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小女子引起大波澜 作者:未知 大宋使团過了幽州,继续南行,不久之后离开辽国,进入雄州地界。這裡是大宋北方防御桥头堡,宋辽使臣往来的必经之处。 失去了燕山屏障之后,为了防止契丹铁骑南下,宋朝付出的代价和辛苦就更大了。无可奈何之下只得人为制造屏障,雄州一带沿着宋辽边境,在天然河道水域基础上,大肆挖掘,修建塘泊。硬生生地人为造就出数百裡防线,利用塘泊沼泽来阻止辽军骑兵。 以步兵防御骑兵,還是无险可守的情况下,也只能用這等方法了。相当艰难,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一有风吹草动,边境驻军便枕戈待旦,效果也难免打折扣。 即便如此,老天爷也很不给面子,一点也不垂怜辛苦的宋朝守军。连续多年,黄河数次决口,改道北流,俨然成为宋辽两国界河。黄河带去大量泥沙,使得宋军辛苦挖掘的塘泊ri益淤积,使得本就脆弱艰难的防线雪上加霜。 由此可见,幽云十六州对于宋朝的影响何其之大?收复燕云的必要xing和紧迫xing也随之不断提高。 林昭心中的念头越发强烈,或许是该做些什么了…… 一路南归,河朔的大水已经退去,但灾害影响却并未過去。许多百姓依旧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生活极为困苦。尤其是在冬ri严寒到来之后,就更加的可怜了。虽說朝廷已经调运物资赈灾,但一时之间哪能面面俱到,有所疏忽是难免的。 一路上看到种种惨状,更让人唏嘘感慨。治河救灾,富国强兵這些問題也都ri益严峻。好在宋神宗似乎已经意识到了這些問題,有意支持王安石进行改革变法,做大有为之君。 說实在的,对于宋朝的文化和军事方面的歷史,林昭多少有些了解。但对于王安石变法却知之甚少,仅有的了解可能只限于中学歷史教科书。 变法內容看起来似乎都是好的,要是能认真实施,是否真能起到富国强兵的作用呢? 可惜在原本的歷史上最终還是以失败告终,至于原因,难道真只是因为触犯他人利益,受到抵制嗎?那么欧阳修、苏轼等一批有识之士何以也要反对呢?也许王安石那边也是有問題的…… 只可惜前世对此了解不多,此时两眼一抹黑,只能等变法开始之后,亲自探索才知道。 林昭也明白了一個道理,穿越者牛逼也是有限的。 若非歷史专业人士,哪能事事了解的那么仔细。在大的歷史走向,些许创造发明上是有优势的。但朝堂风云,律法改革方面,還是差了一些,有时甚至不如一些有远见的jing明古代人。 原来穿越者的光环也不是无所不能的,林昭潜意识的优越感微微有点受挫,看来是得虚心学习才是……至少在王安石变法這件事情上,并非高瞻远瞩之人,更多是個探索者…… 不過此刻的林昭对变法多少有些期待,自己能走上仕途也是王家父子帮助之故,予以回报也是应该的。 林昭心中暗想,不若先跟着王相公干上一段時間?看看能不能帮忙改进,促成变法落实。何况至少在未来几年,拗相公王安石可是大宋朝的风云人物,大权在握。暂时跟着他,对自己的仕途发展也会大有裨益的,嘿嘿…… 自雄州南下,有大宋军一路护送,经過真定府,過澶州,于十一月中旬终于回到了汴京。 出使三個多月,劳累辛苦,压力重重,還经历了生死危险,已经是相当的疲惫。因而看到陈州门,回到阔别许多的汴京,油然而生的熟悉与放松让他们极为享受。 虽然很想直接回江南居,美酒佳肴,休息享受。可职责在身,必须先向朝廷交差。出使情况汇报的奏章和《语录》在雄州时便已经快马送回,想必官家和相公们已经了然于心。 当然了,一般情况下,皇帝還会再接见使臣,表示慰劳赏赐,并询问一些细节。可是林昭等人进城之后,消息送去皇宫和两府,回话却让他们有些惊奇,有些失望。 官家和两府的相公们正在议事,暂不接见,改ri另行宣召。 這算是怎么回事? 曾巩脸上浮现出迷惘之sè,张宗益则闷闷不乐,大有一副功臣受冷落的感觉,唯有林昭乐得清闲。如此正好,哥就先回去休息休息,许久不见表妹和孟小姐了,不知他们都還好嗎?