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但是它也是把雙刃劍,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榮,周邊的流通,可是另一面也讓金山銀河從國庫的旁邊流走,跟國家不發生關係。
爲什麼不發生關係,就要看是誰在經商,怎樣經商。聯繫到蘇軾的話,就是“自均輸法實行,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爲什麼不敢動,是因爲均輸法雖然沒有明說是官辦公司,但既然採買,必定出售,一定會和商人們爭利潤的。
請大家鼓掌,他答對了。可以說蘇軾是以一種空前愚蠢的腦子,百分之百的理解了王安石的主張。均輸法要做的就是把商人們的利潤收歸國有,商人們不敢動,正好證明了新法的成功。
有人要說,這不是搞壟斷嗎?打擊自由競爭,這是走歷史的回頭路,把本己興旺發達的宋代商業好生生地扼殺。
對,這種也對。只是自由競爭、壟斷主義這樣的名詞是發生在現代社會裏的,與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現代商業稅。在宋朝時,不管商業怎樣發達,都是相對於其它朝代而言,在主體上它仍然是個農業社會,以農業稅爲準收繳的商業稅,能和它的產出相符合嗎?
更何況裏面還有貓膩,大商人上多少稅,怎樣上稅,都是非常有講究的。參考下後來爲什麼在名義上與商業半點都不粘邊的大臣、深宮後院裏的皇后、太后、太皇太后們,也都爲大商人說話,內幕就太簡單了吧。
不收錢誰幹活兒。
說到底一句話,王安石們是發現國家的問題,解決問題。而這些大商人和他們背後的同夥們,是發現了國家的問題,享受、利用這些問題!
蘇軾之後,又有蘇轍、馮京、謝景溫、李常等人不斷地攻擊均輸法,理由千篇一律,不外乎就是擾亂秩序、法術不正。
不知道所謂的秩序是宋朝哪條法律上所規定的,也不知道正確的法術是什麼,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黨們就是不正。
對此神宗沒什麼好臉色,當着國家的公務員,拿着趙家發的工資,卻站在大商人那邊說話,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沒別的,一個一個的駁斥、趕走,都一邊涼快反省去。
截止到這裏,還只是些小打小鬧,新法實行之後,富弼、司馬光、韓琦、文彥博等等久負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們還都沒登場。也許他們在觀望,也許他們在思考,設身處地在當時,處於均輸法剛上臺的一兩個月時間內,沒有誰會未卜先知地知道後來這些人的態度。
另一邊,宋神宗、王安石等變法人物,他們應該做的就是穩住腳步,藉着打壓反對派的勢頭,把均輸法推廣全國,讓每一路都做起來。要讓全天下人都看到國庫充足的狀況,最重要的是,要給人們一個適應期,讓他們僵化平穩了100多年的腦子能漸漸地適應改變。
王安石本人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在奏章裏寫過這樣一段話。變法的事,緩變會有利,急做害處多,大家要集思廣議,慢慢地來。變法派內部也是這樣做的,新法的第二條法令關係重大,它涉及到了國家之本——農業。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個處理不當,就會民不聊生,怨聲載道,甚至改朝換代。
有多少次改朝換代,都是因爲農業垮了,百姓們喫不上飯,才鋌而走險,當了暴民。
這項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書裏大大有名,甚至於成了王安石變法的代名詞。要解釋它的內容,史書上課本上一個概念接一個概念,一個數字接一個數字,實在煩得很。悄悄地說,我從學校出來後,也有點記不清。
不過要理解,也很容易。說它,必須得跟另一個名詞聯繫起來,那就是盛行於隋唐兩代的“常平倉法”。這個法令可以說是一項百分之百爲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從哪一點上說,都沒有半點的害處。
它是杆國家特設的天平,當豐收時,國家出錢穩定市價收購,防止穀賤傷農;當災年出現時,國家以低廉的價格賣出,讓人民能喫上飯。
注意它的性質,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一種國辦的公益事業。那麼問題出現,既然這樣好,爲什麼王安石還要變法呢?
這再次驗證了一條真理——世上沒有壞事,只有壞人。無論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誰去實施。歷朝歷代,國家都由儒家學說統治,雖然有一些獎懲條例,可遠遠達不到監督的力度。常平倉法再好,也被底下的官員們給敗壞了。
這幫人裏比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倉裏糧,比較有經濟頭腦的是把倉裏的糧拿出來,和姦商們勾結,在災年時以屯積、提價等手段賣出,發的不是國難財,是人命財!
