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查看現場 作者:未知 “嗯。”許明哲點頭。 蘇洛雨卻是拼命的搖了搖頭:“我不去,我要在這等着,守着媽。” 此時蘇洛雨心急如焚,加上一直自責是因爲自己,蔣鳳華才受的傷,所以說什麼也不肯離開,只願意守在這裏。 蘇雲清皺了眉:“洛雨,你在這守着也沒用,現在醫生都在裏面忙着搶救,你幫不上什麼忙的,你媽醒了我第一時間給你打電話,現在當務之急,除了你媽平安之外,找到兇手纔是最重要的。” 蘇雲清的話說的咬牙切齒。 和蔣鳳華幾十年的夫妻,蘇雲清也時模範丈夫,從來不讓蔣鳳華喫苦受累的,對妻子也是十分疼愛。 如今妻子突然受了這麼重的傷,蘇雲清也是氣憤難當,只想將兇手立刻揪出來,碎屍萬段纔好。 蘇洛雨此時卻是什麼也聽不進去,不理會蘇雲清所說的話,只是搖頭,堅決不同意。 “爸,洛雨這時候肯定什麼地方也不願去的,這樣,我先和警官們回現場看一下,關鍵地方都拍上照片,拿回來讓洛雨看。”許明哲說道。 蘇雲清點了點頭,漠然嘆氣:“也只能如此了。” “嗯。”許明哲又拉着蘇雲清往一邊走了走,從口袋裏掏出一張卡來,塞進蘇雲清的手裏。 “你這是?”蘇雲清愣了一下。 “這是我做項目的獎金,今天剛發的,我來醫院的路上存在了這張卡里,密碼是洛雨的生日,等下交費的話,儘管刷這張卡。”許明哲說道。 裏面十萬塊錢,這次應急,應該還是夠的。 此時情況緊急,不同往常,蘇雲清也沒有說過多推辭的話,將卡收了起來:“好孩子,我替你媽謝謝你。” “你們是我爸媽,一家人說什麼客氣話?我先跟警官們回去,洛雨情緒還不太好,爸你多費心。”許明哲仍然不放心此時悲痛欲絕,失魂落魄的蘇洛雨,叮囑了一番。 “嗯,你去吧,這有我呢。”蘇雲清說道。 許明哲又安慰了蘇洛雨幾句,讓她不要太傷心,便跟着警察們一起到了現場去查看情況。 此時房子的門口處已經拉起了警戒線,門口有一位看守現場的警察,看到姜大鵬他們,敬了一個禮,給他們打開了門。 爲防止破壞現場,幾個人戴上了白手套,往鞋子上套了塑料的腳套,才走了進去。 入口玄關處,果然如警察們所說的那般,有兩個塞得滿滿的購物袋子,可以從開口處看得出來裏面的內容。 餐廳和客廳的銜接處,有一攤手機的碎片,電池飛出老遠,撞到了茶几才停下。 而就在餐廳處,是蔣鳳華摔倒受傷的地方,殷紅的血跡在地上好大一灘,看起來觸目驚心。 “許先生,臥室裏被翻動的最爲厲害,你最好先去查看一下情況。”姜大鵬建議道。 “好的。”許明哲穩了穩情緒,來到了臥室。 臥室裏,櫃子門大開,裏面的衣服大多數都被拿了出來,扔的到處都是,牀頭櫃的抽屜都被拉開,裏面本來擺放整齊的書籍和一些小東西也被翻得亂七八糟。 地上,還有三個裝的鼓鼓囊囊的蛇皮袋子,橫七豎八隨意的堆放在哪裏。 整個臥室,可以用狼藉一片來形容。 “這幾個袋子不是我們的東西,應該是兇手留下的。”許明哲說道。 “打開查看一下。”姜大鵬對手下兩個警察發話。 警察麻利的將蛇皮袋裏的東西掏了出來,發現裏面都是女士的衣服和鞋子一類的。 “應該是本來打算拿走,但是沒來得及帶走。”姜大鵬對許明哲說道:“許先生,你清點一下這些衣服,看看缺少了多少件,丟失的都是什麼樣式的,儘量給我們一個比較準確的描述。犯罪嫌疑人既然會偷衣服,要麼會自己穿着,要麼會拿去賣錢,那麼這些衣服肯定會再見陽光,這樣我們有了衣服的特徵,更容易尋找。” “好。”許明哲點頭,將所有的衣服都歸整了一遍,憑藉記憶來整合,到底丟失了哪些衣服。 蘇洛雨買的衣服,要麼是跟許明哲一起去挑選的,要麼就是和梁小涵一起去購買的,但無論跟誰一起購買,回來之後蘇洛雨都會穿在身上讓許明哲仔細看一看,讓他發表一下意見。 加上,週末的時候,兩個人都會一起收拾櫃子,所以對於櫃子裏都有什麼樣的衣服,許明哲還算是清楚。 整理完畢之後,許明哲立刻就發現了兩個問題。 “我的衣服沒有丟失,不見的都是我愛人的衣服,應該是三件大衣,兩件羽絨服,一條冬天穿的針織連衣裙。”許明哲想了想,接着說道:“還有一雙黑色的長筒靴。” “還記得衣服大概的樣式和顏色嗎?”姜大鵬問。 “嗯,大概,能畫的出來。”許明哲學理科,對如何用言語形容不太擅長,但若是論動手來畫,他倒是能畫的出來。 姜大鵬聽完之後立刻拿了紙筆過來,而許明哲也是三兩筆畫出了大概的樣式,並在每個衣服底下,標註了衣服的顏色。 “立刻拍照發到各個分局,一旦發現類似的衣服,務必盤查仔細。”姜大鵬對其他警察說道。 “是。”一個警察接過衣服的畫像,急匆匆的去了。 “還有一個事情。”許明哲皺了眉,從牀上那堆衣服裏抽出來其中一件,攤在所有衣服的上方:“這件衣服,我從來沒有見過,應該不是我愛人的。” 這是一件長袖的米色長袖T恤,質地不算好,袖口、腋下已經起球,而且脖領和袖口處有不少的污漬,看起來髒兮兮的,尤其是左邊袖口,有點開線,成了名副其實的喇叭袖。 姜大鵬也皺了眉,隨即又欣喜起來。 不是這家裏的東西,那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衣服了。 那就說不定可以找到突破點呢。 姜大鵬招手又喊來一名警察:“拿去做鑑定,看看能不能通過皮屑等類的東西檢查出來主人的身份,和資料庫裏做一下比對,看看是不是慣犯所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