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案情

作者:相信神奇
想到這,賈知府掃了那門子一眼,帶着幾分埋怨。

  看的那門子是膽戰心驚,可也不敢多問。

  賈雨村是不喜歡這人的,憑多幾分閒事。

  二人早就是舊相識,當初賈雨村落魄的時候,借宿在甄員外家附近的廟裏,這門子曾經是那廟裏的沙彌。

  不想經年,是山河變遷,這和尚不當和尚,倒是當起了差役來。

  真是自甘墮落啊!

  怎麼說和尚到底是化外之人,比這差役是清貴了許多。

  多少這葫蘆僧有些不知道好歹了。

  尤其是,這和尚好不經事,我賈某還不知道那涉案女子是那甄員外家的女兒英蓮嗎?用得着你告訴我。

  那可是我大恩人家的女兒,自己上來第一眼就看出來這是誰了,還需要你提點不成!

  可是,賈某卻不能與她相認,因爲這門子不知道,自己這續絃的婦人,是甄員外家曾經的侍女。

  夫人已經被自己扶正,所以,她的身份是在甄家過了明路的養女,而不再是奴籍的下人了。

  若按照本朝律,一旦自己與英蓮相認,此案件自己就必然要回避的。

  那時候,英蓮落得個什麼下場,可就不好說,多半會被再發賣出去。

  可是,王大人生生的把自己提到了這個位置上,難道說大人不知道自己夫人是甄家人這檔子事嗎?

  還是情急無奈下,沒得辦法的選擇?

  顯然不是了!

  這就是在逼我賈某選邊啊。

  王大人有心從那太上皇一黨,跳到帝黨一邊去,這是整個派系都知道的事。那麼所有和太上皇一黨有瓜葛的人都需要表態了。

  甄家是太上皇的人,自己的夫人又是甄家人。涉案的女子又是甄家的女兒,王大人這是讓我交個把柄給他啊。

  所以,案子自己必須辦,不能推。

  可是,王家是王家,甄家是甄家,薛家是薛家。自己得把這把柄給王家交上去,可是也不能對不起甄家,尤其是不能對不起這甄員外家。

  如此,只能委屈薛家了。

  賈雨村繼續翻了翻卷案,希望在上面找到辦法。

  這卷案倒是詳細,只是上面的三次陳述卻有差別,這裏面的細節可就差距很大。

  一次是馮家奴僕的陳訴。

  “被毆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買了一個丫頭,不想是柺子拐來賣的。這柺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銀子,我家小爺原說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門。這柺子便又悄悄的賣與薛家,被我們知道了,去找拿賣主,奪取丫頭。無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財仗勢,衆豪奴將我小主人竟打死了。望大老爺拘拿兇犯,剪惡除兇,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盡!”

  這馮家的控告,講述了柺子欺詐再賣,承認了是他們主動去奪人,而不是告官處理。

  馮淵搞的是私力救濟,先使用的暴力去搶奪。

  在馮家奴僕的的表述裏,打死人的是薛家的“衆豪奴”,沒有提及薛蟠個人。

  如此只說奴僕們打死了馮淵,沒有說指使的主子是誰,沒有具體涉及奴僕裏具體是誰打的。應當是馮家奴僕對薛家裏面的人不清楚,屬於一個羣毆械鬥的過程。

  而且是馮家先訴諸武力奪人,他們也有一羣人蔘與。

  第二次陳訴,就是當時在場的辦案的差役的陳訴了。

  其中就有那不曉事的葫蘆僧。

  “那柺子知又不曾走脫,兩家拿住,打了個臭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那薛家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擡回家去三日死了!”

  這葫蘆僧的說法是,薛蟠的指使手下去打,說得非常清楚,最多是薛蟠讓打,薛蟠自己沒有動手打人,也沒有叫奴僕打死人,人也不是當時就立即死掉。

  而第三次陳訴,是薛家下人的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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