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證人誣告,控告律師:你想把我送進去?

作者:大風霧
第254章證人誣告,控告律師:你想把我送進去?

  庭審場上。

  在蘇白陳述庭審違規,具有違法程序,要求停止庭審,並且要求進一步進行調查的時候。

  無論是審判臺席位上的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

  還是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以及被告方席位上的王強等人。

  都非常的不理解。

  對於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來說.…

  這場庭審,是公開庭審。

  如果真的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那麼他們也具有相應的責任問題。

  所以.…

  針對於蘇白所說的這個違法程序,必須要搞清楚。

  審判長孫軍對於蘇白的陳述,顯得格外的頭疼。

  原本這場庭審就是公開庭審上面給的說法,就是本次的庭審輿論壓力比較大。

  所以,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他特意瞭解過。

  蘇白,全國知名刑事律師,擅長各種具有難度的案件。

  打過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熱度,且輿論性較大的案件。

  這個案子原本他在院裏面是推脫的,但是實在是推脫不掉才讓他上。

  誰能想到,蘇白一開始就認定有違法程序啊?

  這不等於說一在庭審場上就出現問題嗎?

  不過.…

  只要這個違法的程序不是法院方面的程序,一切都好說。

  孫軍開口:“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本次庭審上有違法程序。”

  “請被告方陳述一下具體哪些違法程序?”

  “具體的緣由是什麼。”

  “好的審判長。”

  蘇白開口:

  “審判長,我想請本次庭審的證人發表意見。”

  “這場庭審是由孫怡,出證指證我方當事人。”

  “對於證人出庭的指控,我方認爲有違規違法行爲,所以我方想請問本次庭審的證人孫怡詳細的描述一下當時的場景。”

  面對蘇白提出來的要求,孫軍稍微鬆了口氣。

  至少這場庭審直播不是針對於法院方,給法院方壓力就好。

  剩下的.…依法判決就好了。

  孫軍繼續開口:

  “請證人出席陳述一下當時的具體情況吧。”

  孫怡坐在證人席位上,表情有些爲難。

  出庭作僞證,這還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家裏面硬逼着她,非要她出庭的話.…

  只是,現在說什麼都已經晚了。

  猶豫了將近十秒鐘的時間,孫怡最後還是站了出來:“審判長。”

  孫軍點了點頭:“嗯,證人能不能具體的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好的,審判長,我可以描述。”

  沈怡點了點頭:

  “當時的情況.…是我和王強我們兩個人本來就認識,發生了一些小衝突,當時正在吵架,我故意說不認識他,想要路人過來幫忙。”

  “正好碰到了廣有志.…”

  “我沒想到廣有志那麼衝動,竟然直接對王強動手了。”

  “我知道我當時可能說了一些什麼讓廣有志誤會了.…可是這件事情也不怪我。”

  “主要是怪廣有志太沖動了,我當時想勸他來着,可是根本勸不動,我也想解釋,但是他根本不給我解釋的機會…”

  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當即進行了追問:“那我想請問一下證人。”

  “你剛纔說你和王強之前就認識你們兩個人是怎麼認識的?”

  “我記得我方當事人在進行立案口供的時候說的很清楚,當時伱告訴他,你並不認識王強,是王強硬要非禮你,拉着你,然後你進行的求救行爲。”

  “現在你說你勸告過廣有志,讓他不要那麼衝動。”

  “可是我方當事人,對於這一點並不認同,證人你對於自己的口供能提供出來相應的證據嗎?”

  孫怡搖了搖頭:“我也提供不了證據.…但是事情就是那樣的。”

  蘇白繼續追問:

  “那麼證人能不能回答一下,爲什麼在執法方針對你進行第一次立案的時候,你一口咬定不認識王強?”

  孫怡沉默後開口:“我當時是故意的.…因爲心裏面生氣,所以故意這麼說的。”

  “那麼你們是什麼關係?爲什麼會心裏面生氣?”

