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章遲來的道歉

作者:王小吉
“大家對於網絡暴力法條試行的意見,看看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在首都最高檢辦公室內,一羣法律精英,都在看一份法條修改草案。

  此草案就是最近社會熱議的網絡暴力有關,鑑於目前老百姓的強烈反應,被網暴後申訴無門等問題,他們進行了詳細調研和論證。

  目前主要修改的是關於認定、調查、追責等一系列的新規,讓人們有法可依。

  有個法律專家就提出:“這方案是沒什麼問題,不過這從提出到實施,也纔不到半個月,是不是太草率了?”

  “不是太草率,而是太慢了,讓人們忍受網暴到現在。”

  大領導發話了,他認爲之前的司法就是顧慮太多,生怕擔責,改動一個法條成年累月,甚至修改了好多年,都還在文件櫃裏放着落灰,而有些人無法可依,有些人就在鑽法律的空子。

  也許上頭就是看到有這種現象,就安排了一位雷厲風行性格的掌舵人,來當司法部門的頭頭。

  新官上任後果然不一樣,這一段時間來,最高檢連續提議、出臺、完善了好多項法律,趕得上以前一年多的工作量。

  所以這次,大領導決定也不再拖,只要他們審覈後,沒有原則性問題,那就可以執行。

  如果執行中發現某些問題,再完善修改就好了。

  畢竟如今網絡文明建設,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這些專家看領導意見已決,他們就不再阻撓了,而是分析這報告裏內容。

  其實處罰力度上並沒有嚴重,只是明確了經濟賠償,最關鍵的改變就是有了專項罪名,那麼在遭遇網暴並報案時,就不會因爲事情輕微而不予立案了。

  既然這樣,在他們這些專家研究過後,就把草案給發出去了。

  於是衆人就在最高檢官網上,看到了一條通告。

  《關於網絡流言、暴力案件處理意見(試行)》。

  這是一條試行的法規,網友看到後,立即@張小蠻,讓他來看。

  他一直在倡導的整治網暴的法律終於出臺了。

  張小蠻得到消息後,也是第一時間點開通告查看,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條:網暴、網絡流言,爲刑事自訴案件,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轉發、點贊超過500人次,瀏覽超過2000人次,二是必須是網絡公開場合,人數大於等於3人。

  第二條:需本人前往派出所報案,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件,以及被網暴的賬號、評論等證據,以供查證。另外,相關網絡公司、平臺、媒體,不得阻撓、拒絕提供網暴者信息,如有特殊情況,請上報主管部門裁定。

  第三條:對於一般案件,經查實後,民警以訓誡爲主;如果造成一定後果及影響、危害的,處5—10天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情況非常惡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四條:追究時限爲,自網暴之後的一個自然年爲止。

  張小蠻看完了,他就讓梁思影給他解讀一下。

  梁思影就說:“這條試行法規,有幾個要點,一是案子必須發生在網上,如果線下有侮辱、造謠現象,那就是誹謗罪、侮辱罪的範疇。關於必須本人去報案也很好理解,比如飯圈,那些比較極端的粉絲,看到有人辱罵他們的愛豆,不加以限制的話,可能就會出現粉絲去代替愛豆狀告黑粉的情況。第三條處罰措施,和之前差不多。總之這條規定出來後,就能去維權了,這次法條規定一個自然年爲限,那就不能拖太久,拖久了可能網站關閉,帖子刪除等,證據就會消失。”

  “好,這下利弘偉的案子可以維權了!”

  張小蠻很高興,當即給遠在杭市工作的利弘偉打電話。

  “現在新法規出來了,你的案子可以維權了!”

  “真的嗎?那好,我這就去報案!”

