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我吳志輝親自扎旗!
晚上十一點。
香港祝
魚丸賢帶着人進入香港仔開始做事。
吳志輝斬了他一隻耳,魚丸賢心裏憋着一口氣但是沒有合理的理由發泄出來,既然現在選擇跟林家強綁在一起做事,那就要不帶任何猶豫。
根據林家強的示意,魚丸賢晚上帶着人,選定了吳志輝地盤上手裏夜總會最多、生意最好的黎叔的這三家夜總會。
魚丸賢就是賣麪粉的,平日裏帶着人散貨躲避差佬有的是經驗,更別在黎叔的地盤了。
雖然黎叔的夜總會裏沒有修仙的,但是要栽贓非常的容易,隨便找幾個癮君子過來就行了。
錢都不用給,給他們一包粉末就能支配這些行屍走肉。
一切都在按照既定計劃行事,夜總會裏生意很好,現場人來人往的根本照看不到所有人,所以這些癮君子很容易就混進去了。
他們也沒什麼怕的,在哪裏修仙都一樣,只要能修仙,個個都是不怕死的角,要了包間要了酒水,也不找夜場妹,就開始在裏面玩起來了。
黎叔最近這段時間都挺忙的,生意是越來越好,晚上收到吳志輝的信讓他們都醒目點,黎叔也放在心裏,在場子裏來回跑。
沒想到遇到了幾個老熟人過來玩,架不住他們的熱情黎叔就進去陪他們飲多幾杯,忘記了這一茬。
在包間裏待了好一會,黎叔這纔出來,誰知道怕什麼就來什麼。
他從包間出來,前方的包間門口,站了個人,傳來叫喊:“給我叫一批靚女來,質量要好。”
黎叔一眼就看到了兩人,看他們的樣子明顯就是修嗨了嗨多了急着找人泄火呢,這種事情在以前是不可能會出現的。
他整個人眼皮子一跳,幾乎是從嗓子眼裏吼出來的:“來人,給我把他丟出去!”
出來搵生這麼多年,黎叔雖然不是道上的人,但也算是半個圈子裏的人了,一瞬間就想到了這意味着什麼,心臟那一瞬間都好像停了半拍。
壞事了,自己這裏一定不能出事!
看場聽到黎叔的呼喊,當即就衝了過來,但也就是這個時候,外面的音樂忽然停了。
早就準備好聊林家強親自帶隊,帶着一批夥計衝了進來,目的明確的朝着這邊就來了:“反黑組做事,都統統配合坐好!”
不出意外。
原本就是一個坑,跑都跑不掉的,不但抓住了在場子裏修仙的癮君子,還從洗手間的馬桶水箱裏搜出了用防水油紙包了包幾層的麪粉。
這些癮君子在盤問之下,隨手指着夜場的看場:“他們賣給我們的。”
“你是這裏的老細啊?”
林家強戴着橡膠手套,撕掉了從馬桶水箱中搜出來的麪粉外面套着的塑料密封,剝開防水牛皮紙直接丟在了桌子上:
“來,你告訴我這是什麼?你這裏是夜總會,這是做叉燒包的麪粉嗎?!”
“我...”
黎叔臉色陰沉,啞口無言。
本就是做好的局,能有什麼好的呢?
不僅如此。
黎叔的這個場子出了問題,另外的兩個場子同樣也是出了問題,麪粉堆在一起好大一堆:
“這麼多,嘖嘖嘖...看來今晚上我們反黑組幫毒品調查科幹了一票大事啊。”
他冷笑着看着黎叔:“管事的是誰?叫過來吧?伱該不會告訴我,這件事情你自己一個人扛吧?”
“你一大把年紀了,這要是你自己扛,從苦窯出來怕也可以進土了吧?”
林家強的音量瞬間拔高了好幾分:“叫大的出來!!”
吳志輝聽到了場子裏出事,立刻就趕了過來,聽着林家強的話,推開外面的夥計走了進來:
“用不着跟他,我是管事的。”
這種事情,出事了吳志輝肯定要自己站出來處理,不然,以後根本沒有威信可言。
“啊...是你啊?”
林家強音調拉長,冷笑着盯着吳志輝:“沒想到咱們在這裏又見面了。”
“上一次沒有查到你,這下總讓我抓住了吧?我對你印象很深,讓我親手把你從車上擡下來的,這件事情我記很久的,我這個人很記仇的。”
林家強對這件事情的記憶太深刻了,吳志輝讓他當衆丟人現眼,他要一洗前恥!
“嗯。”
吳志輝應了一聲,語氣平靜沒有任何一絲波動。
“封場,拉人,給我繼續搜!”
林家強大聲呵斥一聲,發出指令:“既然你是負責人,那你肯定也要跟我走。”
夥計拿出手銬來。
“鎖我?”
吳志輝眼珠子一瞪:“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你敢鎖我?明你就要從警署滾蛋!”
“你!”
夥計當即冒火,就要上前。
“誒。”
林家強擡手攔住:“吳生跟我也是老熟人了,給他面子,不鎖他。”
“帶走!”
他得意的哼哼一聲,揶揄道:“要不要頭套啊?外面可是有好多記者長槍短炮架着呢。”
記者當然也是他叫來的咯,既然要打,就要一次性把吳志輝操翻,讓他臭名昭着!
“我要跟你走了嗎?”
吳志輝一挑眉,讓開身位來,身後的律師站了出來。
“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吳生的律師,我叫張三。”
律師張三身高一米八,體型偏瘦,西裝革履的他戴着一副眼鏡,頭頂的頭髮有些稀疏,看上去斯斯文文的:“根據港島的法律,目前來,你們是無權帶走他的。”
“怎麼不能?!”
林家強一皺眉,聲音提高:“證據確鑿,有何不能?!”
張三?!
吳志輝什麼時候請了這麼一號人在身邊了?
聽人,張三早年操作過一個案子,連同對方的律師一同送進了苦窯裏,一舉成名。
“先不現在的物證是不是真的,人證呢?你們抓到的人證指認的人,這些人是否有人指證吳生?!”
張三話語速極快:“看樣子是沒有的,既然沒有,你如何帶走吳生?長官,拉人是要講證據的。”
“你的人證指證了誰,你可以帶回去調查,但是吳生,你怕是帶不走的。”
“當然了,如果你強行要帶走吳生,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剛纔聽你,你跟吳生此前發生過不愉快?”
“那麼我現在完全有理由懷疑你濫用私權,涉嫌公報私仇,我現在就可以起訴你。”
“還有,你前腳帶走吳生,我後腳就到警署保釋走吳生出來,我的話完了,你要帶走嗎?要帶走吳生,那你可以帶走了。”
“你...”
林家強聽着張三的話,腦子都有點快跟不上他的嘴了,有那麼一瞬間,他都開始自我懷疑,我的操作真的有這麼多違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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