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議法度
“果然,皇帝必須得有一個專門出謀劃策的機構,若不把這仨人弄到內閣中來,我怕是一輩子也不可能知道這些政策背後的彎彎繞。”
“李諮提出一個‘財產公示制度’就已經夠讓我驚訝的了。呂夷簡這個‘用貪之法’更讓我震驚。”
“天下英才真如過江之鯽,萬萬不可小覷了古人的智慧,他們只是眼界受限,智慧可是絲毫不弱於現代人。”
趙禎現在的感覺就是,三個王者帶一個青銅,經過這兩個多月的突擊上分,他大概已經晉升白銀了……
趙禎收攏思緒,開口道:“呂閣老這一策,可稱的上‘清濁雜用’,當真是讓朕大開眼界。只是一旦啓用此等策略,朝堂上不免要演化成兩黨相爭的局面,還是需要慎重考慮。”
呂夷簡點頭道:“官家所言極是,此策有傷天和,非必要,能不用便不用,官家施政用人,還是應該以選用賢良爲主。”
趙禎點了點頭,看向李諮,開口道:“不知李閣老對於貪污定罪,有何建議?”
李諮拱手一禮:“官家,方纔張閣老和呂閣老說的已經夠多了,臣沒有什麼新的建議獻給官家。”
“臣以爲,定貪污之罪,應當規定具體數額,如此方能有數可依。”
“那李閣老認爲,貪污多少錢應當處罰?”
“百姓辛苦勞作一年所得,官員不費吹灰之力便可侵佔,若不處罰,則生民怨。因此臣認爲,當以一戶中人之家一年的收入作爲貪污罪的入罪門檻爲宜。”
“我朝一戶百姓,其名下所佔土地達100畝,便可稱得上中人之家,以一畝土地產出一石糧食,作價600錢計算,其一年的收成爲6萬錢,除去一家五口的衣食開銷,其家每年所剩不過3萬錢。”
“因此,臣以爲,3萬錢作爲官員貪污的入罪數額,較爲合理。”
趙禎問道:“以30貫作爲入罪額,是否有些太少了?貪污者豈不是輕而易舉便能觸到?”
張耆提醒道:“官家,臣覺得李閣老的建議有理有據,倒有可取之處,30貫數額雖低,卻可將官員心底的貪污之線拔至極高。”
“以新訂的俸祿制計算,從九品官員的月俸爲10貫,官員三個月就能得到30貫,走正道就能得到的錢數,何必走邪路?未曾貪污過的官員會認爲不值當,從而在抵抗誘惑時多一道繮繩勒之。”
趙禎點頭:“這麼說也有道理,那該給予何等處罰?”
李諮繼續說道:“官員第一次使用權力貪污,數額又不是特別巨大,官家當以小懲大誡爲主,導其懸崖勒馬,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因此臣建議,罰其償還贓款,並免去差遣,令其歸家賦閒,三年內不得起復便是。”
趙禎點了點頭:“這個處罰倒還可以,畢竟是第一次貪污,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倒也說得過去。”
“那再多或再犯呢,又要如何處罰?”
李諮拱手道:“臣覺得,30貫只是個告誡,算不上懲罰,真正需要懲罰的,是那些貪污數額巨大的官,尤其是那些挪用賑災錢款的,更是應該嚴懲。”
“臣建議:單次或累計貪贓達200貫以上,革去其‘官職、差遣、出身’等一切功名;貪贓800貫以上,與其相關的蔭補、舉薦者一併革去功名;貪贓1500貫以上,抄家滅門,家屬舉報可免死;貪贓3000貫以上,可適用非刑。”
張耆點頭,呂夷簡皺眉:“李閣老此法是否過於嚴酷?尤其後兩條,所謂禍不及家人,以貪污爲名籍家滅族,怕是不妥。”
李諮不慌不忙的解釋道:“官員貪污1000貫以上,其所得所用不可能全家無一人知曉,既然享用了髒錢,就要承擔後果。況且我也給了機會,只要能懸崖勒馬,及時舉報,就可以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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