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六章 州府定案

作者:風噪
PS:感謝創世書友,鴻蒙的月票,三更完畢。

  田覽懶得想,雖然坐下了,怒髮衝冠,按刀叫道:“阿兄,管他爲何拒絕?既然他不給咱們臉面,咱們也不必再給他臉面了!想咱家素乃郡中大豪,遠近的英豪誰不敬咱家三分?今日卻被他將咱家的臉面盡數落下。大丈夫不可受辱!你便允了俺帶人去將陳睿救出吧!反正縣獄裏也有熟人,俺只要半天,就必能把他搶出,一雪此恥!”

  “不可胡鬧!”

  田鵬想了會兒,說道:“是了,主簿乃是名士,名重州郡與此前的那幾任郡守不同。咱們只派一個賓客去請他,確實有些不妥、失禮。這樣罷,此時天色尚早,阿覽,你給我備下輜車,我再親自去請他一請。”

  田鵬十分不情願,不過長兄如父,卻也無法阻止,惡狠狠、氣沖沖地領命而出,把輜車備好。田鵬換了身衣服,帶了七八個隨從,前去府衙,復請田豐。

  到了府衙門外,他爲表示尊重,沒有直接進去,下了車,叫看門的老卒再去通報。不多時,那老卒去而復回,說道:“主簿正在沐浴,這會兒怕是見不了你。”

  “無妨。只是今夜的酒宴,主簿怎麼說的?”

  “主簿說了,多謝君之好意,只是他剛回府衙,還有不少公務需要處理,怕是近期都沒有時間。”

  田鵬見這老卒眼神不定,有吞吐之意,問道:“你爲何支支吾吾?莫非主簿還說了別的話?”

  “主簿倒沒說別的話,小人從舍中出來時,主簿的隨從們跟小人說了一句話。”

  “說的什麼?”

  “說:田君若是爲陳睿而來,要想請主簿放了陳睿,也很簡單,不必請主簿喫酒,只需要將酒錢折算送來就行了。”

  跟着田鵬來的那幾個賓客都是面現怒色,一人怒道:“這老狗,竟然敢如此大膽!敲詐到家主的頭上了?”

  田鵬心中一鬆,想道:“果如我之預料,這田豐不過是爲敲一筆錢、出一口氣罷了。他是名門子弟,又得劉度遼的賞識,能不得罪還是不得罪的好。給他點錢不算甚麼。”笑道,“你告訴主簿,他的意思我都懂了,今夜必將酒錢送來。”坐回輜車,吱吱呀呀地離開了。

  府衙後院,田豐沐浴完畢,在官婢的伺候下穿好衣裳,出得門外,候在外邊的隨從軍士問道:“主簿,你爲何先前拒絕,剛纔卻又叫俺們傳話,暗示叫他送錢來呢?”

  田豐笑道:“我雖是度遼主簿,今暫代漁陽軍政,可好歹也是個郡縣主官,漁陽田氏乃我治下之民,我豈能因他家的一個賓客邀請就登門喫酒?所以先前拒絕了他們。”

  “那方纔又爲何叫俺們傳話暗示呢?”

  “田鵬乃漁陽田氏的族長之子,他親自前來邀請,我若再次拒絕,未免會惹其疑慮,但是他家我又實在是不想去,所以叫你們傳話暗示,令他送些錢來,以安其心。”

  “那等他將錢送來後,真要把陳睿放了?”

  “放了?”田豐笑了笑,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說道,“你現在就去漁陽縣獄,教子經、憲和過來見我。待我問清了之後,明天一早就上書州府,請刺史定他家之罪!”

  雖然聽小丙說,“證據”都已經有了,但此事事關重大,田豐必須得再親自問一問牽招,只要問過之後,確鑿無疑,自就到了動手之時。老實說,劉和的想法他很清楚,度遼軍受鮮卑問題的壓力,實在也沒太多的閒心和功夫去和地方豪強鬥智鬥勇,只想快刀斬亂麻,儘快把此事處理了,好投入到下一步的計劃中。

  牽招、簡雍來到,田豐在後院與他們相見,因爲時間緊迫,也沒多說,開門見山地問道:“昨天主公來信問我是否諸事已備麼?”

  簡雍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見院中沒有外人,院門口並有隱元武衛在站崗放哨,當下起身,從懷中取出一樣東西,走到田豐所坐的案前,遞將上來。

  田豐接住,見是一片竹簡和一個木偶小人,竹簡上邊寫了行字,寫的是:“漢室頹傾,生子兩頭,天將二日。”;木偶小人卻寫着:“劉宏必死”

  田豐頓時心中瞭然,嘴上卻故意問道:“此爲何物?”

  牽招答道:“此即爲將要從漁陽田氏家中搜出來的罪證。”

  小丙笑嘻嘻地接着說道:“這可是貨真價實的妖言,罪及三屬。”

  去年夏天,涿郡有一女子生兒,兩頭四臂,被視爲妖孽。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幽州,州中人也大多知曉此事。“生子兩頭”,說的就是這件事了。人只有一個頭,就像天上只有一個太陽,所謂“天無二日”,而如今人有兩頭,那豈不是說“天將二日”了?

  何謂“妖言”?不祥、惑衆之辭即爲“妖言”。按照律法,凡犯此罪者,輕則族滅,重則罪及三族,乃至會牽連到門下的賓客、故舊、友朋。

  田豐很滿意,看來簡雍他們是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拿出的這個罪名也正合適。

  他將竹簡還給牽招,輕釦案几,說道:“如此,你們回去告訴漁陽縣令,叫他明天一早就上書刺史,告發漁陽田氏妖言惑衆。”

  陳睿是在漁陽縣被捉的,縣令乃是第一經手人,這個告發人非得由他來當不可,田豐不能越庖代俎,不過,他也不會袖手旁觀,頓了頓,又說道:“並告訴縣君,叫他另寫一份告發的文書給我,我好也同時上書刺史。”

  只一個縣令,也許刺史不會重視,但如果再加上他,有名士的招牌在,刺史不重視也得重視了。果然,次日,當縣君和田豐先後上書刺史後,當天下午就有一個州吏騎快馬來了,卻是田豐的熟人,刺史功曹鮮于輔。

  漢承秦制,言論重罪共有四種,分別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言論罪,所以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處,最大的區別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偷盜搶劫,都有確鑿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獲罪”,在證據上不好確定。換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爲: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也正因爲這個特點,在酷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鮮于輔見了田豐後,第一句話就是:“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

  “知道。”田豐面不改色答道:“漁陽田氏家中賓客陳睿應邀在漁陽縣喫酒,因爲聚衆賭錢,被漁陽縣衙拿下。他爲贖罪,主動告發漁陽田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種種經過,吾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田豐默認。

  鮮于輔哪裏肯信他!緊緊盯着他,說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屬,動輒牽連上百,乃至數千人。去年,青州妖言案,最終獲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殺,餘者大多被流放千里……君既知此罪之重,那麼可有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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