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4章 二進小城子

作者:陳酒
周勝利似乎沒有聽見喊聲,也沒有看見眼前飛舞着的木棍和杴鎬等硬物,一個勁地往前走。

  忽然,一根棍子向他飛來。他手臂一長,直接抓住了握棍子的手臂。聽得“哎呦”一聲,飛向他的棍子落到了他的手中,被他往後一扔,扔出了戰團。

  又一根棍子向他頭部飛來,被他以同樣的手法又將棍子奪到手裏扔了出去。

  就這兩下子,看得他身後的警察們目瞪口呆。

  他所到之處,不論是木棍還是杴鎬,都被他奪下扔到了遠處,戰團周圍的地面上,木棍、鐵杴、鎬頭扔了一地。

  當半數人手中空空的時候,護礦隊的打手們全都呆立在那裏,無意再戰了。

  有幾個礦工頭上、臉上全是鮮血,還有一個胳膊吊着,脫了臼。

  周勝利來到脫臼的礦工身邊,一手抓着他的胳膊,另一隻手往上一託,將脫臼的關節復位,用手指指着護礦隊負責人,問道:“你說,你們自己人爲什麼打起來?”

  負責人說:“我也不知道好好的他們竟然打了起來。”

  礦工中有人揭穿他道:“是你嫌我們打架不出力,下令你們保衛科的人打我們。”

  穿着統一服裝的人中有人說:“你們就是打架不出力,還一齊嚷着要礦上報銷醫藥費。”

  另有礦工說:“我們這些人都是前後莊的,與村裏的人不只是認識,還是親戚,要我們打,我們下不去手,他們也沒打我們。”

  負責人揪住他的話問道:“他們沒打你們,你們幹嘛還要報銷醫藥費?你們身上的傷是誰打的?”

  那個礦工說:“我身上的是擦傷,也不知是誰的傢什擦上去的,這也是爲了礦上,就應該礦上給報銷。”

  這期間,治安支隊和區分局的幹警又陸續返回。周勝利對魏魯漢說:“你們是最早的見證人,你們辛苦一些,與分局的同志一同把他們帶到分局審查。凡是致人重傷的,追究法律責任。”

  魏魯漢剛剛和幾個治安支隊的部下圍在礦工和護礦隊這夥人的周圍,一直沒有找到突破的機會,喊也沒有人聽。他萬沒料到的是,被他看作是膽小鬼的周勝利來到後眼皮不眨地進了戰團,而且迅速解除了雙方的武裝。

  瞬間,“膽小鬼”變成了大英雄,魏魯漢連聲說:“局長放心,我們一定把後續工作做好。”

  村民與金州集團水泥廠與礦山職工發生的械鬥發生在大城子鎮的小城子村與水泥廠和礦山的連接處,論歸屬系小城子村的地盤。這次廠、礦內部的械鬥發生在水泥廠大門外,也在小城子村的地盤上。

  治安支隊不可能將幾十人帶走調查,在水泥廠要了一間辦公室作爲他們的臨時辦案處。

  只用了一個多小時,治安支隊對金州集團所屬水泥廠和礦山內部職工羣毆一事審理清楚:在回廠的路上,與村民械鬥負傷的礦工提出他們是工傷,應當由廠裏統一拉到鎮醫院進行包紮,報銷費用。

  負責人卻罵罵咧咧:“一個個都他孃的白眼狼,拿着礦上的工資打架不出力,還他孃的讓送你們到醫院包紮,我通知你們礦長,給你們今天全部記曠工。”

  礦工當然不樂意了,一齊與他吵了起來。在私人企業裏的後勤行政等部門當上頭頭的,多數與企業內部高層都沾親帶故,有着各種形式的關係。

  護礦隊負責人更是某些領導的親信。無論在礦上還是在廠裏,都只有他罵人的份,從來沒有人敢罵他。

  自打建起了水泥廠,礦山成爲水泥廠的原料分廠,兩處加起來上千名職工,他的保衛科就有幾十人,誰不聽他的,張口就罵,罵不服的,擡手就打,打還不服的安排下面的人用繩子捆上“滑梁頭”

  所謂“梁頭”就是起脊的房屋的屋樑。

  舊時代兩軍對壘時,一方經常把捉到的對方的人雙手反綁在身手,然後把繩子的一頭甩到屋樑最下面的橫樑上,繩頭搭到下面,用力拉,把人拉得離開地面,最高可至橫樑,然後突然鬆手,懸在半空中的人跌落到地面上。

  這種刑罰稱爲“滑梁頭”。

  負責人聽到礦工罵罵咧咧,立時就火了,對保衛科的部下發令:“如果不是這夥吃裏扒外的傢伙不出力,你們也挨不了打,現在我給你們出氣的機會,狠狠揍!”

  械鬥既打人家也挨人家的打,但誰被打了都會憋着火。聽到領導說他們捱打是因爲礦工吃裏扒外,他們多數人又聽到村幹部對礦工的喊話,也看到了礦工往後縮,把捱打的火全都撒到了礦工身上。

  礦工們也不會只捱打不還手,況且有些礦工曾經捱過這夥保衛人員的打或者捆,與他們早就結下了樑子,豈肯甘願捱打?

  屬於水泥廠內部員工之間的械鬥便爆發了。

  三名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全是礦工,內部員工之間即使叫不上名字也都臉熟,打人最兇的幾人被礦工當場指認出來。

  按照《行政處罰管理條例》(即現在的《行政處罰管理法》)規定,挑起這場械鬥的保衛科負責人和三名致人重傷的保衛人員均夠上了行政拘留。

  如果受傷嚴重的三人中有人造成輕傷以上,那麼相關責任人就構成了刑事犯罪。

  這幾個人被治安支隊的人提前扣在了臨時辦案地點,準備臨走時給他們帶上戒具。

  但是,他們卻走不出去——門口被幾十名水泥廠保衛人員和礦工圍得密不透風。

  一箇中年礦工喊道:“你們要走可以,把我們的員工留下!”

  後面有人跟着喊道:“留下我們員工!”

  魏魯漢對着屋外面的人大聲解釋道:“各位,這幾個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我們依規將他們帶走接受處罰,請讓一讓。”

  外面的人還是那句話:“留下我們的員工就放你們走!”

  魏魯漢耐心地對他們進行現場普法:“你們這種行爲是劫持案犯,也構成了違法,念你們不懂法,不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但必須放我們走。”

  最早說話的那個礦工不在乎地說:“我們知道是違法,但法不治衆,我們水泥廠上千號人,你們的監獄能裝得下嗎?”

  無論好話孬話,他們就兩個字:“放人!”

  再加幾個字:“放人就能走!”

  外面的人越來越多,沒有先前那個礦工說的上千號人,但過百總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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