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八章 生民尊嚴

作者:南宮我夢
李孟羲已經看到了,壓在人民頭上,百年,千年,兩個千年,整個漫長的封建王朝和舊時代,壓在人民頭上的是什麼。

  那是,壓榨,剝削,欺凌,一切公平,一切人人平等的對立面。

  有人說,中國人都痛罵權利,但有一絲機會,都會毫不猶豫的擁抱權利。所以,當奴隸有的權利,比主子還狠。

  有人說,熱衷權利,是中國人的本性。

  這不對,說這話的人,哪怕這是魯迅先生說的,他說的話也是不對的。

  權利對中國人不重要,錢對中國人也不重要,沒有有權有勢的人的壓迫,這,是重要的。

  正如,《讓子彈飛》這部電影中,張麻子對黃四郎說的一樣,“錢,和你,對我都不重要,而沒有你,對我很重要。”

  中國人哪是追逐於權利,權利哪是對中國人最重要的,之所以追逐權利,那是因爲在人喫人的時代,權利就是生存的根本,不掌握權利,就是被喫的那個,生存,便是接近權利。

  (那就,讓子彈飛吧。)愁眉不展的李孟羲,忽然就笑了。子彈之下,衆生平等。

  李孟羲轉頭帶着詭異的笑意,他問關羽,“關將軍,你說,五步之內,是刀快,還是弩快?”

  關羽傲然道,“刀快!”

  李孟羲再問,“那若五步之外,刀快,還是弩快?”

  關羽略有遲疑,“……弩快。”

  李孟羲點了點頭,“那我明白了。”

  李孟羲已經找到了一個簡單粗暴的保障生民權利與尊嚴,使人人不被欺辱的方法,方法是,不用再去編寫法律,不用去培養大量法制人才,不同建立一個高效公正的執法機構,也不用花上數年十數年去培養漢末百姓的法制意識,只需要——人人發把ak。

  人人一把槍,強如呂布,也無法欺負一個最弱小的百姓。同樣,當人手一把槍的時候,不需複雜的法律架構的構建了,這是制衡,武力制衡了壓迫。

  李孟羲問關羽,問,“關將軍,以你只見,爲何多是老弱被別人搶糧食,爲何多是婦人爲何被欺辱?”

  關羽答說,“因,老弱婦孺力弱。”

  李孟羲再追問,“那因何力弱就被欺負,何不奮起搏殺?”

  關羽搖頭,“不是如此。因力弱,就算反抗,也打不過別人,反抗還被打的更狠。故而,只能屈忍。”

  李孟羲點了點頭,“便是如此,被欺者力弱,力弱縱有勇氣搏殺,卻無能爲力。

  但反之,若使力弱膽薄者先有勇氣,再有搏殺致死之力,便能使人懾懼,人便不敢欺之!”

  李孟羲眼神冷冽一閃,“將軍若問,使力弱者能搏殺致死力強之法爲何?無他,槍也!無槍,強弩亦可!”

  關羽還在尋思,槍嗎,爲何無槍呢,槍怎麼沒有呢。關羽不知道,他認爲的槍跟李孟羲說的槍根本不是一個。

  這時,李孟羲笑着問道,“關將軍,若有朝一日,你見一婦人貌美,想強欺之,婦人進屋端弩殺出,你還敢不敢欺她半分?”

  關羽臉色不快,白了李孟羲一眼,關羽沉着臉氣衝的回了一句,“關某,豈是欺辱婦人之惡徒!”

  李孟羲愣了一下,然後反應過來了,乾笑兩聲,趕緊改口道,“抱歉,某措辭不當。換個說法,若有朝一日,你見一老邁門口曬糧,卻見他腳邊放一強弩,且問,此時你能有賊心起搶掠意圖?”

  關羽拿眼斜了李孟羲一下,關羽忍了又忍,沒好氣的回到,“關某縱是餓死,找個爬上去摔死,也絕不行劫掠之事!”

  這讓李孟羲尷尬的,又說錯話了,他只好低頭摸着鼻子,片刻後,李孟羲再次換了說辭,“這樣,假設是張翼德,張飛將軍想欺辱婦人……”

  關羽幾乎忍無可忍,拳頭攥了又攥,“三弟他絕無可能!”關羽冷聲打斷。

  “那假設是劉……”

  關羽眼神不善了。

  “那假如說他是董卓,董卓若見民婦,民婦身背強弩,此時,董卓還敢有膽欺辱?”

  關羽皺眉想了一下,眼睛睜開,“如何不能?董卓麾下有精兵萬千,若想欺辱,區區一婦人,區區區區一強弩,怎能抵用?”

  李孟羲則笑着搖了搖頭,“不是如此。

  不彷以類之,某聞,秦嬴政東巡,路遇一村,因其村未曾及時出拜,嬴政怒,令屠光三裏。

  若此時,此三裏百姓,若家家藏甲,人人捉兵,那秦嬴政麾下有百萬之兵,屠滅三裏,翻掌可爲,可縱嬴政領大秦銳士而來,縱其兵精士強,欲屠滅百姓,百姓豈能束手待斃,必起而扛之也!

  家家藏甲之民,三裏方圓,爲甲士千萬也。

  彼萬千甲士拼死以扛,縱他嬴政大秦銳士精強,又豈能不死傷數百?縱嬴政貴有四海,爲一時不快,便喪死銳士數百,他嬴政又豈能任性的起?”

