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電視臺的專訪

作者:斷獄仲裁
江宮平宣讀完判決書後,對呆若木雞的原被告雙方說道: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銀江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現在請原被告雙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畫押,並領取判決書。”

  木山龍和李清蕊這才反應過來,當即就怒氣衝衝的對江宮平說道:“你這是胡亂枉法判決,我要到中級法院去告你去!判決我也不要了!”

  說完,二人氣沖沖的就扭頭欲走。

  江宮平幽幽的說了一句:“上訴上訪都是你的權利,但是不領取判決書,你怎麼上訪呢,怎麼上訴呢?二審也要原審判決的!”

  這句話着實把木氏夫婦給噎住了,二人站在那裏進退兩難,引起旁聽席的觀衆們一陣陣的鬨笑。

  方孟達見狀,急忙過去拉住二人,小聲說道:“現在還在直播呢,你們注意點形象,判決書領了吧,沒有判決書你們上訴不了,15天內不上訴就生效了。”

  而馮湫瀾居然拿起了話筒,大聲說道:“各位法官,當事人,旁聽羣衆們,雖然法院依法判決我們養殖場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是我的委託人銀龍養殖場的法人代表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如果原告方不上訴的話,願意支付六萬元的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作爲原告方喪子之痛的慰藉…”

  此話一出,現場再次譁然,記者們的相機閃光燈閃個不停,一下子就把馮湫瀾至於焦點之中。

  聽到馮湫瀾的話,木山龍和李清蕊對視了一眼,都從對方眼中看到了無奈。

  木山龍鐵青着臉,帶着李清蕊到書記員席上簽字畫押,領取了判決書,然後在閃光燈的閃耀中一路離開了充作法庭的多媒體教室。

  閉庭後,江宮平就接到了張和榮的電話,一頓臭罵是跑不了的,之後又告訴他,那個陸任佳的案子必須慎重審理,再敢當庭宣判,院裏也不給他處分,只是會把年底的獎金給他扣掉一部分。

  江宮平立即用諂媚的語氣哀求起來:“別介啊,領導,我到時候肯定要把案子上報審委會討論,千萬別扣我年終獎啊,就那麼三瓜兩棗的再扣,年底就喝西北風了。”

  張和榮沒好氣的說道:“少來了,你現在這麼有錢少發點不會餓死,反正你悠着點,快年底了別給我找事啊!”

  說完他就掛斷了電話,江宮平拿着手機在那裏無奈的搖搖頭苦笑不已。

  按照他當初的計劃,下午還要在電視臺接受採訪,召開一個座談會。

  在座談會的現場,省電視臺的知名法制節目主持人王芳在向觀衆介紹了江宮平之後,就很直白的問道:

  “江庭長,今天這個案子的庭審已經面向社會公開了,根據我們在網絡上隨機抽取的結果,絕大多數網民都支持這個判決,您怎麼看?”

  江宮平臉上保持着一絲不苟的笑容說道:

  “這說明我們公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的提高,人民羣衆對於一些案件的是非已經能夠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分辨了。”

  這句話回答的滴水不漏,但是也有些過於冠冕堂皇,王芳笑了一下,隨即又問道:

  “一般這種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都是會在庭審結束後,經過一段時間的研討才做出判決,爲什麼您會當庭宣判呢?”

  江宮平淡淡一笑道:“這個案子事實非常清楚,證據也非常充分,責任關係明確,爲什麼不能當庭宣判呢?”

  王芳的笑容非常燦爛,又繼續問道:“這個您能否詳細的解釋一下呢?畢竟很多觀衆朋友對法官的裁量還是不清楚。”

  江宮平說道:“那我就說說吧,其實這個案子的情節並不複雜,只要能弄清楚,第一死者是因爲何種原因進入到養殖場的,是頑童貪玩誤入,還是抱有一定目的的故意進入,以及養殖場的管理究竟有沒有漏洞,需要爲死者的進入和死亡負責。”

  王芳插言道:“您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的指出了,死者是不止一次的潛入養殖場偷盜裏面的鱷魚卵和鱷魚仔,因此是惡意的祕密潛入,養殖場的安保措施存在漏洞,並不能因此就認爲應當爲死者負責。”

  江宮平推了一下自己的眼鏡,讓眼鏡反射出亮光來,才慢慢回答道:

  “沒錯,事實上任何企業的安保措施都不能說是萬無一失,尤其是防盜措施,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盜竊事件發生了。本案裏,死者就是利用了養殖場也就是被告方的一些漏洞,經過準備,進入了養殖場的。這種行爲顯然是非法的行爲,理應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

  王芳隨即問了一個很刁鑽的問題:“前不久外地發生過小偷翻牆入院,結果遇到主人放養的藏獒,被當場咬死的事件,事主爲此還賠了許多錢,那這兩件事情是不是同案不同判呢?”

  江宮平笑道:“你這個問題問的有些難度,這樣說吧,第一,那個狗咬死小偷的案件,法院沒有判決,而是公安機關做了調解,事主主動賠償的,第二,在飼養動物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動物會不會傷害有意或者無意靠近的人這麼一個風險,因此必須要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管理,並且做好警示。狗咬人的那個案子,我看過,主要事主的錯誤就是沒有做出內有惡犬請勿進入的告示,也沒有拴好狗,如果做了,他可以一分不賠,就像本案一樣。”

  “那本案中鱷魚也沒有被栓上繩子,而且是有一定活動範圍的啊,爲什麼養殖場不需要爲此負責呢?”王芳接着問道。

  “首先商業飼養鱷魚,國家有規定,允許給予鱷魚一定的空間,畢竟不是所有的動物都能像養雞場的雞一樣待在雞籠子裏從小長到大不換地方,其次是養殖場對此已經做了很多的防護措施了,監控,高牆,警示標誌,這種情況下,一個16歲的少年,而且是對鱷魚很瞭解的少年,之前還曾經在這個養殖場偷竊過鱷魚卵與鱷魚苗,拿到外面販賣的少年,闖入養殖場的行爲,無論如何不能說是誤入。”

  王芳附和了一句道:“你的意思就是死者在盜竊。”

  “沒錯,而且根據本案展示的證據,死者是知道鱷魚習性的,從小就喜歡看動物世界,也看過很多鱷魚的紀錄片,說他不知道鱷魚的危險性,說不過去,而死者也是因爲先前偷竊的得手,對此產生了疏忽大意,被自己的偷竊目標所殺死,這個責任大多數應當歸咎於死者。”

  王芳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繼續問道:“那還有一小部分責任呢?”

  江宮平說道:“還有一小部分責任,就應當是他父母的管教責任了,本案中被告方展示了證據,就是死者曾經應爲偷竊養殖場的鱷魚卵與鱷魚苗,讓養殖場發現了,到派出所報警,結果死者的父母不以爲意,還和養殖場一方吵了起來。這對於一個心智尚不成熟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在偏袒和鼓勵他的危險偷盜行爲,爲他繼續偷盜養殖場的鱷魚卵苗,最終失手被鱷魚吞噬埋下了禍根。”

  這個時候,在場的觀衆有人問了:“請問江庭長,飼養鱷魚這種危險的動物,導致了以鱷魚爲偷竊目標的偷竊者死亡,難道一點責任都不需要負麼?”(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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