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開單章懟個同行 作者:未知 懟人這東西有點像■■■,不幹嘛,你憋得慌,做什麼都只能想到它;幹完後很快就進入賢者時間,然後開始後悔:我到底是在幹什麼呀。有這種時間磨牙,多碼幾個字不好嗎? ……嗯多碼幾個字反正也賺不了錢,從收益上來看還真沒什麼區別。 無論如何。懟也懟完了。後悔也沒用了。我那同行指責的地方,可能我確實做得不夠好,或寫得不夠好。除了他以外,其他書友可能也存在相同的疑惑,所以把他最近的指責點和我的回答統一在這裏總結一下(略有修改),順便看看大家是否有相同的疑惑,我的解釋大家是否接受。請在這裏評論或書評留言。 ※※※ ※※※ 第一、主角偷歌的版權問題 (這是這本書的一個主線劇情。主角在免費視頻網上上傳了五首原創,卻被人說是偷了他已註冊卻未發佈的歌。主角因此被封帳號,丟了工作。) 同行的話: 『這個人(作者)其實自大得要命,別人說的什麼都不信,寫什麼都瞎編又喜歡隨手踩人一腳……前一章可以說是完全不知道著作人權是怎麼一回事了。全世界所有國家作曲就沒保護過創作獨佔這一回事。什麼合同都不能阻止一個人創作,只能阻止一個人發表。中國更加是沒辦法阻止一個人非商用發表。我免費發抖音就是鵝在南山必勝客都告不贏的。反正一句話,他那個異世界基本就是人的生理和外部法律都跟地球不一樣的異世界。』 我的解釋: 『可能有很多人覺得我的翻唱只要是非贏利的,就不算違法。【這是一個誤區】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指著作權人以著作權法規定的方式公之於衆的作品。” 所以【如果作品尚未發表,在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在傳播媒介引用播放的】,即使是爲了個人學習、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研,也不能認爲是合理使用;二是使用他人作品要指明作品出處。 在這本書裏,主角:(1)發表的是他人搶注但未發表的作品;(2)沒有註明原創,而是說自己是原創;(3)退一萬步來說,哪怕主角發表在免費平臺,仍然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如果讀者裏有bilibili或其他視頻網的up主,應該注意一下。不用付錢,不代表沒有侵權。別人要追究的話,還是可以追究的。』 ※※※ ※※※ 第二、唱功好的人唱外語歌的問題。 (這是針對第135章【版權歸屬問題】,同行對我的批評) 同行的話: 『廢物!別唱歌好了……至於唱不了,我就沒聽說譚晶在青歌賽之後對任何一首歌說唱不了的。甚至音域不夠低的情況下她都沒縮過……你對唱歌訓練一知半解,對於舞臺排練一無所知。一個歌手每天訓練八個小時,練的就是音準氣息節奏吐字表達。都練到一步一坑了,根本不會唱不了……好的歌手即便在這種時候還是有辦法騰挪的,誰還不會轉一兩個音,誰還不能降三四個調?沒背歌詞,題詞板是幹嘛的?說白了一,你的人物感情不夠,二,你對舞臺不夠敬畏,三,你寫書不認真。 歌根本沒有歌詞,其實就是一堆元音和輔音,開口音和閉口音,前鼻音和後鼻音,英語這種不帶小舌頭音的語言,幾乎是全世界最容易唱的那一類了。視聽訓練得好的,聽一次就能記下來,我需要記歌詞,我需要英語水平好和壞?他那一本正經理直氣壯的樣子真是能氣得人七竅生煙。』 另有疑似專業人士替我指出: 『你去找那些央音,上音的優秀畢業生。第一次的新歌,只要有詞曲和鋼琴,很快就能上手。一週時間用讀音表把沒學過語種的外語歌學到能夠不修音上臺。算是比較正常的水平。熟悉的語種那就非常快了。』 我的解釋: 『我不太清楚你說的上音央音這種是什麼情況。紫寧民族轉流行轉了那麼久還不適應,哪怕是她水平的確沒有大學畢業生牛逼,差距有這麼大?我作爲一名可以給rb人當英語翻譯的,對英日雙語都有相當自信的人,兩個語言中很微妙的一些發音,包括英語中的[k]這個超常見的爆破音,我都是發不準的。有人跟我說不用學習任何外語,憑着幾個發音的技巧就能翻唱,我真是笑了。語言這麼微妙的東西,對方語速只要一快,你要是不懂這門語言,你可能連對方發的是哪幾個音都聽不明白。