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度(公元500年以前)(18)
或许我們還应该对印度文明中的其他基本观念进行一番研究,例如我們提及過的真谛、不杀生或是对律法的态度——认为律法不是由人制定的,甚至不是由国王制定的。《广林奥义书》(Brhad·ra·yakaUpanishad)上說律法是“王上之王”——不是国王或者神制定的,甚至不是造物主制定的,而是在他们之前就已独立存在。我們是否可以认为,這样的价值观或是這样的一整套价值观影响了印度文明,使其历久弥新·我重申,我不应该对此做出肯定的断言,但是我认为,至少這种可能性是值得考虑的。因此,這些价值观的内涵、表现及其运用就都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
本章問題
1.和很多古代文明一样,印度早期歷史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传說,难以考证。然而,上面的這些文献为我們考察印度文明提供了何种视角·我們该怎样利用這些文献·
2.根据本章文献,在公元500年以前的印度文明中,其主要的宗教规诫有哪些·
3.根据本章和前一章的文献,分析比较印度在思想、宗教观念方面与西南亚及东北非社会有哪些异同。
注释
[1]指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三個种姓中经過成人礼而获得“新生”的人。
[2]指适合与其结合而自身无罪的女子,目的既可以是繁衍后代,也可以是感官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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