  “你們兩個人之間是情侶關係嗎?”

  孫怡再次陷入沉默,針對這個問題,沒有回答。

  蘇白見孫怡這邊不回答,而後又看向控告方席位。

  “再有,我想詢問一下控告方當事人王強。”

  “根據常理來說,一般人在庭審的時候會尋找自己最有力的辯解來解釋自身的問題。”

  “在一審的時候,根據相關的答辯內容來看,控告方當事人王強,完全沒有提到和孫怡是認識之間的關係,並且這種認識的關係還不一般。”

  “根據孫怡剛纔的回答,她是因爲生氣,所以纔會在剛開始立案的時候堅決否認和王強認識。”

  “按照這種情況來講,兩個人的關係肯定是相對熟悉,否則的話不會有生氣的行爲。”

  “繼續。”

  “再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來講的話,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如果相對熟悉,那麼在一審的時候,王強完全沒有提及到他和孫怡之間的關係,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路。”

  “我能不能夠詢問一下證人孫怡和控告方當事人王強,當時你們兩個是怎麼想的?”

  “你們是不是約好的,一開始都裝作互不認識?”

  面對蘇白的詢問,王強和孫怡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尤其是孫怡.…

  面對這種問題,她作爲一個年輕的大學生,經歷相對空白,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去回答蘇白的提問。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強已經告訴過她了,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強則是一口否認:

  “一審的時候我們沒有提出來,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現在是在二審的庭審。”

  嘖嘖.…

  行行行!

  是在二審的庭審,這句話回答的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你們在一審上面都沒有提出來,你們兩個認識。

  在二審的庭審上說你們兩個認識?

  這不搞笑嗎?

  你把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當做什麼?

  無非就是審判長和公訴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兩個人不認識。

  蘇白的這種猜測,的確是沒有證據,如果在民事訴訟當中,可以運用高度蓋然性。

  可是在刑事訴訟中,這種只是有着合理的懷疑依據,並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不做庭審場上和判決上的運用。

  蘇白繼續開口:“現在的確是二審開庭,可是根據證人的指控情況,我方有權利確認證據鏈的完整性。”

  “對於我方的這種懷疑,我想請控告方和檢方能夠出示完整的證據鏈。”

  “來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則的話,我方完全可以有權利去懷疑,證人所指控的並不是事實,而具有僞造的嫌疑。”

  “基於這一點,我方認爲,在本次庭審上存在着程序違法的行爲。”

  “所以我方請控方和公訴人能夠拿出相應的證據。”

  刑事訴訟。說白了!

  不像民事訴訟可以運用高度蓋然性,可是可以適應疑罪從無。

  在刑事的訴訟當中,無論是證據的來源,還是證據鏈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證明。

  就比如說孫怡作爲證人所陳述的,她和王強是認識的。

  並且是提前認識的。

  這種提前,指的是在廣有志這個案件發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時間段的認識和聯繫。

  基於這個條件。

  那麼執法方和公訴方都要提供孫怡和王強是提前認識的證據。

  例如說: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兩個人是否有聯繫方式。

  或者說,在兩個人接觸的情況下,是否有人能夠證明兩個人是認識的關係。

  這就是證據的來源。

  要不然你只是嘴上說你們兩個認識,但是卻無實際的證據證明你們兩個認識,這在法律上,在審判長的採納證據中是不會被採納的。

  並且。

  這場庭審最關鍵的一點也就在這裏。

  如果說,孫怡作爲證人進行指正的話。

  認定她和王強之間有關係,並且有着提前認識的好友關係。

  那麼這場庭審,廣有志很有可能會被判,可能刑罰較輕,但是還是有着巨大的影響,至少判個兩年緩刑。

  並且在民事賠償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實,這場庭審圍繞的一點就是,孫怡和王強到底認不認識,兩人之間到底有沒有關係。

  顯然.…

  蘇白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兩個人之間沒有關係。

  可是要想證明廣有志有罪,需要對方拿出證明,孫怡和王強有關係。

  在這一方面,作爲被告方委託律師,蘇白佔據主動的優勢。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審判長席位上,孫軍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

  緊接着,將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檢方席位上。

  “根據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在這一點上,我沒有注意到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關係的直接證據。”

  “檢方認爲呢?”