哪怕是日語這麼好發音的語言,一個長音一個促音,母語不是日語的人,不通過長時間死記硬背根本聽不出來(現在我也聽不出來)。指望流利發音?還聽一遍就能背下來。還能唱出來?你開的是什麼掛?復讀機的掛麼?』 …… 上面那段話有點情緒沒控制住,爲懟而懟了。解釋一下書中背景是大概兩三個小時之後,導演讓主角無準備演唱一首難度很高,語速很快的英語歌,主角覺得做不到,拒絕了。當時也就按常識隨手一寫,沒想到會有人如此憤慨。 我的常識其實歸結於(1)我自己的經驗;(2)紫寧唱腔的問題;(3)我記得以前有個繞舌選秀節目,一哥們就是按我同行的想法,在沒有英語基礎的情況下,聽別人唱繞舌,然後模擬對方發音作表演。不懂那門外語當然不可能學得像,於是錯誤百出,被評委懟成狗。 但是因爲有疑似專業人士補刀,所以我覺得專業歌手唱外國歌可能的確有他們的技巧。因爲我不是專業歌手,這方面我的確不清楚。如有了解這行的給我解個惑。 我拿個比較簡單的歌當參考吧。《冰雪奇緣》裏,kristen bell唱過一首《for the first time in forever》,我特別喜歡的一首歌,但是因爲語速過快(其實沒那麼快),我一直沒練好(當然也沒專門去練)。想問有沒有人能在兩個小時內把這首歌練好的?那首歌如果能兩小時練好,那主角也能夠翻唱貝拉的那首歌。 ※※※ ※※※ 第三、據說河團後援會很清廉 (背景是第142章【河夢杯】) 同行的話: 『前兩章先踩塞納河後援會粉頭買海景房,他就不知道塞納河後援會買應援物用劵折扣11塊錢沒報銷沒扣除,粉絲能吧後援會會長轟下臺,真的海景房那恰恰是孟■岐家的事。』 我的解釋: 『買不買海景房,這是一個純自由心證的東西,我完全不明白你在這種上面糾結的意義,因爲你打不過。爲什麼? 因爲海景房本身就是個誇張的說法,有哪個大粉真被抓到純用粉絲錢買海景房了? 一、你不能說貪污三萬可以比喻成【買海景房】,貪污三百就不行吧?你不是搞笑哪? 二、爲什麼說自由心證?因爲就算沒證據,那也只是沒找到而已。注意我在書裏不是嚴肅地指控,而是惡意調侃。你連這個都分不出來的話,你那幾十萬字的小說是怎麼寫出來的? 當然,如果你是在河團管錢的,或者是真心擁戴河團管錢的,覺得自己或自己偶像的名譽受到了我的冒犯,你可以提出來,我向你道歉。 最後,我調侃對象是包括孟■岐和吳宣■家的。你品,你細品。』 ※※※ ※※※ 第四、陳漫是高級人 (背景第144章【拍攝時尚寫真】在這章我鄙視了一下“著名”攝影師陳漫,並在後續章節裏說了一下陳漫這套照片被全網嘲的事) 同行的話: 『接着有踩陳漫那套中國紅,再沒有時尚感覺也該知道,有些審美傾向就不是爲你一個直男服務的,覺得不好看可以嗯嗯嗯,開口diss人家,是以後不想要品牌代言嗎?』 我的解釋: 『很簡單,我怎麼沒見陳漫塗個猴子屁股招搖過市?我怎麼沒見任何一個女人塗個猴子屁股招搖上市? 你跟我說直男審美?? 你是想笑死我?!! 真相就是國外那幫“藝術家”喜歡看醜化的中國人,而陳漫這個女人投其所好而已。這不是女性審美,這就是種族歧視!』 這個地方我有語氣過激的地方。但兩點不變:第一、外國評委絕對對中國人有偏見,而陳漫是投其所好了。正如以前中國導演爲了去海外拿獎,特別愛拍那個時代的苦難一樣。第二、陳漫拍出事遭全網嘲是事實,不是隻有直男才罵的。大家可以去網上翻翻,能不能找到支持這位同行所說的,只有“直男”纔不喜歡的證據? 至於主角想不想要品牌代言……我的主角我說了算。不要品牌代言又如何?我還能讓主角因爲沒代言而餓死? ※※※ ※※※ 這位同行,其實我很佩服他的。我承認他的專業相關知識積累比我豐富,我開這本書,一定程度也是受到了他的啓發而寫的。 他對我這本書挑過很多錯,有些有道理,我採納了。有些不是那麼有道理的,因爲讀者最大,我也只是保留自己的意見。因爲說實話,有人挑刺的小說,永遠好過無人問津,純單機的小說——尤其是像我這種用愛發電的免費小說作者。 他的意見,我還是很尊重的——但是越到後來,這位同行挑刺的角度和語氣就越來越,怎麼說呢?讓我很沉下氣來。 算了,就這樣。明天還要去搬磚呢!晚安! 有任何意見請留言!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