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大刑
心中焦慮卻又無計可施,他是以打架之名進來的,頂多被關個三五日便可出獄,沒了他坐鎮,這羣人是否還能挺過一輪又一輪的刑訊,他心中着實沒有底。暗中盤算一旦出獄,得馬上安排山寨轉移的事宜,避免有人因招供而帶來的滅頂之災。
還是那間審訊室,周圍冷冷地打量着趙銀環,此時的趙銀環再也看不到往昔的俊逸瀟灑,他披頭散髮委頓在地,兩股間血水不斷流出,獄卒徵詢地看向周圍,周圍從桌子上抄起水杯加滿了水,走到趙銀環的面前。
趙銀環聞聲擡起頭來,向周圍狠狠地啐了一口,周圍向後躲開,他將水杯重新放回到桌上:“你打定了主意不說?”
趙銀環倔強地看着周圍,臉上滿是血污以及冷汗殘留的污漬,兩人冷冷地對視半晌,趙銀環忽地冷冷一笑:“你對我上了夾棍,卻一無所獲,是不是特別沮喪,哈哈,哈哈!”
拶指比之夾棍可謂小巫見大巫,夾棍多用楊木或柳木製成,長約三尺,以鐵條貫穿,用刑時將夾棍豎起,一差役扶着將犯人雙腳放在中間,立即束緊繩索;再用一根棍貼緊腳後,使犯人不得動彈。而後再有一差役手持長七尺,寬四寸的硬木槓,猛敲犯人的足脛,施爲幾次犯人便痛不欲生。一般犯人到此時已然抵受不住,放棄掙扎將所犯罪行和盤托出。
周圍一臉陰沉地看着他,趙銀環看上去卻很愉快,語含嘲弄道:“你已用上最後一招,恐怕早已黔驢技窮,無計可施了吧!”
因爲此種刑罰太不人道,且很容易造成屈打成招的局面,大明律例對夾棍的使用條件做了嚴苛的規定:重大刑事案件中,主犯或從犯堅持不肯吐露實情者或前後證詞不一者,方可使用夾棍。尋常案犯,均不可動用夾棍。
此外大明律另有規定,夾棍在同一犯人身上儘可使用一次,不可反覆使用。
昨夜被抓的人中,只有趙銀環被認定爲主犯,所以在屢次審訊無果後動用了夾棍,但趙銀環外表斯斯文文,骨子裏卻也是個狠角色,竟硬生生扛了下來。
這一來周圍陷入了被動,他有些惱火地看着趙銀環,而後者雖然被打得皮開肉綻,臉上卻帶着一種勝利者的喜悅,更加深深刺激了周圍。
趙銀環毫不畏懼地看着周圍:“今日所受之苦,來日必全數奉還!”
周圍哼道:“你以爲還能出得去?”
身後腳步聲響起,周圍回頭看去,穀雨慢慢走了進來,他不禁皺起了眉頭:“你怎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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