  利弘偉聽到後非常高興。

  他接着就去派出所報案了。

  他剛去報案的時候,民警還不知道新法條實施了,這邊還想不予立案。

  不過利弘偉就拿出了法條,現在他可是依法來報案。

  這下當地民警就不淡定了,他去請示了領導,確認了法條的真實性,就給立案了。

  不過利弘偉的賬號已經註銷了,只能憑藉當時網友的錄屏視頻,當作證據報案。這樣就不保險了,民警就給短視頻公司發函,要求他們協查。

  短視頻公司因爲這事都上過一次法庭了,其實上次庭審之後,他們就已經把當時的資料給恢復並保存了,就是預防以後有幺蛾子出現。

  這次碰到新法規出臺,警方要求調取檔案,短視頻公司第一時間把資料給提供了。

  畢竟他們開公司的,也要注意市場形象,如果還陰奉陽違的話,公司股價會教他們做人。

  所以警方很容易就拿到了相關網暴者的消息。

  警方發現,這帖子裏面一共有三個人爲主在網暴和造謠,而且其中有兩個人,都是申請了很多小號,自編自導,大號發帖,十幾二十多個小號去附和,引導輿論。

  警方隨即就給這些人打了電話,通過電話辦案。

  畢竟這次影響不嚴重,如果什麼案子都要派人手出差去當地,那這成本也太高了,基層也沒有那麼多經費和人手,所以他們也是自己安排調查方式。

  一聽說民警調查,一開始這些網暴者都把民警電話當成騙子,反詐意識還挺好。

  但民警隨即說出了他們犯案的過程,就是網暴利弘偉的內容,請他們有時間做筆錄。

  這下這些網暴者慌了,不再是網暴的時候耀武揚威,現在一個個怕的要命。

  他們很快就趕到了杭市派出所,做了筆錄,並且認罪態度非常好,把該說的全都說了。

  其中有兩個人開一堆小號的人,就是想通過這種方式來出名、出風頭,而另外一個,就是純屬無聊,從別的地方看到的謠言,就信以爲真,然後來惡意攻擊利弘偉。

  其實他們當時,都沒覺得這是在犯法,所以做的就肆無忌憚,現在知道了有法規出臺,他們都第一時間承認錯誤,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並給利弘偉當面道歉,可千萬別判他們的刑。

  這三個人有兩個嚇得都快哭了。

  民警也是感覺好笑,這案子辦的太輕鬆了,他們處理這種案子很有經驗,板着臉訓誡一番,然後請利弘偉到場,讓他們當面道歉並和解。

  利弘偉之前都不抱希望了,沒想到還真被張小蠻說中了,有相關法規出臺了,他這次也見到了網暴他的三個人。

  這三個人見面就鞠躬,有叫哥的,有叫兄弟的,都是點頭哈腰的求原諒。

  時隔多日,利弘偉的氣也消了,當面接受了他們的道歉,那麼本案就可以結案了。

  這三人都按照規定,交了200—500元不等的治安罰款,而對利弘偉本人的賠償,他沒有要,那就免了。

  “記住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以後可不能胡亂發言了。”

  民警訓誡道。

  “知道了,謝謝警察叔叔!”

  3個男青年回答道。

  “我還沒那麼老。”

  民警吐槽了一句,就讓三人離開了。

  這起案子,連張小蠻都還沒到現場,就給解決了,可見“網暴法”對於普通民衆的重要性。

  有了這個法條,之前維權無門的利弘偉,也收到了遲來的道歉,他本人對社會的滿意度,從負分,一下子提升到了滿意程度,這足以說明,一條好法律,對於民衆的影響。

  不光是利弘偉,還有其他被網暴的人,也開始通過這條試行法律,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他們在網上曬了報案回執單,有的收到了應有的道歉和賠償,但也有人因爲沒有留存足夠的證據,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但此法條的出現,確實有其積極的意義,又被民衆點贊。

  而也有些人,把這條法規頒佈的功勞,按在了張小蠻的頭上,畢竟是他發動粉絲去最高檢網站上留言。

  張小蠻卻主動出來澄清,他沒有什麼功勞,真正有功勞的是法律的頒佈者。

  於是很多人都去最高檢網站上面點贊,希望以後這樣爲民辦事的好官,能夠多一些。

  至此,張小蠻整治網暴的任務圓滿完成,他也收到了系統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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