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脣槍舌劍

作者:翩然煙雨中
和我的預料一樣,被告全員到齊,沒有一個缺席。

  一般來講,沒有正當原因在法庭上缺席,基本就是想跑路。畢竟法庭可以給他缺席判決,並且照常審理案件。

  可惜的是,他們在局子裏一不能跑路,二就是不到反而沒法爲自己辯護,得不償失。

  女法官很快開始宣讀法庭審理規則,包含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抽菸、進食、接打電話等等。

  還有對旁聽人員的要求,諸如準備提出專門知識的法人不得旁聽、未經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聽、醉酒或精神異常的人不得旁聽等等。

  最關鍵的一點,是不允許“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我下意識看向旁聽席上的那些媒體,發現來的媒體都還在拍攝,感到很詫異。

  而下一句就是“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傳播庭審活動,但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我這才心中瞭然,難怪來的都是一些市級甚至省級的公衆媒體,原來自媒體連沾邊的資格都沒有······

  宣讀完一系列的審理規則後,女法官開口問道:“自訴和被告雙方,請問是否有特殊情況,需要法庭方面的人進行迴避?”

  “不需迴避。”我做足了功課,立即對着身前的麥克風說道。

  法官衝我點頭,而後看向一邊的被告方。

  這一夥社會青年顯然是翻水類型的,大多都慌亂得一匹,你看我我看你的,還特麼交談起來了。

  “不需迴避!”最終,還是他們的辯護律師先一步開口。

  但他的雙手都按在了桌面上,顯得還是有些緊張。

  “實習律師?!”我看到他的表現頓時心頭一喜,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

  法官立即說她已經看過起訴內容,並詢問我是否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我想了一下,搖頭說道:“沒有。”

  “請問被告方,對於自訴人的起訴內容是否有異議?”女法官措辭嚴謹,吐字清晰而緩慢,讓人聽得極爲清楚。

  那個辯護律師立即要求發言,在得到法官准許後,代替一衆被告人說道:“我要對自訴人的觀點進行反駁!”

  我皺緊了眉頭,凝神以待,幾乎已經能猜到他的切入點了。

  果不其然,辯護律師立即陳述道:“自訴人認爲被告方有殺人動機,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聽到這句話,我竟然不怒反笑了。

  就和我想的一樣,這樣都被逮到現行拖進局子的案件,鐵定是翻不了身說是無罪的。

  他所要反駁的點,也就只有這一個。如果能混淆概念,將故意殺人罪改爲故意傷害罪,那他就算是取得了巨大成功。

  辯護律師先是說沒有殺人動機,又扯到什麼沒有殺人事實,再扯到構不成故意殺人罪。

  “按照我國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醫院檢查,自訴人未受到重傷,結合實情,我建議按照前者處理!”

  他的話音落下,現場已經是譁然一片。

  我長長吐出一口氣,看向這個爲了錢財不顧道德法律的人,心中也是有了恨意。

  簡短的一番話,就想將故意殺人罪拉到故意傷害罪,而且還想要以輕傷論處,中間的差別實在太大了!

  棘手啊,特麼的。

  哪怕是個實習律師,也是有專業性的,我一個臨時抱佛腳的法盲,壓力太大了。

  “請遵守法庭紀律,保持肅靜!”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讓在場又一次安靜下來。

  隨後她看向辯護律師,依舊古井無波道:“請出示證據。”

  辯護律師顯然早已有準備,拿出了文件。女法官看後點頭,宣佈道:“按照醫院檢查證明來看,自訴方所受到的傷害鑑定,不算重傷。”

  隨後,便進入了“質證”環節。我強行調整好自己的心態,開始和這個實習期律師交鋒。

  他主要抓住的要點是既定事實,那就是我並沒有受到致使死亡的傷害這個事實,一口咬緊了還真的讓我很難受。

  而我經過預想,也是抓住了要害,就說如果不是我有一定的正當防衛,就會構成死亡的事實。

  不管殺人行爲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

  這就是一個很令人頭痛的過程了,開始和我辯護律師的言談都還算剋制,到後來幾乎發展到互懟,就差沒有扯着脖子開罵:“乾死尼瑪的煞筆!”

  這個環節就很尷尬了,像這種概念性的東西,其實是很難有定論的。

  法官都開始和身邊的人交流起來,似乎在探討着我們的互相辯駁。

  隨後她詢問起當時的詳細情況,以便於定性案件。

  我皺着眉頭,儘量按照當時的情況,悉數還原告知法官。

  但被告人那邊卻炸開鍋了,他們比辯護律師更瞭解當時的情況,立即開始爭先恐後地替自己發言。

  很令人反感的是,他們都在盡力抹去自己的殺人想法,甚至還巨不要臉地給我潑髒水。

  “我本來只想收拾他一頓,直到覺得他可能要打死我,纔拿出刀正當防衛!”

  這句話一出,全場氣氛那叫一個噓聲一片,法官不得不再次平定下這場騷亂。

  畢竟這逼也太不要臉了,這種話都說得出口,簡直當人煞筆。

  “對對對,”有個社會青年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我就輕輕砍了他的背後一下,不痛不癢的,怎麼可能是殺人?”

  “對啊,我就是用鋼棍甩了他的手一下,這不可能是殺人吧?還有,我可是被他打得吐血了啊,要告殺人也該我告啊!”

  我是真的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陰沉着臉說道:“法官大人,他們一羣人拿着兇器圍着我又打又砍。”

  “在這樣的情況下,說我要殺了他們這羣煞···這一羣人,真的有人信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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