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勘查之前特意請來兩個見證人,一個是村支書,一個是村裏比較有威信的老師。

  重點是小單發現的那雙皮鞋,然後是其它地方。

  一點點勘查,仔仔細細勘查,韓博在車裏等了半個多小時,技術民警彙報鞋上有血跡,小平房內發現三處血跡!

  “張大勇穿多大鞋?”

  “39。”

  “鞋是多大號?”

  “40。”

  “先向你們馮支隊彙報,然後儘快送檢。”

  “是!”

  剛放下對講機,老寧突然道“如果能比對上,那這個案子基本上錯不了,只能是他,不可能是別人。”

  他認爲幾乎板上釘釘的事,韓博卻越想越不對勁兒,周素英同樣眉頭緊皺。

  二人一聲不吭,繼續跟着三個瘋子。

  經過案發現場時,張大勇跟沒事人一樣直接走過,似乎沒哪怕一丁點印象。他們吃了點東西,去地裏打了一會兒仗,張大勇又想起一個“軍火庫”。

  一座廢棄的小橋橋洞,跟閘口小平房一樣裏面堆滿亂七八糟的東西。這次同樣有發現,而且是重大發現,在一套相對乾淨的迷彩服上居然發現疑似血跡的污漬。爲了仗打起來更爽,張大勇拿起迷彩服就想換,要不是司令拉着,技術民警要從他身上扒下來勘查。

  “搞錯了,不是他!”

  “什麼,韓博,你沒開玩笑吧?”

  “寧局,韓支隊沒開玩笑,有人栽贓嫁禍,張大勇是無辜的。”

  “周政委,這不是一件小事,有那麼多證據。”老寧覺得匪夷所思,生怕他倆判斷失誤。

  “兇手不是他,他想不到去換鞋換衣服!”

  韓博摸摸額頭,心有餘悸說“鞋比較新,衣服不僅比較新而且是迷彩服,他是瘋但他不傻,他知道好賴。要是之前有這樣的鞋或衣服,他會毫不猶豫穿上,且穿上之後捨不得脫。要不是讓小丁小單陪他出來瘋,要不是無意中找到這些證物,要不是真正的兇手自以爲是、畫蛇添足,真可能搞出冤假錯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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