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誣告案
趙禎看過之後,凡是三人同時簽署的黃票,他都一律畫可,送去六部司諫。
若是隻有兩人簽署了姓名,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涉及人事變動的奏札黃票,沒有呂夷簡的簽署,只有張耆和李諮的簽署,那就不合規,要打回。
但某些奏札黃票若是隻有呂夷簡的簽署,另外兩個都沒簽署,那也不行。比如涉及財經的官職任免,必須要由呂夷簡和李諮的聯合簽署。涉及軍事的官職任免,必須由呂夷簡和張耆聯合簽署。
主打一個少數服從多數,而最終批准權在趙禎。
內閣的存在會倒逼皇帝集權,閣臣們會自己想辦法,將一切機構的獨立執政權慢慢剝離,讓它們全部變成內閣之令的執行者。
內閣設立之初就已經定下規矩,它就是皇帝的筆桿子,它所發出的每一道命令都帶有一個根本性質:皇命。
無論是‘三司使、樞密使、執政宰相’,他們在各自的部門都具備一定程度的獨立自主權,但這仍屬於‘臣權’的範疇,因爲無論他們下達何種命令,最終都大不過‘詔命’。
但內閣輔臣沒有獨立自主權,因爲他們所做的事,已經進入到‘代帝批答’的環節,這是除了皇帝外,沒有任何臣子膽敢覬覦的權力,這已經進入了‘皇權’範疇,離完整的詔命只差‘批紅’和‘加璽’兩步。
甚至都不用皇帝自己擔心,只要內閣輔臣敢流露出一絲‘僭越’的意思,都會被底下的臣僚口誅筆伐,活活咬死。
而內閣若想壓住這些臣僚,就只能牢牢維持住皇帝這面大旗,讓自己的意志可以長久的託庇在皇帝的旗下。
上午打回去了幾本奏札黃票後,內閣那邊似乎已經摸清了趙禎的批准規則,後面送過來的奏札黃票沒有一本是少於兩人簽署的。
且凡是貼在奏札上的黃票,都是能說簡單就簡單,能說直白就直白,生怕官家會錯了意不予批准。
趙禎也樂得悠閒,把閣臣擬定的批覆之語當做了開拓視野的小讀物。
僅僅一個上午的時間,各地送來需要聖裁的奏札便處理了二十幾份。
趙禎伸了伸腰,喃喃自語道:“往日裏下達的詔書,到了各部門或各地後,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掣肘,一般都要拉扯上好幾輪才能施行,也不知如今有了內閣,這個局面會不會改變?”
朝廷存在的意義就是平衡社會各階層的矛盾,因此每一道詔令都要深思熟慮後才能頒行。
只是在蛋糕沒有做大之前,你多喫一口,我就少喫一口,因此凡是有利於底層的詔令就會很難施行,這是常態,也是施政者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若是一道詔令發佈後得到了很好的施行,各地官員的反對之聲很小或乾脆沒有,那就要警惕,因爲這裏很有可能會出現兩個問題:
第一、詔令存在漏洞。比如‘王安石變法中的青苗法’被曲解執行成了‘青苗貸’;
第二、詔令有利於肉食者。比如‘慶曆新政中的均職田’被擴大執行成了‘圈民田’,凡是百姓手中的良田,統統圈進職田範疇,成爲官員兼併土地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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