  林羽作爲公訴人,點了點頭:“審判長,在王強和孫怡的關係證明上,有一個間接證據。”

  “根據王強和孫怡兩人的口述,兩個人並沒有認識的直接關係。”

  “兩人的陳述是….兩個人是由朋友介紹認識的,沒有添加什麼聯繫方式,基於這一點,沒有什麼直接的證明,能夠證明兩個人之間是朋友或者是認識的關係,這一點我跟執法方確定過了。”

  “嗯!”

  孫軍點了點頭。

  “執法方提供了兩人認識的相關證據證明嗎?”

  “提供了。”

  這個時候,王強接過話開口,將提供的證據交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

  關於本次庭審,他按照張碩說的都已經做足了充分的準備。

  該打點的打點,該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麼意外情況。

  只要孫怡一口咬死,他們兩個認識。

  並且按照他說的進行陳述,那麼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保證能把廣有志給錘進去!

  對於張碩這名律師,他還是非常信得過的。

  …

  工作人員將相關的證據材料交到了審判長席位上。

  孫軍在看過證據以後,轉而又讓工作人員交到了被告方委託律師席位上。

  蘇白看了一眼證據。

  大致意思就是執法方,經過勘察表明了,王強和孫怡兩個人是認識的。

  並且只有一份書面證明。

  ???

  蘇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書面證明是什麼意思?

  如果執法方經過勘察認證了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的關係。

  那麼應該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應該提交的證據是,王強和孫怡之間是如何認識的,而不是一份【王強和孫怡認識】這種類似的書面報告。

  不是,王強該不會認爲法院會採納這種證據吧?

  蘇白當場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申請判定這份證據屬於無效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50條,第53條,第56條,58條,59條,60條以及第61條。”

  “證據的含義及其法定種類以及證據的來源和對非法證據的判定,以及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

  “這份證據並沒有能夠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和親密關係的依據。”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駁回,判定其爲無效證據。”

  王強反駁:“爲什麼要進行反駁?”

  “你難道沒有看到有着執法印章嗎?”

  “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質疑什麼?”

  蘇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這個當證據來用啊!

  王強該不會真的以爲這個可以當做證據吧?

  另一邊.…

  張碩在看到王強提交的證據以後:.…

  整個人都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他當時告訴王強說的是,讓王強找一個和孫怡能夠關聯起來的證明。

  到時候在庭審場上可以進行突擊一下。

  他在告訴王強的時候說的很含蓄,王強一個勁的點頭表示自己聽懂了。

  而他自己則沒有過問這件事情,因爲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會纏上很多麻煩。

  可是現在.…

  ????

  聽懂了?

  對對對,沒錯,是聽懂了,可是你這個證據有什麼用?

  難不成還想要依靠這個證據讓法院方採納你這個證據,證明你和孫怡之間有關係?

  “咳咳.…”

  張碩乾咳了兩聲,對於王強進行了提醒。

  可是.…王強似乎是沒聽懂一樣,小聲開口:“張律師。”

  “我都是按照你說的,去找開證明了。”

  “這可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那個被告方委託律師,竟然還不認.…我不懂法,張律師能不能替我說說.…”

  張碩:???

  你不懂法是吧?

  你不懂法,你至少可以去查一下,去問一下,開這個證明,在庭審上面能不能夠當做證據來指控對方吧?

  可是你現在讓我出面與被告方在這一點上進行對峙。

  你是想把我送進去是吧?

  張碩陷入到了沉默當中,早知道他當初就應該說的明顯一點,手把手的教王強。

  不然也不至於讓王強在庭審場上鬧出來這麼大的麻煩!

  現在.…怎麼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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