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經的人生智慧-濟羣法師(三)
行苦:行,是遷流變化義。一切都是變化,這乃是宇宙之規律。但世人不識這種規律,追求永恆:希望身體永恆、永恆、永恆、事業永恆、人際關係永恆、永恆,事實上世間沒有一樣永恆的東西,世事無常,美好的事物往往是曇花一現,轉瞬即逝。由於我們的認識與世間的事實──行,相違背,因而就有了行苦。
明白苦的意義是在苦,如何解脫苦呢?世間的方法是改善生存環境:所謂發展科技、發展經濟,以爲科技發達,經濟繁榮了,生存的物質環境改善了,人類就能過得很幸福了。可事實上,今天社會出現的問題,及人類面臨的困惑和,可能比任何一個時代都要多,原因是什麼呢?人類沒有能夠抓住問題的根本所在。通過改善外在的環境來解除人類痛苦,是揚湯止沸,治標而不能治本的。
以爲解脫痛苦的方法是,明白了有情痛苦現狀之後,去尋求痛苦的根源。人類的痛苦固然與外在環境有關係,但主要還是根源於有情的內在。從思想去看,人類的痛苦是對有(存在)的迷惑和執著造成的,解脫人生的痛苦,自然是對存在要有正確的認識。
《經》曰:觀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皆空。是告訴我們要用般若去觀照五蘊。五蘊: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是集聚義。如色蘊,聚集了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粗色、細色等統稱曰色,因此色蘊是色的總和。色在這裏相當物質,因爲我們對物質的認識,不外乎從形狀(形色)和顏色(顯色)的色相上,因而佛家稱物質曰色。受:是領納義,當我們面對順境或時,所產生心靈上的情緒,這有苦樂憂喜舍的不同。想:是取像義,在我們接觸境時,必然會攝取事物的影像,然後給它安立名稱。行:是對事物進行判斷並訴諸行動。識:是了別義,是精神領域的統覺作用。受想行識四蘊是屬於精神現象。
五蘊,是佛家對世間一切生滅現象所作的簡單歸納和說明。它代表著「有的一切,世間對有的一切,不能正確認識,比如在有情生命體上執有實在的我相,在六塵境界中執有實在的,又對我法生起種種顛倒分別及執著,於是造成了人類的及痛苦。
《》的照見五蘊皆空,是針對我們對有的錯誤認識說的。我們執有爲實在,這有就成了實在有,然而,世間的一切生滅現象並非實有,而是空的。當然,空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說五蘊的有,並非有如我們所執的實在性,有是假有,因此,空,是對有的實質的透視;空,是破除我們對有的錯誤執著,倘能照見五蘊皆空,人類自然能夠度脫一切煩惱痛苦。
【有空不二──!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有與空是哲學中的一對重要範疇,也是佛法中重點討論的內容之一。《心經》中色受想行識的五蘊法門,是代表著有的存在。與有相對的是空,在一般人經驗中,總以爲有與空是對立的,他們認爲有不是空,有在空外。本經闡述了有與空的關係,說明有空不二的道理。
要認識有與空的不二,先得說明有。有,在我們常人觀念中,它與實在性往往聯繫在一起,當我們說到有時,便會覺得自體有,實在有,人類對事物的實在感是根深蒂固的,它具有普遍和相通性。如原始野蠻人不知夢境是不實的,一旦做了一個惡夢就驚恐萬狀,以爲災難就要降臨了,於是要祈禱三天。嬰孩不知道鏡裏的影像是虛假的,他們見到鏡裏影像,就會亂抓亂笑。
至於文明人雖然知道夢境的不實,但卻以爲認識的一切物件都是實在的;科學家雖然擺脫了常人的錯覺,但他們在分析物質現象時,由於智慧不夠,往往就會認爲構成物質的元素是實在的,如原子說,極微說;哲學家的智慧,似乎又高一疇,他們已能透視到現象的虛假性,但他們卻又執著隱藏在現象的背後,有個永恆不變的本體,如泰勒士的水,巴門尼德的存在,柏拉圖的理念。從原始幼稚人到現代文明人,乃至科學、哲學家,他們對存在的認識雖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所產生的實在執卻是一樣的。