一会回去给他们個惊喜…… ~~~~~~~~~~~~~~~~~~~~~~~~~~~~~~~~~~~~~~~~~~~~ 皇宫紫宸殿,接到使团回京的消息,皇帝赵顼還真想立即接见。他已然看了出使奏报,知道此番赶上辽国叛乱,经历不同寻常,正想仔细询问,满足一下好奇心的。 可是眼下根本就走不开,两府的相公们、翰林学士、御史台、大理寺、刑部等诸多官员,正在激烈辩论,吵得不可开交…… 赵顼听的实在烦闷,因为辩论的主题实在有点特殊…… 大臣们争论的不是治国方略,重大政令,而是一桩案件,一桩地方上很普通的刑事案件。 普通的案件能拿到皇帝面前,让大臣们吵得不可开交,那這案件還能普通嗎?可是案件的本身确实并不复杂…… 熙宁元年八月,登州有一女子名阿云,父母亡故,由家中尊长许配给一個名叫韦阿大的男子。韦阿大长相丑陋,容貌清秀的阿云心中很不乐意,便趁其晚上独自就寝于田舍之时带刀去杀他。 因阿云力气小,十余刀未能将其砍死,只断其一指。案发后,官府抓不着凶手,便怀疑是阿云所为,将她抓起来审问,在将要动用刑讯时,阿云全盘招供。 表明上看只是個伤人案,却有谋杀未遂的成分在内。宋朝的法律规定很明晰,以及古代的礼法情况下,两個当事人之间有特殊关系,使得這個案件就更为复杂了。 《宋刑统》有明确规定,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是十恶不赦的死罪。同时订婚和案件发生时,是阿云母亲的守孝期,属于不孝,在讲究忠孝的古代,這无疑是非常严重的罪名。 如果以這两條罪名判决,阿云必死无疑。但登州知州许遵是個仁善之人,不忍阿云一個弱女子就此惨死。认为阿云与韦阿大只是订婚,并未成亲,故而不存在谋杀亲夫一說。同时认定阿云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死罪是可以免除的 案件上报后,审刑院、大理寺却以违律为婚、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许遵上奏认为:在官吏传讯被告时,如果被告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应该按自首论处,减二等处罚。此案经刑部复核后,奏請皇帝裁决。最后,皇帝赵顼特颁敕令,免除了阿云死罪。 事情到這裡也不算不上什么,可是刑部不接受,拒不执行。恰好此时,登州知州许遵调任大理寺任职,便坚持己见,认为阿云不应予以重判。监察御史裡行钱顗随即上书,弹劾许遵判案不公,案件再次交由圣裁。 皇帝赵顼很是无奈,只得将案件交给翰林学士商讨,于是乎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人参与进来,一個普通的案件就变成了绵延许久的朝堂激辩。 根据《宋刑统》规定,谋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司马光即以此條为法律依据,将《宋刑统·名例》中所注:“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一條中的“因”,解释为数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在犯为盗、劫囚、略卖人之类的罪的同时又杀伤人的,适用自首并免除上述之罪。显然,這裡并不包括“谋杀已伤之罪”。因此认定,阿云還是应该判死罪! 偏巧熙宁元年七月皇帝下发過一道诏书:“谋杀已伤,按问yu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這与《宋刑统》中的规定产生了冲突。许遵、王安石等人认为,应以诏旨中的所称作为量刑时加以考虑的情节,才能公正处理此案。按律断刑显然对阿云之狱的量刑過重,应当从轻发落。 双方各持己见,已然吵了数月之久,并且一直持续发酵,牵涉愈发的广泛。谁也不曾想到,一個小女子在大宋朝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