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鱷魚喫人案的庭審與判決(一)
沒了陸家人的鬧騰,江宮平鬆了一口氣,也將精力放到了另外一個案子上,也就是中學生小木被鱷魚吞噬的案子。
這個案子實際上從起訴到現在才一個多月,按照審限來說還早着呢,可是江宮平有些等不及了,因爲他發現作爲被告的銀龍養殖場,居然在網上開始發帖披露此事了。
網友們在得知此事經過後,不出所料的紛紛指責小木和小木的父母起來。諸如“自己作死”、“按鬧分配”的帽子紛紛扣了上來。
儘管江宮平私下也是這麼認爲的,但是作爲法官,辦案的時候依據的是法律條文而不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網友們的評論,他也不容許讓網絡輿論對自己辦案進行施壓。
至於養殖場如何想到這辦法,並且能聘請水軍炒作,江宮平連腦子都不用轉,就想到了幕後的指使者——馮湫瀾馮大律師。
鑑於此,他在張和榮幫他聯繫好了公開庭審的場所和設備後,就給原被告雙方發了傳票,在週四那天,在襟溪中學多媒體教室開庭審理這個案件。
由於此事已經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輿論關注,因此開庭的時候,大量的媒體記者和熱心網民都提出了旁聽庭審的要求,讓擁有四百個作爲的襟溪中學多媒體教室都顯得有些不夠用了。
於是蔣振義蔣大文祕作爲法院直接負責宣傳工作的人員,對旁聽席進行了劃分。
200個坐席給了襟溪中學的師生,100個給其他學校的學生教師代表,當事人的親友和當地村民代表也分了50個坐席,剩下的則給了趕來的媒體和網名,只不過他們要經過資格審查,那種死磕律師、標題黨媒體都被拒之門外了。
開庭前,江宮平身穿法袍,和峯巒法庭庭長饒旭華以及法官張敏依次步入審判席,江宮平大大方方的坐在了審判長的位置上。
旁聽席上已經有不少旁聽者就坐了,看到審判長居然是江宮平這麼一個年輕的有些過分的法官,而看起來就經驗豐富的饒旭華和張敏卻坐在審判員席位上,頓時議論紛紛起來。
一些媒體的記者也拿起相機,咔嚓咔嚓的拍起照來。
江宮平在閃光燈的照耀下,心情略略有些激盪。
曾幾何時,他也和別的庭長一起審過案子,那個時候,不管案件的主辦人是誰,審判長這個位置一定是庭長的。
如今,自己和饒旭華這個老資格庭長一起審案,自己卻坐在了審判長的席位上,這一切來的是那麼的突然,都讓他有些恍惚,覺得似乎和做夢一樣。
不過江宮平很快就調整了心態,等到原被告雙方都進場,並且時間到了以後,就一敲法槌,宣佈開庭。
王緒根和趙民蕊負責庭審的記錄,趙民蕊用她那有些羞怯的嗓音,開始唸誦法庭紀律。
然後就開始走程序,覈對當事人身份,徵詢他們是否申請審理人員迴避等等。
這些程序走完,江宮平宣佈:“由原告宣讀訴狀,之後由被告進行答辯。”
小木的父母請了銀江市的知名大律師方孟達爲代理人,這位律師也就是當初江宮平審理楊力平碰瓷案的時候,給楊力平做代理的那位主。
原告的訴狀主要是認爲被告銀龍鱷魚養殖場在飼養鱷魚這種危險生物的時候,沒有履行足夠的安全管理職責,導致死者小木闖入鱷魚養殖池玩耍,最終被鱷魚所吞噬,應當對小木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小木父母喪葬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80萬元。
馮湫瀾代表被告方銀龍養殖場做了辯護詞。她認爲養殖場飼養鱷魚是經過審批的合法商業行爲,並且被告方爲了預防鱷魚逃竄以及有不知情的人員誤入,已經設置了多處警示標誌,並且加固了圍牆護欄等防護措施,死這完全是爲了盜竊鱷魚卵和小鱷魚苗在市場上販賣,才冒險主動闖入鱷魚養殖園的。
她認爲死者小木的死,是他爲了獲取不法利益而冒險行動產生的惡果,與養殖場沒有關係,因此不應賠償給原告。
不過考慮到原告的喪子之疼,她表示願意承擔死者喪葬費和父母撫卹金合計11萬元。
“你這是在羞辱人,打發叫花子麼?我兒子一個勤學的好學生,在你鱷魚場裏去只是貪玩,你憑什麼要誣陷他!”小木的母親李清蕊坐在原告席上,情緒激動的跳了起來,指着剛宣讀完答辯狀訓斥道。
江宮平哐當一下敲了下法槌,對李清蕊警告道:“原告,請注意你的禮貌和言辭,不得打斷他人辯護髮言,不得惡語相向,否則我將讓法警請你出去。”
李清蕊狠狠地瞪了一臉淡然神色的馮湫瀾,不再言語。
然後就進入到了質證階段。
木家作爲受害者家屬,其實證據並不多,只能拿小木被鱷魚吃了的事實來說事。
當然,他們也申請過法庭調查,也把江宮平等人查到的銀龍養殖場某些制度上的疏漏作爲了對方管理不善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證據,比如保安室值班沒有交接,任憑監控器空開幾個小時,監控攝像頭存在死角,而死角恰恰的就是小木遇襲的地方,如果那裏有監控,就可以及時發現情況讓小木脫離險境云云。
馮湫瀾對此進行了盡情的駁斥,她拿出一套套證據來,比如說江宮平在木家發現的小木偷竊的鱷魚卵和鱷魚苗,說明這小孩子不是第一次來鱷魚養殖場進行偷竊活動了。
她又拿出木山龍和李清蕊親自簽字畫押的談話筆錄,指着上面李清蕊說的小木在市場上賣鱷魚苗和鱷魚卵掙了幾百塊錢的話語,並且找到了買家作證,來說明小木是明知道自己偷竊的是什麼,仍然繼續偷竊,因此他進入養殖場的行爲,屬於非正常進入,不屬於養殖場應當負責的範疇。
她還舉出了小木喜歡看動物世界之類的生物紀錄片,以及多次觀看的有關鱷魚的紀錄片的證據,來證明小木知道鱷魚的習性和危險性,因此進入養殖場是蓄意行爲而不是誤入,應當自己負責。
除此之外,她還舉出了小木的小夥伴的證言,證明了小木爲了再次潛入養殖場,準備了梯子等翻牆工具,觀察死角並且破壞監控設備的行爲。
這樣一番證據砸出來後,方孟達縱然是金牌大狀,也不禁有些理屈詞窮,只能拿小木是未成年人,民事行爲能力不足來說是。
於是馮湫瀾又拿出來銀龍養殖場曾經因鱷魚苗被盜,與木家人在派出所爭吵的事例,來證明小木的父母知道孩子的偷竊行爲,對此並不進行管教,助長了小木的惡習,應對小木被鱷魚吞噬的結局負主要責任。
這些證據亮出來後,旁聽席都一片譁然,旁聽的學生和記者們都在議論紛紛,大多數都在指責小木的行爲不對。
這樣一來,讓庭審接下來的法庭辯論和法庭闡述,都變成了垃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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