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鱷魚喫人案的庭審與判決(二)
他列舉了農業部有關鱷魚養殖規定的條款,對銀龍養殖場鱷魚池的管理進行了質疑,因爲按照規定,鱷魚養殖池應當有嚴格的安保規範,而銀龍養殖場明顯沒有尊守這些規定。
馮湫瀾早就料到了這一點,對此作了大量的工作,振振有詞的答辯道:
“衆所周知,國家關於鱷魚養殖的安全規定,是爲了防止出現鱷魚逃竄傷人、外人誤入遭到傷害以及養殖者自身不慎被攻擊而做出的規定,銀龍養殖場的養殖資格是經過檢驗和審批的,也符合相應的規範。”
“因爲養殖場承擔有一定的對外旅遊功能,所以我們經過審批,允許鱷魚池的鱷魚爬到岸上進行一定的活動,也爲了進行科學研究,特意在鱷魚池邊上修建了鱷魚卵孵化池讓鱷魚自行孵化鱷魚卵,這些都是經過上級審批的。”
爲了印證她的話,她拿出了一大堆證明文件材料,來證明養殖場這樣管理是有依據的,是合法合規的。
然後馮湫瀾話音一轉,用充滿嘲諷的語氣說道:“任何生產經營企業的安保措施,都是爲了保障本企業員工,以及善意進入者,這裏也包括了誤闖者的安全來設置的,但是法律從來都沒有要求我們在制定安保措施的時候,還要做到確保不被賊闖進來的程度。”
“要知道就算是國家嚴防死守的金庫,也有賊能闖進去呢,前幾天不是有金庫被盜的新聞麼?那個賊還好沒有被警衛擊斃,要不然賊的家屬就可以來起訴金庫,說是金庫管理不嚴才讓盜賊進入後被金庫警衛擊斃的。”
這句話一說出來,旁聽席上的旁聽者們和記者們頓時鬨堂大笑起來,小木的父親木山龍則一張老臉漲得通紅,站起來指着馮湫瀾怒喝道:“夠了,你憑什麼污衊我家孩子是賊?”
“砰砰”,江宮平敲了兩下法槌,大聲對體旁聽席的聽衆們說道,“請保持安靜!”
然後他又對木山龍說道:‘請遵守法庭秩序,再有違反,我將讓法警請你出去。’
馮湫瀾臉上保持着職業的微笑,對江宮平和原被告雙方笑道:“在法院沒有宣判之前,我的確不能說死者是竊賊,我只能說,死者進行了偷盜的行爲,因此,他這種行爲不應該被法律認可爲一個企業的安保措施應該保護的對象。”
她接着拿出了先前舉出來的派出所談話筆錄,翻到其中某一頁,大聲念道:“這是派出所在今年九月,銀龍養殖場的主管與木山龍夫婦爭吵時所作的調解筆錄,其中記錄了木山龍所說的話——孩子小,貪玩,喜歡摸魚抓鳥的,抓兩條鱷魚怎麼了,大不了我賠你錢就是了。”
她看向臉色更加通紅的木山龍,問道:“請問原告人,這筆錄上的簽字和畫押,是你本人的吧?”
木山龍不願意回答。
江宮平說道:“原告,請務必回答被告人律師的提問。”
木山龍這纔不情不願的回答道:“是我的。”
馮湫瀾隨即說道:“這就證明了原告知道死者曾經潛入過鱷魚養殖場並且偷盜鱷魚幼苗和鱷魚卵的行爲,但是他卻偏袒自己孩子的不當行爲,所發表的言論具有誤導性,應該對小木繼續多次潛入養殖場進行偷竊鱷魚卵和鱷魚苗的行爲負有教導責任。”
接着馮湫瀾就做了一番總結:“養殖場爲了提高鱷魚的活力,並且進行合法的旅遊參觀項目,因此將鱷魚池邊上的陸地一部分拓展成了鱷魚活動的場所,這是經過審批的,也採取了相應的保障措施,比如安裝監控設備,修建堅固高牆來防止鱷魚亂跑和頑童翻牆,可以說,只要沒有惡意,任何人都不會無故的去翻越將近四米高的圍牆,何況周圍還有大量的警示牌。”
她接着說道:“本案中,死者小木的死亡,是其潛入鱷魚養殖場進行偷竊活動,結果激怒了鱷魚後導致的,養殖場爲了防止外人進入,已經設置了警示標誌,高牆和攝像頭,結果死者破壞了攝像頭,無視警告,並且搬來梯子翻入養殖場內,還刻意觀察了養殖場安保人員交接班的空檔時間,可以說,死者是知道自己闖入後可能導致的後果的,這從他所觀看的大量有關鱷魚知識的紀錄片中就可得知。”
“因此,我方認爲,死者進入養殖場是做了精心準備的蓄意行爲,由此引發的被鱷魚吞噬的結果,應當由其自己承擔完全責任。這正如一個竊賊闖入精心設防的養牛場企圖偷牛,結果驚動了牛之後被牛踩死或者頂死,不能責怪是牛沒有被拴好而要養牛場賠償是一個道理。”
馮湫瀾的話有理有節,說完後讓旁聽席上的人一片掌聲。
而此刻網上觀看直播的網民也紛紛發表意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網民都認爲這是小木咎由自取的結果。
小木的父母其實也在用手機觀看網絡上的言論,到了此刻已經是臉色蒼白,再也辯駁不了什麼了。
江宮平隨即就宣佈休庭一小時。他打算開一個短暫的合議庭,就把案子給當庭宣判了。
在一旁的法官休息室,江宮平和饒旭華迫不及待的抽上一根菸,吞雲吐霧起來。
張敏是一個三十二三歲的女法官,對二人的吸菸行爲很是不滿,掩口咳嗽兩聲,抗議道:“行了啊,過完癮就把煙滅了,我都要被嗆死了,趕快合議吧!”
江、饒二人對視一眼,都尷尬的滅掉了手上的菸蒂,開始合議起來。
他們的一件都比較統一,認爲這個案子,養殖場已經盡到了警示和防護的義務,對於惡意潛入者也盡了告知危險的義務,小木作爲一個已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具備部分民事行爲能力,同時學習了大量有關鱷魚知識的他,應當清楚鱷魚的危險性,但仍然爲了偷竊鱷魚卵和鱷魚苗供自己養殖以及販賣使用,而多次潛入養殖場進行偷竊,並做了充分的準備。
小木的父母也對孩子的偷竊行爲有所察覺,但並沒有給予相應的教育,反而是鼓勵的,因此作爲監護人的教育責任沒有盡到,應該爲死者的死亡負有另一部分責任。
唯一的分歧就是,養殖場該不該給予部分無責任賠償,也就是俗稱的人道主義賠償?
張敏認爲應該給一些,饒旭華不置可否,而江宮平則認爲,這種人道主義賠償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屬於和稀泥的產物,理所當然的不應當被執行。
最後一表決,饒旭華同意了江宮平的觀點,於是,判決就這麼的下來了,最核心的一句話就是:
“駁回原告木山龍與李清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3000元,由原告承擔,本庭決定免收。”
這份判決一出來,先不說原告的反應,就連心裏做好了賠個十幾萬喪葬費的被告方,都是個措手不及,網絡上支持養殖場一方的網民也大喫一驚。
這個判決未免太膽大了,居然無視了通常的人道主義賠償這一飽受詬病的慣例,判令一分不賠?(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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