人類的對有所產生的實在感,是見的表現。須知自性一詞,或譯自體,含有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規定自已,本來如此,實在,恆常的意義。從自性見出發。我們對有的一切,必然會有實在感。然而,以般若的智慧來看。有是緣起有,世間一切有的現象,莫不是衆緣所生。也就是說:任何一種有爲現象的存在,都是由衆多條件和合,由條件決定它的存在性。
緣起與自性是勢不兩立的。世人無知,不瞭解有的緣起性,纔會出現自性見,實在感,假如認識到有的緣起性,必然知道無自性。因爲自性:是以有的一切現象,爲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規定自己;而緣起:是以有的一切,爲條件有,條件成,條件規定。因此,緣起的有不是本來如此,更非恆常的,實在的。由此可知,對有的實在感,是錯誤的。
《大智度論》卷十二說到有,從程度上分三種不同:一曰相待有,二曰假名有,三曰法有。
相待有:是相待而有,離開相待的物件就無法說明。比如說我們認爲這個花瓶很大,那是相對小的花瓶說的;說這個人胖,那是相對瘦人。高是相對低說的,長是相對短說的,美是相對醜說的,善是相對惡說的,離開大,小是什麼?離開胖,瘦是什麼?離開高,低是什麼?因爲大小、胖瘦、高低、長短、美醜、都相待假立,是爲相待有。
假名有:事物的存在不過是一種假名安立,隨著不同的安立不同的名稱。正如我們眼前的臺子,人們稱它曰桌子。桌子只不過是一大堆木料的組合,離開木料,請問桌子是什麼?這一大堆木料古人將它叫桌子,它便是桌子;古人將它叫椅子,它便是椅子了。可見桌子或椅子不過是一個假名。同樣的我們說人,也是一個假名。如果古人把我們這個有情生命叫做豬,把豬叫做人,那麼現在要是不稱你爲豬,閣下聽了,恐怕會,你竟然瞧不起我,不把我當豬看待,真是豈有此理。可見人、豬乃至世間一切都是假名安立,假名而有。
法有:是指世間萬物萬事名稱雖然假立,但也不是什麼都沒有,因爲事物除了名稱之外,尚有形成現象的種種因緣。這些因緣雖無自性,但假相宛然,這因緣法的有,便是法有。
《》對有的實質也作了深刻的說明,認爲有,只不過是假有。經中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有爲是具有生滅、造作的一切現象。如夢:夢境虛假,這是衆所周知的,可是夢中人卻執以爲實,覺醒了才覺得可笑。諸法如夢,虛妄不實,但世間有情無明故,執以爲實,智者從無明夢中覺醒,乃知諸法無實。如幻:幻,是由幻師用幻術,幻現種種事物,如馬、車、房舍、人物等,客觀上雖然沒有實物,但卻宛然存在我們眼前,有色可見,有聲可聞,有的存在也是這樣,雖空無自性,而假相宛然。如泡:泡是水因汽體出現了,華而不實,瞬間即逝,諸法如泡,生滅。如影:影是陽光投射下顯現的,太陽落山影也隨之消失,諸法如影但現,緣散即無。如露、電:喻諸法存在的短暫性。應作如是觀,是要這樣的去看待有的一切。
與《金剛經》同一思想體系的《》維摩大士假示疾爲大衆說無常、空的道理: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炎,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中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夢,爲虛妄見;是身如影,如業緣現;是身如響,屬諸因緣;是身如浮雲,須臾變滅;是身如電,念念不住。這是從色身,說明有爲法的無常、空,顯示存在的虛假性。
:https://www.bie5.cc。:https://m.bie5.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