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章 激起民怨
先前口氣還十分強硬的那個“協稅員”沒料到她真的敢點燃,嚇得結巴了:“你、你、你別嚇唬人,你那一塊二毛錢我們也不要了,快把火滅了。”
估計火一着高大娘也懵了,她口裏發出悽慘的尖叫聲,在原地亂撲亂抓。
幾個“協稅員”嚇得四處躲閃,生怕被她抓到。
火一着高大娘就後悔了,亂撲亂抓是她求生的本能。
幸虧集市上人多,大家跑到高大娘院子裏提桶的提桶,端盆的端盆,把水澆在她身上,澆滅了她身上的火。
但此時高大娘已經昏死過去。
在衆人的逼迫下,幾個“協稅員”把高大娘放在平板車上拉着去了縣醫院。
幾個“協稅員”把身上的錢湊齊了搶救的醫藥費,醫院開始搶救。
但是由於燒傷面積過大,高大娘最終沒有搶救過來。
當天下午,高家人擡着高大娘的屍體送到了稅務所,家族裏的後人披麻戴孝在稅務所院裏燒紙錢討要說法。
稅務所裏女孩多,幾個高家吊兒郎當的年青人對着稅務所的女孩說着下流話:“你們不是天天要稅(睡)嗎?我們到你們門上來給你們睡了。”
縣稅務局與高家商談賠償協議,但在個體商販們的推動下,事件的主題演變到加稅倒致高大娘死亡上。
高家在拿到稅務局的賠償金後擡着棺材來到了縣行政綜合辦公大樓前。
棺材的周圍是一片白,穿着孝服的高家人,再往外是衆多前來聲援的個人商販,在白布上用黑墨汁寫着“貪官加稅,逼死老人”的大字。
第一天聚集在樓下的有一百多人,第二天便到了數百人,第三天許多放了假的工廠的工人也加入進來。
羣體事件往往剛開始是理性的,隨着加入的人多,人的情緒受到感染,加再加上加入的人良莠不齊,很快就變得不理性。
在有些人的鼓動下,死者的親屬擡着棺材硬往大樓裏闖,揚言要放進縣長辦公室裏,硬闖的同時有人開始砸大樓的玻璃。
公安局派出現場值勤的民警警告說:“公安不干涉上訪,但對破壞公物者決不放手。”
皇甫高把電話打到了李中華辦公室,依然是他慣用的上來就訓斥:“你們公安局是喫乾飯的嗎?暴徒在縣政府大樓前鬧了三天了你們不管不問。”
李中華對他這個不尊重別人的縣長也沒有好話:“公安系統有規定,不能動用警力對付羣衆上訪,現在羣衆情緒已經到了點火就燃的程度,我不能把所有上訪的人都抓起來吧?”
在李中華處碰了釘子的皇甫高又把電話打到周勝利辦公室:“周書記,那麼些暴徒堵在縣政府大樓前已經三天了,是不是要求公安上採取措施?”
周勝利先給他糾正了一個語言上的錯誤:“他們是上訪羣衆,不是暴徒。”
繼而問他:“羣衆上訪了三天,把屍體都快要擡進辦公大樓了,你們這三天與他們談得怎麼樣?”
皇甫高說道:“我安排信訪局與他們談了兩次,他們提出廢止追加的稅收,這種事我們當然不能答應。”
周勝利聲音低沉下來:“你打算繼續這樣僵持下去?”
“不然怎麼辦?難道他們要求什麼就答覆什麼,政府的威信不就沒了?”
皇甫高的話音裏也體現出不高興。
周勝利說:“你一直強調政府獨立開展工作,不讓我干涉你的工作,但現在給你提個醒:你親自與他們選出的代表交流,傾聽他們的意見。”
皇甫高生氣地說道:“你要我與那些鬧事的暴民親自見面,還要聽他們的意見?全縣幾十萬人,來上訪的僅數百人,他們全是些刁民,我堂堂一縣之長與他們坐在一起?”
周勝利萬沒想到他會有這種想法,回懟道:“當年我們有位國家領導曾對一個掏糞工人說過,你掏大糞是爲人民服務,我當國jazhu席也是爲人民服務。你感覺你一個縣長比國jahu席還大嗎?”
皇甫高感覺到周勝利不對他伸出援手,純粹是在等着看他笑話,懟了他一句:“我雖然沒有國jazhu席大,但也不能與這些鄉下刁民爲伍。”
周勝利冷冷的說道:“我就是鄉下刁民出身,一點也不覺得自己出身下賤。”
皇甫高意識到自己不該守着周勝利說那句話,又不習慣賠禮道歉,說道:“周書記別多心,我沒有說你的意思。”
兩人的通話又一次在不愉快中結束。
在皇甫高與周勝利通電話的時間裏,李中華還是下了樓與值勤民警一同維持樓下的秩序。
他攔住了正擡着棺材上臺階的喪主家人,手持喇叭喊道:“我是公安局長李中華,我先給大家講幾句話,大家聽完後再決定你們要幹什麼好不好?”
喪主家人沒有人回答,但卻停下了腳步。
李中華繼續講道:“躺在這裏面的高大娘我認識,我們家經常到她家門口買青菜。她賣的菜新鮮、沒有農藥,價格也不貴,她是個好老人。對她突然離世,我也深感悲痛。當時涉事的幾個‘協稅員’已經拘留,下一步需要進一步審理。
高大娘的案子政府該做的都做了,而且你們也與稅務局達成了賠償協議,你們這邊的事已經結束了,繼續上訪,只會讓老人家不能早日入土爲安。
希望高大娘的親人不要被別人利用,你們再繼續呆下去也沒有你們的好處了。”
高家的人聽了他的這段話後商量了一會,擡着棺材往回退。
李中華看出有些人還想繼續利用老太太死的事情,對值勤民警命令道:“全體民警爲高大娘開道!”
民警在棺材前面開出了一條道,然後站面兩面維持着秩序,高家人感到倍有面子。老太太的一個兒子按照當地農村老人死了後,死者的兒女要給別人下跪的風俗,給每個站立維持秩序的民警下一次跪。
李中華又在喇叭裏喊道:“你們有什麼訴求可以向領導反映,但是衝擊政府辦公機關和損壞公共財物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應當受到最高拘留三十日的處罰。”
四十歲以下的書友可能不清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身是國務院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於2006年3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高家的人離開後,上訪現場沒有了棺材,沒有了孝服,沒有了哭聲,也沒有了燒紙錢的煙霧,現場冷清了許多。
冷清並非沒有,依然有數百人,不過沒有了死人作藉口,沒人敢做出什麼出格的事。他們依然高興着“打倒貪官,停止加稅”的標語牌,是不是地呼喊着口號。
偏偏來這個時候,縣裏接到電話,省裏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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