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聚众斗殴专项调查 作者:未知 冠兰敲了法槌,說:“带第二号至第十九号被告人退庭候审。 一号被告人马元宝,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听清了嗎?” 马元宝:“听清楚了。” “你现在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這些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马元宝看了一下着冠兰,转头又看一下左边,看一下右边,不吭声,像一只畏畏缩缩的老鼠。 此时,冠兰盯着他,這家伙身材魁伟、五官英俊,高大、帅气与一些电影小說中描写的帮派团伙头目或者說黑社会老大的丑陋狰狞的脸谱完全不一样。若是往日,穿上西服,留着大分头,不用描眉化妆,毫不逊色当红的影星,只不過今日穿上灰土色的狱服,剃上小平头,戴着手铐,加上自知此次审判罪责难逃,等着的是法律的严惩,精神尽管沒有完全崩溃,但站在威严的审判席下,不免神态猥琐。 几秒钟后,冠兰說:“如果你沒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 “沒有异议,沒什么說的,我沒有拿過枪,其他什么都认了。”马元宝這一下又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冠兰沒再问马元宝,而是按照修改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走,问:“吴曙光你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是被害人,你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是否還需要向法庭陈述?” 吴曙光回答:“不需要了。刚才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被害的事实裡面已经說得很清楚了。關於被告人具体伤害我的犯罪事实,等下法庭质证或法庭辩论阶段再发言。” 冠兰原本以为吴曙光会說话的,想到他将有可能是冗长、琐碎的发言,甚至是像刚才那样,悲痛欲绝控诉。冠兰作了提醒吴曙光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的打算,然而想不到的是吴曙光不陈述了,看来他对庭审的法律程序還蛮清楚,知道怎样充分的利用時間段诉求,有经验。再一看吴曙光的律师钟大鹏在对他做摆手示意,哦,原来有律师教他。 冠兰敲了一下法槌:“下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进行专项调查。” 她把目光转向了吴长江:“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這种场合,吴长江刚才的失态一般不熟习他的人不轻易被人察觉,同时由于职业的习惯他的失态又能以极快地速度调整過来,冠兰的问话,他很自然的回答:“需要。” “可以。” 吴长江:“被告人马元宝你在看守所向公安侦察员所有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审判长,讯问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之前,請允许我将被告人聚众斗殴地点及相关的证据在电视屏幕展示出来。” “可以。” 公诉科科长左伟放出画面。 吴长江问:“被告人這是聚众斗殴地点、×博的场子嗎?” “是。” “被告人你们聚众斗殴的時間是2016年1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嗎? “是。” “审判长,有证词证明聚众斗殴的時間可否电视画面显示” “准予”电视画面显当地三個村民的证词。 吴长江问道:“你们聚众斗殴的起因是什么?” “這天上午11时左右,我来到×场准备×博,‘贪心鬼’跟我說:‘孙瘌子’要收保护费,如果不给,下午就带人来‘冲场子’。我說,那怎么办?他說,你赶快叫人。于是我打电话,让我手下的‘猪嘴筒’、‘沙暴眼’、‘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分别通知我一帮兄弟過来。‘贪心鬼’、‘卢鸡公’、‘卖暖’也分别叫了他们的一伙人過来,共同保护场子。下午,3点钟我們作好了打架的准备,” “你们一共叫来多少人?” “我們近50人。 “你叫多少人来,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各叫来多少人来?” “我叫来近30人,‘贪心鬼’叫来七八個人,‘卢鸡公’叫来五六個人,‘卖暖’叫来三四個人加上我們和原有护场子的人,近50人。” “章武魁、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参沒参加斗殴?” “参加了,与我在一起。” “罗马飞、陈富富、水阿良、房黄、兴大有、令箭来、有沒有参加?” “参加了。” “你看见对方有谁参加?” “有‘孙瘌子’和‘胡瘪三’,其他的我不认识。” “你们斗殴凶器‘钢管焊菜刀’是从哪裡来的?” “是我开车和‘卖暖’一起去‘卖暖’他家裡拿的。” “审判长,斗殴的凶器可否电视屏幕展现。” “准予” “是不是這样的‘钢管焊菜刀’?”