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

作者:大風霧
第384章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

  新婚夫婦遇害。

  這個案件所有犯罪人員認罪認罰,並且事實充足,證據充足。

  在這種案件當中.…

  庭審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關信息,確保沒有遺漏。

  而後根據所對應的刑期進行判罰。

  像這個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嚴重。

  會不會判死刑?

  絕大多數的人心裏都認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會判決死刑。

  但是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的,比如說排除有沒有什麼其他減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說,曾經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罰期間,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動某項巨大科研的事項。

  這種情況就屬於重大的立功表現,免除死刑。

  當然.…

  這種情況少有,並且基本上不可複製。

  庭審場上。

  所有人都知道,這場庭審進入到了最關鍵的時刻,那就是關於刑期的判定。

  庭審臺,審判長席位上的呂鵬輝將面前的材料翻了幾張。

  開口:“目前關於本次庭審的主犯,從犯已經確認。”

  “各方均無異議。”

  “本案當中,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其認罪認罰。”

  “現在對被告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進行判定。”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異常惡劣。”

  “對於以上,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名被告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內容?”

  這個問題的意思是,有沒有什麼想要減輕判罰的因素。

  針對審判長的問題,被告人的各個委託律師都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張良,張大力,於衛三人的委託律師原本就是援助律師。

  援助律師大部分都是基於客觀的事實,對於罪名進行相關的認定。

  所以,在審判長提出來,其所犯罪行嚴重程度屬於異常惡劣時。

  援助律師只是基於基本的情況進行了陳述,並沒有否認這一點。

  並且張良,張大力和於衛等三人的情況也沒有可以有減刑的情節。

  三人都參與到了犯罪的事實當中,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不過張良的援助律師倒是提出了一點,那就是張良剛滿18週歲沒有幾個月的時間。

  想要提出這一點,讓審判長考慮對其的刑罰。

  在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的援助律師陳述完畢後。

  吳振才緩緩提出來了自己的觀點。

  主要有三點。

  第一,剛滿18歲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節。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證能夠判決王文遠死緩。

  “審判長。”

  “在庭審上的判定當中,判定王文遠爲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員。”

  “對於這一點,我方並沒有任何異議,但是我方想表明一個觀點。”

  “那就是在這場庭審當中,王文遠,雖然作爲團隊的主要人員。”

  “但是並沒有提出來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張大力提出來的時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但是他在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這個觀念。”

  “再有就是。”

  “王文遠剛滿18歲不久,僅僅多出三個月。”

  “剛達到入刑的年紀。”

  “可能在某些觀念上還屬於未成年人,對於法律沒有太多的敬畏,對於生命也沒有太多的敬畏。”

  “有個成語說的很好,無知者無畏,因爲不知道,所以無所畏懼。”

  “王文遠這是嚴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識。”

  “所以造成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對於這一點,我方委託人王河對受害人的家屬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屬想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是都遭到了拒絕.…”

  “再有。”

  “根據執法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能夠看得出來王文遠具有自首情節。”

  “根據國內刑法法律法規規定,在犯罪以後自動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減輕相應處罰。”

  “從以上來看,我方認爲應當對王文遠減輕刑法。”

  “並且對於本案,我方還有一個看法。”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呂鵬輝開口:“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看法?”

  “我方認爲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節的確是特別的嚴重,”

  “按照相關的罪行處理,已經達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

  “對於這一點,我並沒有覺得任何的不妥。”

  “可是審判長,被告人四人,都屬於18到20週歲剛成年不久的人。”

  “從這一點來看,他們的犯罪年齡都相對較小。”

  “並且在這個案子中,根據四人的口供一致指出了是楊帆在被控制後進行了強烈的反擊,才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並且這個案件中,根據四人的陳述,張大力有殺人的想法,是因爲楊帆告訴他們這麼做是要判重刑。”

  “從這一點來講,楊帆可能還存在着一定的引起犯罪人員情緒的責任。”

  “所以基於以上我方認爲,被告人四人所犯的罪行雖然極其嚴重。”

  “可是考慮到多方面,還是應該從輕進行判罰。”

  “.….”

  在吳振進行陳述,陳述到受害人可能還有一定情緒引導責任的時候,法評直播間中,不少人直接開罵!

  “艹!這是什麼牲畜?嘴裏能說出這種話?”

  “什麼叫做楊帆激怒了對方,掙脫了對方的束縛,楊帆也有一定的情緒責任?!”

  “受害者有罪論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受害者就應該被欺負,不應該反抗,也不應該說什麼其他的事情是吧?”

  “TMD牲畜!”

  “我能理解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不就是想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嗎?”

  “用得着朝受害人的身上潑髒水嗎?用得着嗎?”

  “這種陳述就是在這妥妥的噁心人!”

  “能不能把這個委託律師也給他判一個死刑啊!聽到他說出這種話,我簡直都快要氣死了!”

  “.….”

  直播間內都是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無證的謾罵聲。

  甚至在庭審場上,楊鐵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衝着被告方委託律師進行怒罵。

  “你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楊帆也有責任,楊帆他有什麼責任?”

  “是那四個殺人犯衝進我兒子家裏面,把我兒子控制住了,我兒子想要反抗,這有錯嗎?”

  “他錯在哪?”

  “他是不是不能反抗,就只能看着我兒媳婦被別人欺負?!”

  對於楊鐵軍的怒罵,吳振的表現非常的平靜:

  “我理解受害人家屬的心情。”

  “可能受害人家屬沒有明白我剛纔陳述的意思。”

  “我剛纔陳述的是在情緒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並不是說他在在這個受害的過程中有責任?”

  “呸!你放屁!”

  楊鐵軍對着吳振呸了一口,還想繼續說什麼。

  可是卻被審判臺席位上的審判長敲響法錘進行了打斷:

  “請受害人家屬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這是在進行庭審中。”

  “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法庭要求進行陳述的時候陳述,也可以讓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代替陳述。”

  “請不要在庭審上發泄!”

  面對審判長的提醒,楊鐵軍這才怒氣衝衝的坐了下來。

  但是情緒明顯依然非常的氣憤。

  蘇白望着楊鐵軍這麼氣憤,示意李雪珍安撫一下。

  然後擡頭看向吳振。

  在這時,審判長開始對剛纔吳振的陳述,詢問檢方和受害人委託律師的看法。

  “對於剛纔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公訴人和受害人委託律師有沒有什麼想法?”

  李雄擡頭朝着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認爲,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意義。”

  “尤其是關於剛滿18週歲這一個話題。”

  “還有作爲主題在主觀上的這個問題。”

  “爲什麼國內刑法要規定18歲爲刑事完全責任承擔人?”

  “那是因爲在法律的意義上,18週歲已經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就算是隻滿18週歲,剛一天,剛一個小時,剛一分鐘,一秒鐘!”

  “那也是法律上承認的獨立承擔刑事責任人!”

  “這一點,無論是張良的援助律師,還是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都毫無意義!”

  “因爲庭審如果依照這一點進行判罰,那麼未滿18週歲爲未成年人,就沒有了任何意義!”

  “所以這一點完全可以不採納和不聽取。”

  “還有就是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王文遠的主觀。”

  “王文遠的主觀,無論怎麼說,他殺人實施犯罪,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有着故意性!”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爲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爲,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爲,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纔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爲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纔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裏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纔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爲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裏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爲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爲?”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爲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爲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裏,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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