  見關羽若有思索模樣,李孟羲解釋道,“一個字——成本。

  若有人想作奸行歹,縱有強弩,不足護身萬全,亦是有可能爲欺爲害,然,這非是弓弩無用。

  而是,人人持弩之後,若有人想行欺壓之事,則其成本高昂,其要冒性命之憂,動輒便橫死。

  此便足以震懾不法。”

  “如嬴政,嬴政稍不愉便屠滅三裏,固然,這是嬴政暴虐,可糾起根本,根本在於,百姓手中無有刀兵,使暴君行惡無本。

  若百姓刀明甲堅,團結義助,更兼熱血敢死,若如此,嬴政縱是天性再是暴虐,他也萬不敢輕忤生民所不忍。”

  李孟羲帶着無比的篤定,一臉的篤定的自信笑容,他手輕輕敲着矮几,一字一頓,“使縱是暴君嬴政,亦不敢欺民,此法,便是我鉅鹿無法之法。”

  “已不需煌煌法典,亦不需諸般執法架構,行法章程,亦不需耗長久年月建設法制,只需,賦生民持槍之權。

  不管壓迫爲何,不管是有人搶掠其糧,或是欺辱其親,或是壟斷其權,或是壓迫其人,不管壓迫剝削爲何,有槍,武力反制的便是何種壓迫,有多少壓迫,有多少不公,便能反制多少壓迫,多少不公。”

  說完,李孟羲笑着,問,“關將軍,還記得分粥之法否?”

  “當時我等相論,該如何分粥公道,我等有說,做一好稱,盛一碗,便量一碗,使不偏不倚;又說,擇德高望重之人來盛;又說,使人監察之。

  然,這些皆是不妥,只留於技,而非制衡。

  以稱稱量,本意是好,可行商小販,稱上作假的還少了?讓他自己盛,每到他盛時,他便偷偷改盛,總給自己多盛,類此貪墨之法多矣,豈是區區一杆秤所能禁絕。

  擇德高望重之人分粥,可縱是聖人,也有遠近親疏,怎能必然公道?

  又設監察之人,可監察之人亦是人,是人,便能有利益糾葛。分粥之人,施監察之人以利以籠絡之,待利益糾葛一起,監察便如同虛設。”

  說到這裏,李孟羲笑了,“當時我等所想諸法,皆不堪爲用。”

  “而能使分粥均衡者,關鍵,在制衡。使盛粥的人,最後一個拿粥,這,便爲制衡。

  利益制衡之下,分粥人但稍有不公,碗裏稍多稍少,多的必是被他人挑走,而少的徒留自領。

  如此,縱是無好稱,縱是非是德高望重之人甚至分粥者乃是卑劣之徒,縱是無有監察機構,關乎切身利益,分粥者爲使所剩之粥不多不少,無稱也會做稱,卑劣之徒也會盡可能使分粥均衡比德高望重之輩更爲公道。”

  “關鍵,只在【制衡】,利益制衡如此,公道制衡亦是如此。”

  “法制之途,說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此間種種,繁雜堅重,然縱是做的十成十的好,亦是隻流於術,未涉關鍵。

  有法依者,分粥有勺;違法究者,粥不公,驅之棄之。

  然,縱有勺,縱有規,不公者棄,然分粥之人豈又不能私相賄授,豈又不能,不公卻因與監管者私,而不被棄。”

  “分粥之法,不能制衡利益,不使分粥者最後領粥,便不能公允。”

  “法制制人,若不能使人制衡權利,便不能公道。”

  “生民制衡欺壓之根本,在於槍,無槍,便不能制衡,便不能真有公道。

  無槍,生民怒不能血濺,違法者違法則無本,欺壓則便無本。於是,雖,法有巨箸,與無法無異;有法可依,卻有法不依;執法雖嚴,卻嚴只貧苦;違法必究,法究十載,權勢卻半載出,出則又升遷。”

  李孟羲眼中幾乎有火在燃燒,他冷冷的笑着,“十日前,某做鋼弩,此弩雖說射遠便飄忽,然力道十足,且鋼弩此物,製造快速,遠勝於筋角弩。

  此弩,正利我生民尊嚴!

  我計!我鉅鹿來日大造鋼弩,弩不需健長,快長極可,只耗薄鐵一片,加長木一臂,麻繩尺半,竹箭掌長,再塗糞尿於箭,搭弓架弩,弩雖小,然十步之內,以鋼弩勁強,不失準頭,不失力道。

  遇欺壓之時,十步之內,弩發,無論壯弱之懸殊,一失出,穿衣入肉,中者必死,無有例外!”

  李孟羲誓要保障生民十步內的傲昂尊嚴!這十步以內,縱是呂布來了,膽敢相欺,強勁霸道的鋼弩,足以一個讓螻蟻般弱小的百姓,足以跟呂布一命換命。

  “思天下百姓,慣爲欺壓,而不知反抗爲何物。

  某憂,雖賦其兵刃,其卻不能有搏殺之膽,徒有兵刃,而無膽魄,不過是持兵僕奴。

  某計,除發其兵刃,更要教其搏殺,再強其膽氣,如此,方可使我鉅鹿之民,昂揚骨硬,使我鉅鹿之民,人不相欺,亦不爲人所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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