电视屏幕同时显视出画面。 “是。” “迈暖暖他的家在哪裡?” “在水清县莲花镇××村。” 冠兰心想,喔,比公安问得還仔细,在侦察员讯问马元宝的案卷裡沒有這一点,不愧是老检察官。 “斗殴前,朱金元是否亲手把枪交了你?” “沒有。” “斗殴前,朱金元为什么离开你? “他說他到村西头去看看。” “他到那裡去干什么?” “因为村子有东西两個出口。這两個口子我們都按排了人把守。” “這么說你带了人守在村子的东头?” “是。” “黎苟崽为什么留在你這一边。” “有人說‘孙瘌子’一伙从我這边来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我這面的力量,所以‘驴狗崽’留在我這边。” “‘有人說’具体是指谁說的?” “记不清现场是谁說的。” “黎苟崽的枪是哪裡来的?” “不知道,听‘卖暖’說過,‘贪心鬼’买了一把枪。” “什么时候說的?” “我入股×场以后听說的。” “现场有人亲手把枪交给了你有沒有這回事?” “沒有。” “审判长,我請求发言。”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急的“噌”地站了起来說道。 冠兰:“准予。” 江河:“反对公诉人用诱导的方式讯问我的当事人。” 冠兰:“反对无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沒有零距离接触過這把枪。” “沒有。” “斗殴后你们做了些什么?” “打跑对方的人后,我在村口看见我們砸了对方5辆车(一辆黑色的路虎,一辆白色的别克,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两辆蓝色的出租车)。‘贪心鬼’跟我說,双方开了枪,对方被我們砍伤一人,派出所马上会来人的,他让我赶快把我的人带走,他的人由他带走。于是我打电话叫‘猪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赶紧‘收线’。我們一共来了28個人,他们分别坐了四台小车来的。他们走前,我拿了两万块钱给‘猪嘴筒’,让他带着這些人去吃餐饭并给他们分一点辛苦费。然后我就躲到富丽源酒店。到了那裡,‘卢鸡公’、‘卖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点左右,‘贪心鬼’也来了。我們在一起商量怎么解决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么结果。” “在场都說自己沒有砍‘孙瘌子’的人,都不愿出钱为对方砍断手的人赔偿,最后,大家决定,再换個地方开×场,从×场裡抽钱,想办法把這件事解决掉。” “斗殴现场,是不是你用‘钢管焊菜刀’,砍伤车报喜的。” “不是。” “审判长,反对公诉人用逼迫的口气讯问我的当事人。”马元宝辩护江河律师這下沒請示冠兰,径直插了话。 冠兰:“反对有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沒有见到是谁砍伤车报喜的。” “沒有。” “审判长關於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冠兰:“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的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他俩异口同声的回答。 冠兰:“先由双庆律师发问,再由江可律师发问” 双庆:“被告人你们斗殴时,你方有沒有人受伤?” “沒有。 “对方有沒人受伤。” “听說,有個男孩子被我們的人剁断了手臂,后来這個男孩的父亲,還找我們要赔偿。” “男孩的父亲你见過沒有,叫什么?” “见過,叫车兴富。” “這個男孩子又叫什么?” “叫车报喜。” “车报喜的手臂是谁剁的?” “不知道?” “用什么东西剁断手臂的。” “用钢管焊菜刀” “是不是你们一伙剁的” 被告人马元宝低头不语,這才反映過来,知道自己中了律师的圈套,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干的。 “你们赔偿了对车报喜的伤害钱沒有?” “沒有。” “为什么不赔偿?” “因为他沒有明确提出是谁砍的。” 双庆发问的不多,在他看来,只要被告人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对车报喜的故意伤害即可,法院对原告人的诉求就一定会支持,其他的事也就沒必要多问,所以他只管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于是,他对冠兰說:“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關於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被害的具体事实和诉讼的具体請求,等下再到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