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章 暗中拱火
自打案情反轉,自己反而成爲審查對像的時刻起,田加林就知道自己的錯誤性質,將會得到什麼結果。他抱定了一個想法,所有事情自己扛下來,不能牽扯到邵部長。
邵輕遠卻不知道與自己交情不深的田加林心裏怎麼想,得知他被審查的消息後馬上找來肖振理商量着怎麼在田加林的跟前安排一個能夠傳遞信息的人。
肖振理找到了一個他下面員工的親戚,是田加林所住的這家旅館的男服務員。
這個服務員利用送水送飯的機會接近田加林,偷偷遞給他一個紙條。
他在給田加林的紙條內容中,囑咐他一切暫時自己扛下來,等到事後給他補償。
田加林真的抱着硬扛的決心,寧願自己逮捕判刑也不出賣邵輕遠。
接到幾次紙條後,田加林開始對自己的恩人產生了懷疑:無論他給他傳送出什麼內容的紙條,他見到的紙條內容只有一個:自己扛下來,別出賣他。
作爲批捕科長,田加林熟知法律條文,他知道自己硬抗的結局只有一個:判刑,然後丟掉公職。
他把自己預測到的結局通過小紙條的形式傳送出去,再見到的紙條內容還是:不咬別人你出來還有生路,咬了別人你出來連生路都沒有。
這就是自己搭上前途和飯碗也要報答的恩人。
田加林終於認清了“恩人”的嘴臉,心裏徹底涼透了,他在往外遞的紙條中表示自己寧死也不會出賣恩人,希望恩人能在他死後照顧好自己的家人,將來孩子長大後能給他安排一個喫飯的地方。
邵輕遠看到肖振理轉過來的紙條,第一個想法就是他真的死了自己才能真正放下心,讓肖振理給找來兩種藥,一種是安眠藥粉,給看管他的人混在水裏喝了好入睡;另一種是藥片,人吃了後會以心肌梗死的症狀死去。
他在給田加林的紙條中說:從他離開人世起,建築公司每月按他工資二倍的數額把錢寄給他的家人,孩子由公司花錢供養讀完大學。
紙條裏還寫道:爲了你死後不被解剖,先僞造上吊自殺的現場,然後再吞藥片。
也許是田加林看到了他的這個紙條涼透了心,對人生再無可戀,也許是知道自己即便不自殺也免不了被殺,按照紙條上所指的路子離開了人世。
今天一大早邵輕遠便知道了田加林的死訊。
田加林確實是自殺,邵輕遠不怕公安司法部門調查,他的目的是給辦案單位施加壓力,迫使他們放棄追究王寶貴的法律責任。
他讓趙悅悅火速把田加林死的消息告訴田的家人,讓他們組織儘量多的人到檢察院鬧事、要人。
田加林如果知道他的“恩人”在他死後還要利用他的“餘熱”,把他的家人們當作工具,心中作何感想?
田加林的妻子和兄弟姐妹聽說自己的親人在審查中突然死亡,又聽趙悅悅說人是被檢察院與紀委給逼死的,立即叫上親戚朋友擁到檢察院的門口。肖振理又安排了他的幾個心腹混到裏面拱着鬧事。
邵輕遠認爲,田加林的死是改變王寶貴案情的一個好機會,應當好好地把握。他讓肖振理親自開車拉着他在鬧事的人羣后面遠遠地看着,從電話裏聽着肖振理心腹的彙報,隨時給他們下達指令,讓他們拱火。
來的人中有田加林家族一方的,也有他妻子的家裏人,還有他姥孃家的人,相互之間多數不認識,給肖振理幾個心腹拱火造成了方便。
在肖振理幾個心腹的拱火唆使下,田加林的親屬們在檢察院門口幾近瘋狂,有兩位上班的檢察幹部衣服都被撕裂了。
柳清清按照周勝利教給的方法,安排了批捕科的一男一女兩位檢察幹部,身着便衣來到鬧事的人羣,與田加林的妻子打招呼。
田加林的妻子看到丈夫的部下,像是見到了親人一樣,撲到女幹部身上痛哭不止。
女幹部受她的感染也跟着哭了起來,邊哭邊拉着她的手說:“我們科長雖然不在了,批捕科還是你的家,讓他們鬧着,你去批捕科休息一下,喫點東西。”架着她進了檢察院的大門。
別人還以爲她們兩個女的去廁所,都沒有理會。
柳清清正坐在批捕科的科長辦公室裏。
進門後,那位檢察幹部指着柳清清向田加林妻子介紹說:“這是我們柳檢察長。”
田加林愛人聽丈夫說過新來的一把手是女的,姓柳,知道面前坐着的這個人就是這個單位最大的官,“撲通”一聲跪到柳清清面前,哭着問道:“加林是因爲什麼被看了起來,還死了?”
柳清清兩手把她拉起來坐到椅子上,還親手給她倒了一杯水,說:“你喝點水,坐下來咱們慢慢說好嗎?”
田家林妻子作爲死者最親近的人,本意就是想知道丈夫爲什麼被審查,又是怎麼樣死的,抽泣着沒有說話。這就等於答應了。
柳清清先肯定了田加林的優點,“我調來時間不長,對田加林同志的印象就是他業務水平很強,工作當中很講原則,但是不知道爲什麼在對一起案件的處理當中犯了低級錯誤,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田加林妻子聽到說他丈夫的錯誤,心中有些不快,問道:“我能知道他犯了什麼錯誤嗎?”
柳清清說:“正常來說,工作上的事是不能告訴你的,但是他出了這麼個意外,爲了讓你們知道真像,我可以告訴你。”
柳清清詳細把組織部駕駛員王寶貴與公安交警大隊值班交警之間的事敘述了一遍,說:“王寶貴被公安局拘留起來,並且以他抗法襲警的罪名報到檢察院。田加林同志私自把罪名改成治安鬥毆,致交警輕微傷,不予批捕,將案卷退到公安局。
我這麼說你可能不明白我爲什麼說他犯的是低級錯誤,我給你解釋你就明白了:
第一,按照規定,檢察院不能更改公安局報捕材料中定的犯罪性質,認爲不合適可以發回重報,但他擅自更改了犯罪性質。
第二,對公安局報捷的材料作出任何決定,都是以檢察院的名義,要經分管檢察長同意並簽字,然後蓋上我的章,但是他沒經分管領導同意便將案卷退回公安局。
這兩個問題都是接觸案件第一天都應掌握的,他這些年來也沒有出現過此類問題,所以我們認爲這很不正常,對他進行了紀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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