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文物”風波②
沒過幾天,大量陌生的帶着工作人員胸牌的人物出現在了交易會工藝品部的各個談判間。他們都是來自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省的文物管理部門的同志,也就是說他們是真正的“欽差大臣”。他們說哪件物件是文物,那麼哪件就是;他們說哪個物件不能出口,那麼就會貼上一張印有編號的紙條,上面印有“文物保留”四個字。結果就是,不管你花多少錢收購的物件、不管你如何指着它完成出口任務,卻都只能“就地封存”!
派到北京首飾公司的工作組成員是一位廣東省文物管理局的女同志,在總公司領導的安排下,我們互相認識後,請她來到我們的談判間,爲了不影響正常的業務,我跟她講:“咱們別一下子把東西都亮出來,因爲這樣會引起客戶的注意,容易出現客戶要買我得罪您,我不賣又得罪客戶的現象,夾在中間太難做人啦!我想一屜一屜地給您拿出來,看好後放進鐵櫃。如果需要貼封條,您儘管貼,這樣別的客人以爲您在看貨買東西,您貼了條,別人就認爲是您買了;如果他們想看您過目後放回鐵櫃的貨品,也就是沒有貼封條的,我也可以放心給客人看了。”“這樣安排挺好,既不耽誤你們的業務,又把我們的工作做的順當一些。”工作開始了,我先把手鏡拿出來,她認真地看,耐心地把玩,我則認真看着這些白玉瓦子。她把手鏡分爲兩堆,一堆是明朝的、另外一堆是清仿明的、還有民國時仿造的。我不解地問:“這兩堆有什麼區別?”她說:“依我看來,這一堆看起來做工較糙,恰是明朝的工藝特點,做工粗獷、細微處略顯粗糙,準備裝回鐵櫃的;另外一堆則是做工顯細、棱角圓潤,這裏有年代的審美觀、生產力的發展、工藝的細緻。特別是到了民國時期,有電了,所以看的出來這活主要是電動的坨子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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