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別急,王安石及時推出了保甲法。
簡單地說,保甲法就是全國居民,每10家結爲一保,50家爲一大保,500家爲一都保,各自選出負責人(保、大、都保長)。以大保爲單位,巡行鄉里,捕捉盜賊,用民間的力量,來維持當地的治安。
這是當時最初次頒佈的內容,討論這個法令的優劣點,其實一瞬間就能看清楚。第一,中國人習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比如說用開封城裏的禁軍去地方上平叛,都有出工不出力,或者摟草打兔子,既當官兵也當強盜的事發生。
那麼用當地人管家門口的事,是不是比較有效果呢?考慮到身邊就是自己的老婆孩子,相信每一個巡邏的保丁們,都會盡心盡職的。
第二,要巡邏要抓人就得有設備有功夫,這就要定期的給保丁們培訓。他們的武裝由國家配備,定時定期到一起訓練,時間長了,就會出現一個必然的結果——戰鬥力大增。這纔是王安石設立保甲法的最終目的。
幹掉偷走宋朝空前豐厚的國庫數值的最大盜賊,軍隊數量,這纔是最根本的辦法。爲裁軍作準備,爲裁軍之後國防、國內治安更加安全作準備。
唯有保甲法。
有人會說,這純粹是瘋頭了。讓世代扛鋤頭的農民當兵打仗,是腦子進水了纔想出來的蠢辦法!這是不讓正經農民幹農活兒,浪費他們的寶貴時間,除了讓莊稼荒蕪,減少收成之外,還讓一慣老實聽話,說什麼是什麼的乖乖寶農民們變得兇狠暴戾,沒法控制了!
這就是反對派抨擊保甲法的主要論調。
那麼提問,歷史上由農民組成的軍隊,到底有沒有用?其實這個問題不用回答,只要稍微知道些歷史事件,答案脫口而出。
近現代流行崇拜曾國藩,他身爲文人,揚名的卻在武事,也就是平定太平天國。他的軍隊是由什麼組成的?所謂湘軍,就是他的湖南老鄉們,清一色的鄉下農民組成的。
不是農民他不要,因爲打仗要的就是身強力壯、樸實忠誠的人,只要稍微有些滑頭的,面臨生死惡戰時,不是逃跑就是投降,這一點百試百靈。
其它的例子還有無數個,比如最近的時代,我們新中國的開創者們,他們的軍隊由哪個階級哪種人組成?誰都知道,“工農紅軍”,其中貧苦的農民戰絕大多數。
回到宋朝,幾十年之後就有個再鮮明不過的例子,岳飛。他就是個沒受過任何官方培訓,純粹在民間自學成材的河南農民。
這個問題搞清楚之後,保甲法的可行性,它的遠景規劃有多美妙就明白了吧。何況自從它實行以來,有一個好處立竿見影地就出現了。宋朝的治安狀況。
之前大叛亂、小造反每年都有,自從有了保甲法,州縣之間因爲禁軍太遠、廂兵太爛造成的管制空白立即被填補,終神宗一朝,再沒有任何叛亂髮生。
這些做完之後,與青苗法同等重要的新法——“免役法”纔出臺。要了解這個法令,我們得先清楚宋朝之前一直在用什麼法令。
那就是“差役法”。
“差”,顧名思義,就是當差。宋朝把所有國民按家產多少,分爲九等。這裏先不說家產多少隨時都會變動,比如家裏着火燒光了,或者突然間買賣興隆賺大了,只說這九等人家都要爲國家做些什麼。
九等裏,後五等有福了,他們基本上與這件事無關。上四等人家比較慘,他們要爲國出力,誰讓你們有錢呢?而之所以有錢,就是因爲你們聰明能幹,國家正需要你們這樣的人才。
嗯,忘了說,要讓他們當什麼差。說來也簡單,通常來說叫“衙前”。這個詞非常形象明確,就是在各級國家衙門前打雜。具體地說,比如國家收稅,收上來的各種物資,糧米絹緞之類。注意,不是錢,宋朝的貨幣與之前的朝代相比空前發達,可也沒到能用貨幣轉換物資收稅的程度。
除了現代社會,沒任何朝代能做到這一點。
這些物資,都堆在衙門裏,國家哪有那麼多的公務員來管,就由各城鄉的上四等戶出人來看守。聽好了,不白看,看好了不給錢,看丟了你得賠。
這是看守,收齊了還得運。各位衙前同志們,你們得押運這些物資,架着船趕着驢給京城裏皇帝送東西。送的路程遠近就看各位的幸運程度了,要是投胎到長江以北,那或許個把月的就回來了。要是很不巧,您是位江南人、嶺南人或者廣東那邊的兄弟,想想來回得多遠的路,多大的苦!