同時作爲農民來說,他們口糧都成了問題,種子糧怎麼會剩下。於是開春之後,只能去借貸。向誰借,怎麼貸呢?
向富戶借,借高利貸。
高利貸是個可怕的名詞,從古至今從來沒消失過。就在我們的身邊,仍然有。並且一直都保持着濃重的民間色彩,對,通常他們都是黑社會。
借時容易還時難,不是賣兒賣女,就是傾家蕩產。有句俗話說得好,不怕欠債的精窮,就怕討債的英雄嘛。討來討去的,兼併就形成了,富的越來越富,窮的一無所有,倫爲佃戶,變成了奴隸。而那些富戶財主們,通常都很有關係,不是子孫中有人考中了科舉,就是掛名到了一家廟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當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納糧,不服役。這就是爲什麼這個世界讀書人那麼多,出家人那麼帥,當官的那麼牛的原因。
針對這些問題,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這個法令也和錢掛鉤,朝廷要拿出本錢來,本錢從何而來呢?就是全國各地的常平倉、廣惠倉裏的糧。你們這幫貪官不是拿這個生財嗎?現在朝廷收回來,給皇帝生財。
具體作法是把這些糧食兌換成現錢,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分夏、秋兩個季節,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錢貸款給青黃不接的農民。
不白貸,兩季莊稼收成以後,加兩成的利錢,即20%歸還。考慮到是分兩季操作,實際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它的還有很多細節上的規定,比如城鄉居民都可以貸,除了遊手好閒沒有不動產的人;爲了防止借了不還,甚至逃跑躲債,規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們不必都一一瞭解,那與整體構思無關。只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規定了,不許硬攤派。
好了,我們現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倉法作一個比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農民,因爲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話說利過三分就是賊,四分是什麼我就不說了。可是隻有比較纔會出真知,當時宋朝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麼程度呢?
不要震驚,請淡定地看下面的數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這是什麼概念,我實在沒法形容……不相信嗎?那麼請參考現在,信不信就在我們的身邊,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麼程度?比宋朝的只高不低。
當然,是指某些地方。
回到宋朝,青苗法的本質出現。它不是救農民,而是殺富戶。出錢是最重要的,奪利是當前最重要的!利率的對比,國庫的空虛,都讓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要實行這個法令。可是別忙,農業對當時實在是太重要了,一個不小心,就會弄出沒法收拾的大亂子。
爲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虛心的,向有關人士請教,誰有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出來,而且絕對認真思考。具體的人,以蘇轍爲例。他是制置三司條例司裏的人,變法派當時的內部人員。青苗法剛一出爐,他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
經過上面的解釋,我們應該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說的話站在了哪一邊。
他說,這個法本意是救民沒錯吧(開篇就錯),可是有二分利,這就有了大麻煩。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講信用的,見了錢誰都眼開,都會借,還的時候就難了,就算繩捆牽綁拿鞭子抽,都很難摳得出來。那時天下大亂,怎麼收場?
何況常平倉法盡善盡美,根本沒必要改動,只是下邊的辦事人操蛋,我們只要加強吏治,就一切OK。何必興師動衆,沒事找事?
可以說他根本就不懂當時的國情,不知道變法的終極目的——那個大祕密大宗旨。現在還提常平倉,國家都沒錢給皇帝送葬了,居然還要白白拿出錢來給農民救急度命,白救,當國家是無底洞嗎?!
當務之急就是抓錢,能在抓錢的同時,把從宋朝初年就開始的兼併之風剎住,把富戶財主們的不義之財掐死,都變成國家的收入,何樂而不爲?
道理都通,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輕舉妄動。他對蘇轍說,你說得有道理,我會從長考慮。之後近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沒過青苗法三個字。
只是變化永遠都比計劃快,改革的車輪相當於歷史的車輪,一但轉動起來,連最初推動它的人都沒法控制。就在王安石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一件偶然的事突然發生了。
河北轉運司有一個幹部,具體職務是幹當公事,名叫王廣廉,他上了一封奏章,建議在河北方面賣幾千個“度僧牒”。以這個爲本錢,在陝西轉運司實行青苗法。
仔細想了想,這個提議至少包含了以下兩個內幕。第一,青苗法己經廣爲人知了。不管在制置三司條例司內部存在着怎樣的爭議,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樣,這條法令和它的內容己經走漏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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