並且還要注意那個總原則,運到了沒獎,運丟了你賠……話說兩年前,就是熙寧二年時,神宗皇帝偶然間翻看內藏庫奏章時,就發現了這麼個事。
一個外地(哪兒的沒講)到京的衙前,任務是“納金七錢”,連一兩銀子都不到,這哥們兒居然過了一年都沒能交差回家。其原因就是在他本地衙前得到了任務,風雨無阻地送來,被這邊的衙門給忽悠了。
各種敲詐勒索,各種巧立名目,讓這位兄臺暈頭轉向應接不瑕,直到回家的路費都沒了。而且還不敢逃,小心逃回去全家都有罪受罰。
想想這樣的日子還能過嗎?讓我們和宋朝人換位思考一下,就算股神巴菲特到了宋朝,他正摩拳擦掌準備進股市裏痛宰散戶,可是衙前任務到了,從此沒日沒夜地忙,根本就沒摸電腦的機會,你讓他怎麼賺錢,怎麼養家餬口?
截止到這裏,問題還沒有激化。因爲理論上是由四個等級的家庭來分擔這些任務,人多力量大,災難均攤,問題也就小點,可是前面我們說過,宋朝的富豪級家族、中舉的人家、出家人、女戶(沒男丁)、單丁戶等都有豁免權,這些人刨除在外,剩下的基本就是第三四等戶了。
這樣多的任務,這樣密集的中獎律,只能造成一個結果——破產。家破人亡級別的破產。並且這還是次要的,更讓人髮指的是三四等戶破產之後的社會現象。
誰也不敢發財了。
除非您能大展神威,一下子從下五等戶一躍而起,升爲第一二等戶,不然只要是稍微勤勞點,賺了一頭牛、幾隻豬,多種了幾棵桑樹什麼的,鄰居們官府們立即就來向您祝賀——您是有錢人了,至少是個三四級,呵呵,今年的衙前就由您多費心了……
號稱開明第一、富足第一的宋朝,前100多年,普通的黎民百姓就這樣生活着。
覺得很難很絕望嗎?不,這只是衆多差役中的一種而已,其它的還有里正、戶長、鄉書手等“頭銜”來幫助下鄉到戶收稅;有耆長、弓手、壯丁等“職務”去負責抓賊;有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名目給正牌子的官員們服務。
其它的,有一些還比較著名,比如縣級衙門裏的縣曹司、押錄;州級衙門裏的州曹司、孔目,連同各級配備的雜職,虞候、揀掏等等等等,簡直數也數不過來,都要由普通百姓去承擔。
長此以往,達到百年,這是人過的日子嗎?最重要的一點,是民間的生產力發展被限制了,而宋朝之所以還能存在,就一直因爲它有錢。
可以花錢去買和平,花錢養着國內有可能造反的各路饑民、暴民。所以就算只從安全角度來看,差役法都要廢除。於是王安石新法集團想出了“免役法”。
簡單地說,免役法的總原則就是“交錢免役”。讓從前需要當差的百姓,通過交與自身等級相符的錢,買回自己的自由身,去幹他想做的那些事。國家用這些錢,去召募想當差的人。
這個辦法好不好?它形成了一個循環——百姓們通過交一定數額的錢,可以得到從前想像不到的空餘時間,用這些時間,可以去生財養家;國家得錢,去召募人員當差,可以擴大就業人數,減少社會上的閒散人員,不僅使國家正常運轉,還把各種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
這是總原則,我們看着是不是有點眼熟呢?
是的,沒錯,這和我們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很像。衆所周知,我們每天工作,只幹自己負責的一攤,每月按照收入的多少交稅。這些稅,由國家統一管理,召募各種公務員來運營國家。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這個原則沒有錯。下面我們看它的細節。
王安石時期的免役法有兩大特色。第一,他把上等戶加進來了,管你是豪門大族,進士高官,從此別想高人一等。想逍遙,拿錢來————
第二,以前沒有負擔的下五等戶,以及單丁戶、女戶、僧道戶、官戶、坊郭戶,也要交錢。只是視家產多少,與同級別家庭的交稅量減半。這叫做“助役錢”。
除了這兩大特色外,還有一點最具有爭議的規定,就是每年的免役錢、助役錢和夏、秋兩季的稅一起交納外,還要多收20%的錢,用來防備水旱災荒,以及突發性的戰爭。這叫做“免役寬剩錢”。
這兩大特色讓王安石變成了全體特權集團的死敵,尤其是以前上四等戶不管實際由誰來當差,都能隔年喘口氣,可以輪換下由別人接替。這回可好,每年兩次沒完沒了,這實在讓他們沒法適應。
更別說從前不管國家怎樣,是不是鬧災了打仗了發大水了,都一直逍遙自在職業享受的高門大閥們。這把他們的美夢徹底擊碎,並且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傷害了他們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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